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财政部
外观
(重定向自中华民国财政部)
财政部
Ministry of Finance(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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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机关类型 | 中央二级行政机关 | ||||||||||||||||||||||||||||||||
所属部门 | 行政院 | ||||||||||||||||||||||||||||||||
员额 | 260人 | ||||||||||||||||||||||||||||||||
年度预算额 | 新台币173.68亿元(2022年) | ||||||||||||||||||||||||||||||||
授权法源 | 行政院组织法、财政部组织法 | ||||||||||||||||||||||||||||||||
主要官员 | |||||||||||||||||||||||||||||||||
部长 | 庄翠云 | ||||||||||||||||||||||||||||||||
政务次长 | 阮清华、李庆华 | ||||||||||||||||||||||||||||||||
常务次长 | 谢铃媛 | ||||||||||||||||||||||||||||||||
主任秘书 | 戴龙辉 | ||||||||||||||||||||||||||||||||
任命者 | 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 | ||||||||||||||||||||||||||||||||
任期 | 无任期保障 |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3司、6处 | ||||||||||||||||||||||||||||||||
附属机关 | 4署、5局、1中心、1训练所、12附属事业机构 |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12年1月3日 | ||||||||||||||||||||||||||||||||
联络信息 | |||||||||||||||||||||||||||||||||
位于景美财政园区的财政部大楼 | |||||||||||||||||||||||||||||||||
地址 | 116055 台北市文山区罗斯福路六段142巷1号(财政园区) | ||||||||||||||||||||||||||||||||
电话 | +886 2 2322-8000 | ||||||||||||||||||||||||||||||||
网站 | www |
财政部是中华民国全国公共财政的最高主管机关,除掌理中央政府的公共财政外,并负责监理各地方政府的财政事务。
历史
[编辑]- 1906年(清光绪32年),清政府设立度支部总管全国财政事务。
- 1912年1月3日,依《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内阁,临时大总统下设立“财政部”,财政部首长称为总长。3月12日,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成立北洋政府内阁,国务院下依旧设置“财政部”(直至1928年6月3日北洋政府结束,国务院解散)。
- 1917年8月25日,根据在广州召开的国会非常会议,孙中山决定组织护法军政府;9月1日,大元帅府下仍然设立财政部。
- 1925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仍设立“财政部”管理国民政府财务行政,处理政府预算决算及监督所辖各机关。
- 1926年,财政部增设盐务总处、税务总处、缉私卫商管理委员会。
- 1927年5月,国民政府财政部成立,直隶国民政府。[1]8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规定财政部职掌为管辖各省区税务、国库、公债、钱币、会计、出纳暨其他一切财政,并监督所辖各机关及公共团体之财政。11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规定财政部“管理全国库藏、税收、公债、钱币、会计、政府专卖金银暨一切财政收支事项,并监督所辖各机关及公共团体之财政。”[1]财政部初设部长一人,次长一人。[2]财政部成立之初,分设秘书和总务、参事两厅,赋税司、钱币司、公债司、会计司、国库司、关税处、盐务处、禁烟处及土地处。[2]
- 1928年5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财政部增设总务处,财政部钱币司曾一度改为金融监理局。10月,依《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实行“五权制度”,在国民政府之下设立五院,财政部改隶行政院,管理全国财政事务,对于各地最高行政长官执行该部主管事务,“有指示监督之责”。[3]财政部增为次长二人,分为政务次长和常务次长。[2]12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财政部设关务署、盐务署、总务司、赋税司、公债司、钱币司、国库司、会计司、烟酒税处、印花税处及卷烟煤油税处,裁撤禁烟处。
- 1929年5月,因应煤油税改归海关征收,《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卷烟煤油税处改名为卷烟统税处。
- 1931年2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财政部常任次长职称改为常务次长。孔祥熙继任财政部长后,财政部内部改组,分设参事厅、秘书处、关务署、盐务署、税务署、总务司、税务司、赋税司、公债司、钱币司、国库司和会计司。[2]
- 1936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盐务署改名为盐政司,财政部设关务署、税务署、总务司、盐政司、赋税司、公债司、国库司、钱币司及会计处。
- 1937年7月,会计司改组为会计处。[2]
- 1940年3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国库司改为国库署,直接税事务处改为直接税处。
- 1941年11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统计主任职称改为统计长,并增置编译若干人。
- 1943年3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修正,财政部改设国库署、直接税署、关务署、税务署、缉私署、钱币司、公债司、盐政司、专卖事业司、地方财政司、总务司、人事处、会计处及统计处;《中华民国宪法》施行后至1981年2月2日,财政部组织仍沿此制。
- 1946年4月,财政部设台湾盐务管理局。
- 1949年2月6日,财政部迁往广州,并在福州成立办事处。[4]
- 1978年,台北市中正区爱国西路2号(博爱特区)财政部大楼完工,地上8层。1988年,爱国西路财政部大楼后方加盖一栋大楼,爱国西路财政部大楼从此有前栋、后栋之分。
- 1981年2月2日,《财政部组织法》修正公布施行,财政部设关政司、金融司、总务司、秘书室、人事处、会计处、统计处及法规委员会。
- 1985年4月27日,财政部与中央银行成立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筹备小组,梁成金担任召集人。9月27日,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正式开业。
- 1990年10月,财政部研议将金融司改为金融局,将金融司保险科升格为保险司,并研提《财政部组织法》修正草案及《财政部金融局组织条例》草案,报经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通过。
- 1991年5月31日,《财政部组织法》及《财政部金融局组织条例》修正公布施行。
- 1999年9月21日,爱国西路财政部前栋、后栋大楼在九二一大地震受损,成为危楼。
- 2004年7月1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原财政部保险司、金融局、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分别改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的保险局、银行局及证券期货局。
- 2011年1月1日,配合中央存款保险公司股权移转,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改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2年3月15日,财政部成立财政健全小组,会后决议朝财政改革与税制改革方向通盘讨论,将优先讨论资本利得税、综合所得税、能源税/货物税、管理国家债务、检讨地方财政与对策、开发国有资产。
- 2013年1月1日,新版《财政部组织法》实施,关税总局、国有财产局、财税资料中心分别改组为关务署、国有财产署、财政资讯中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之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业务(促参筹备处)并入财政部,财政部增设推动促参司。
- 2018年9月17日,财政部(含国库署及赋税署)搬迁至台北市文山区罗斯福路六段142巷1号(景美财政园区);同月18日举办乔迁典礼。
- 未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裁撤后,财政部将再增设政府采购司,承接有关政府采购业务(受交通部委托)。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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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内单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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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关(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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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机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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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部长
[编辑]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周天度、郑则民、齐福霖、李义彬等著,《中华民国史》第八卷,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7月,第703页
- ^ 2.0 2.1 2.2 2.3 2.4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周天度、郑则民、齐福霖、李义彬等著,《中华民国史》第八卷,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7月,第704页
- ^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周天度、郑则民、齐福霖、李义彬等著,《中华民国史》第八卷,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7月,第703-704页
- ^ 林桶法. 《1949大撤退》.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2009年8月24日: 227页 [2016年2月22日]. ISBN 9789570834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中文(繁体)).
二月六日,财政部迁移广州,并在福州成立办事处。
外部链接
[编辑]- 官方网站 (繁体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