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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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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政府
韩国政府识别标志
政体总统制
宪法大韩民国宪法
组成日期1948年8月15日,​76年前​(1948-08-15
国家元首
韩国总统(大统领)
现任崔相穆(代理)
立法机关
韩国国会
类型一院制
议事场所国会议事堂
国会议长禹元植
行政机关
韩国国务会议
现届代理政府
首长国务总理崔相穆
总部
阁员18
司法机关
大法院
首席法官曹喜大朝鲜语조희대
地址 首尔特别市瑞草区
大韩民国政府
谚文대한민국 정부
汉字大韓民國 政府
文观部式Daehanminguk Jeongbu
马-赖式Taehanmin’guk Chŏngbu

大韩民国政府韩语:대한민국 정부大韓民國政府),通称韩国政府,是大韩民国的国家机构的统称,大韩民国政府实行基于民主共和制三权分立制度,政府以单一制存在,共包涵立法行政司法三个体系。大韩民国政府根据大韩民国宪法设立,宪法自1948年韩国建立以来经过多次修改,但一直保有相对独立的总统制或单一元首负责制度。大韩民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为实际上的政府首脑大韩民国国务总理与各部委负责人组成中央政府。政府中的行政与立法分支一般以施行国家权力为主,部分部委有地方性职能,而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政府则处于半自治与行政立法独立的关系,司法分支则同时跨越地方与中央,为独立架构[1]

由于韩国政府以三权分立制度为核心,韩国宪法法院法官部分由行政机关任命,余下部分由立法机关任命。与之相对,当立法机关通过弹劾决议时,该决议将送交司法机关进行核准并做出最终决定。然而,在韩国历史上真正实行三权分立的时期仅在当代,自1948年至1997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韩国政府一直处于专制军人独裁的状态,前后分别经历李承晚朴正熙全斗焕等独裁者;在此期间,韩国公民自由,尤其是言论结社自由受到严重限制,反对政权者常常遭到酷刑、监禁及处决[2]

政府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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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的国家权力分立图示

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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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政府由大韩民国总统领导,总统任期为五年,不得连任;总统为国家元首、国务会议议长及武装部队最高司令官,具有在和平时期的军事行动指挥权,法定上具有宣战权,亦可向国会提交立法提案行使。总统拥有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戒严令的权利。立法层面上,总统可以否决法案并将其退回国会,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决;总统无权解散韩国国会,该制度因第一、第三和第四共和国专制政府的经验所设立。

国务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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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总理总统秘书室协助总统履行其职责,总理由总统提名并由国会批准认命,并有权建议认命或罢免内阁阁僚。总理机构协助总理履行职责,其机构设有国务调整室(국무조정실/國務調整室)与总理办公室(국무총리비서실/國務總理秘書室)等组成,前者由内阁级部长领导,后者则由副部长级事务官领导。在总统无法履行其职责时,总理将接管总统权力并统领国家,直至总统恢复其履行职责之能力或新总统就职为止。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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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目前共有18个部委,部长皆有总统任命并向总统报告,其中一些部门设有附属机构,同时向总理和附属部委部长报告。每个附属机构由一名副部长级专员领导,大检察厅由一名检察总长领导。企划财政部与教育部部长依法自动成为副总理。如若总统不能履行其职责,且总理不能担任总统职务时,以下列表内的部长按顺位依次继承总统职务,大韩民国宪法规定仅有总理和17名部长可以代理总统职务。此外如若总理不能履行其职责,则有副总理代行,如果总理和副总理同时失去履职能力,则总统需要在17为部长中选择一位就任。韩国国税厅厅长在法律上是副部级官员,由于国税厅的重要性,习惯上视同部级官员。 例如,机关副专员参加其他机关派驻专员的会议,机关专员参加部长级官员召集的会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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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What Type Of Government Does South Korea Have?. WorldAtlas. 28 March 2019 [2020-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2) (英语). 
  2. ^ Park, Chong-Min. Authoritarian Rule in South Korea: Political Support and Governmental Performance. Asian Survey. 1 August 1991, 31 (8): 743–761 [7 December 2021]. JSTOR 2645227. doi:10.2307/2645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