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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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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会主教团拉丁语Episcoporum Conferentia,直译为主教会议)是特定地区主教内所组成的议事机构,通常作为这些个别教会或地方教会的自治机构。非常态性的主教会议存在已久,但主教团作为一种机构类型是从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颁布了《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之后开始的,并在教宗保禄六世于1966年签署《圣教会》(Ecclesiae sanctae自动诏书后实施。目前主教团的运作、权力和责任,都规范在1983年版《天主教法典》内(第447—459条)。

主教团的涵盖范围通常是依照地理边界来定义,大多以国家为单位,有时也会由数个国家组成一个主教团。特定的工作和权力会被下放给主教团,特别是关于弥撒礼仪规范。主教团在普遍规律或特定任务的授权下获得权力。依照教会法定义,在某些情况下,主教团的决定需受到圣座的批准。各个主教不需放弃他们在主教团内的权力,而继续负责治理各自的教区。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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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表依照2010年《宗座年鉴》之记载。

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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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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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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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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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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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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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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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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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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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onférence des Evêques Latins dans les Régions Arabes (C.E.L.R.A.). [2012-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2). 
  2. ^ Conferentia Episcopalis Pacifici (C.E. PAC.). [2012-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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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
  • Sullivan, Francis. "The Teaching Authority of Episcopal Conferences", Theological Studies, v. 63, 2002, pp. 472–493.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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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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