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Maritimu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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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anHavoc(留言) 2016年9月23日 (五) 16:39 (UTC)
RE:
[编辑]Maritimus2016您好,多謝提醒,我會再了解這個條目,看看可以如何處理。 謝謝,祝編安 --Wolfch (簡易留言 - 留言) 協作計劃進行中 2016年9月24日 (六) 00:56 (UTC)
- 依您的說法,岳东晓在網路上的評論是正面負面都有,若您可以找到有來自報章雜誌,對岳東曉的評論,是否可以提供連結,這様對此條目的中立會比較有幫助。另外,想好奇的問您一下,您為何會注意到這個條目?--Wolfch (簡易留言 - 留言) 協作計劃進行中 2016年9月24日 (六) 07:35 (UTC)
- 另外,您提到的「詞條」,在維基百科叫做「條目」,也和您說明一下--Wolfch (簡易留言 - 留言) 協作計劃進行中 2016年9月24日 (六) 07:38 (UTC)
同意。GOOGLE GROUP 上的发言不是维基的可靠来源。即使这些是可靠来源,负面的东西也不适合写进传记。那样就是自吹自擂的反面:人身攻击。所以,我认为合适的做法就是删除条目。
被罚22万美金的法庭判决记录是公开记录。我可以搞到。但我还不知道如何上传到这里。
最根本的是条目上大量的自我宣传,是没有可靠来源的,许多还是虚假误导。
马瑞(留言) 2016年9月24日 (六) 08:54 (UTC)
- 您好,我看了您上傳的二份資料,謝謝您提供這些資料,只是我看了之後,想知道您如何取得這些資料的。若是用美國法院相關網站的資料,也請提供搜尋方式,不好意思。
- 這些和上傳文件到維基需要的資訊有關,目前文件是您下載之後再上傳到uploadfiles.io,還不清楚您下載的方式,若其他人有心質疑,說這些資料根本不是美國法院的資料,是個人自己製作的,我們也無法反駁,若有搜尋的方式或一些相關資料,就比較不會有這方面的問題了--Wolfch (簡易留言 - 留言) 協作計劃進行中 2016年9月26日 (一) 04:06 (UTC)
@Wolfch: 敬佩您的严谨。将在24小时内详细告诉您这些文件的搜寻和下载方法。现在先把这两个文件用更直接或更清楚的文件代替。然后把它们移动到一个没有期限的网站。如此,就不必劳驾您再把它们转到维基了。如果你愿意转当然更好。目前在下刚弄好了参考文献6。您去看一下更简单明了。参考文献1还没时间弄。估计24小时内能全部弄好。祝编安!马瑞(留言) 2016年9月26日 (一) 04:38 (UTC)
@Wolfch: 您好!搜索美国联邦法庭记录的方法:1,可用PACER CASE LOCATOR: https://pcl.uscourts.gov/search. 2 选所有法院,party项写 Yue, Dongxiao 3 必须先在那个网站上注册。显示文件收费:$0.1/page.
另外,参考文献1已弄好了。 祝编安!马瑞(留言) 2016年9月26日 (一) 05:25 (UTC)
- 好的,謝謝您的協助,另外,因為目前有其他想要擴充的條目,岳东晓這個條目暫時我就不處理了,謝謝您的貢獻--Wolfch (簡易留言 - 留言) 協作計劃進行中 2016年9月26日 (一) 15:31 (UTC)
@Wolfch:我觉得岳东晓这个条目现在已经被您改进得来源可靠立场中立了,经得起任何质疑和时间考验了,可以告一段落了。条目上方的两个模板现在是否可以撤下了?跟着您学编这个条目,受益匪浅,特此感谢!马瑞(留言) 2016年9月26日 (一) 19:31 (UTC)
Re:
[编辑]关于条目岳东晓的问题,本人才加入维基两个月,也并不是很清楚,谨给出一些建议,仅供参考。条目如果问题实在太大,是可以WP:TNT的,阁下如果有兴趣,可以不忙提报存废讨论,优先考虑大幅重写,实在没办法再去提报存废讨论。--维基续命师RegEdit 2016年9月24日 (六) 04:14 (UTC)
- @Ruincrez:好的,先尝试大幅重写。马瑞(留言) 2016年9月25日 (日) 15:21 (UTC)
您好:內容若有問題,就應針對該等部分添加 Fact 版本請求來源,隔一段時間若原無人提出可供查證之可靠來源,可予以刪除。目前用戶 Wolfch(讨论 | 貢獻) 便是如此處理。對該條目的相關意見應寫在條目討論頁(Talk:岳東曉),沒必要另開頁面,也不宜到諸多用戶討論頁面留言。--Kolyma(留言) 2016年9月24日 (六) 08:20 (UTC)
re:
[编辑]關於岳东晓條目,建議閣下先掛30天關注度模板同時暫停相應編輯,若期間未見更多參與者修訂,再於存廢討論中二次提報該頁(注:閣下須為7天內編輯達50次以上的自動確定用戶)並提供相關網路來源以證明其部份內容之虛假性。至於贺梅案聲援書一段,可於提報程序完畢後,依據現有或更為可靠之來源,併入案件條目當中。另外,案件中英文版本條目內容均未提到或強調此人之重要性,說明此人與案件關聯性非常淺薄,敝人感覺似乎沒有大寫或單列之必要。對於負面事實,只要合理存在,百科全書還是可以容納的。--Gzyeah(留言) 2016年9月25日 (日) 12:49 (UTC)
- @Gzyeah:谢谢您的建议。您说的确是如此:贺梅案中英文版本條目內容均未提到此人的任何作用。他主要是在中文网上大量争论此事、炒作自己,包括20年前的那本案子结束后出版的书(《赢在美国》)。应删除这些明显自我宣传的内容。马瑞(留言) 2016年9月25日 (日) 15:41 (UTC)
关于存废讨论
[编辑]如果您对某个条目有明确的“删除”或“保留”意见,就使用(×)删除或(○)保留,而不要使用(!)意見,方便其他用户和管理员进行辨识。
具体格式如下:
- (×)删除:原创研究。(签名)
就可以了。--Tiger(留言) 2016年9月26日 (一) 02:33 (UTC)
@Tigerzeng:谢谢提示。在下新手,目前还没投票权,只能提意见。马瑞(留言) 2016年9月26日 (一) 04:02 (UTC)
維基人生皆在樂趣,何必將自己的身段放低,諷刺一個沒啥意義的目標呢。狗如食糞,汝還需強求其食米,與其一個反咬一口的機會不成?喝一桶咖啡冷靜一下吧。 --Innocentius(留言) 2016年10月9日 (日) 21:55 (UTC)
贤兄智慧!。看到那条胡吹的人物词条,我笑过之后只是建议删除的,本不想跟那厮纠缠的。因词条难以随便删除,不得不做重大改变。马瑞(留言) 2016年10月9日 (日) 22:14 (UTC)
- 您在存废讨论的留言格式似乎不太美观,可否允许我帮您稍稍修正一下?另外对于这个讨论,其实我也觉得太热心了会让那家伙没完没了。--Tiger(留言) 2016年10月10日 (一) 06:46 (UTC)
- 您可以看看WP:讨论页指引#技术和格式标准。您在存废讨论那边,以及在我的讨论页那里的留言都有格式问题,已经替您修正了,请查看。关于这个条目的问题,我的意思是:没必要和不讲道理的人纠缠,表达清楚意见就好。--Tiger(留言) 2016年10月10日 (一) 22: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