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Maritimus2016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个波浪纹“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 阅读新手应该注意的七种常见错误、理解维基百科的立场与常见注意事项。
- 有任何编辑上的问题?请试试IRC即时讨论。
- 不知道有什么可写?条目请求、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缺少的传统百科全书条目和首页的缺失条目中列出了许多维基百科目前还没有的条目,欢迎您来撰写!
- 希望您能享受共同编写百科的乐趣,成为一名充实的维基百科人。
-- JeanHavoc(留言) 2016年9月23日 (五) 16:39 (UTC)
RE:
[编辑]Maritimus2016您好,多谢提醒,我会再了解这个条目,看看可以如何处理。 谢谢,祝编安 --Wolfch (简易留言 - 留言) 协作计划进行中 2016年9月24日 (六) 00:56 (UTC)
- 依您的说法,岳东晓在网络上的评论是正面负面都有,若您可以找到有来自报章杂志,对岳东晓的评论,是否可以提供连结,这様对此条目的中立会比较有帮助。另外,想好奇的问您一下,您为何会注意到这个条目?--Wolfch (简易留言 - 留言) 协作计划进行中 2016年9月24日 (六) 07:35 (UTC)
- 另外,您提到的“词条”,在维基百科叫做“条目”,也和您说明一下--Wolfch (简易留言 - 留言) 协作计划进行中 2016年9月24日 (六) 07:38 (UTC)
同意。GOOGLE GROUP 上的发言不是维基的可靠来源。即使这些是可靠来源,负面的东西也不适合写进传记。那样就是自吹自擂的反面:人身攻击。所以,我认为合适的做法就是删除条目。
被罚22万美金的法庭判决记录是公开记录。我可以搞到。但我还不知道如何上传到这里。
最根本的是条目上大量的自我宣传,是没有可靠来源的,许多还是虚假误导。
马瑞(留言) 2016年9月24日 (六) 08:54 (UTC)
- 您好,我看了您上传的二份资料,谢谢您提供这些资料,只是我看了之后,想知道您如何取得这些资料的。若是用美国法院相关网站的资料,也请提供搜寻方式,不好意思。
- 这些和上传文件到维基需要的资讯有关,目前文件是您下载之后再上传到uploadfiles.io,还不清楚您下载的方式,若其他人有心质疑,说这些资料根本不是美国法院的资料,是个人自己制作的,我们也无法反驳,若有搜寻的方式或一些相关资料,就比较不会有这方面的问题了--Wolfch (简易留言 - 留言) 协作计划进行中 2016年9月26日 (一) 04:06 (UTC)
@Wolfch: 敬佩您的严谨。将在24小时内详细告诉您这些文件的搜寻和下载方法。现在先把这两个文件用更直接或更清楚的文件代替。然后把它们移动到一个没有期限的网站。如此,就不必劳驾您再把它们转到维基了。如果你愿意转当然更好。目前在下刚弄好了参考文献6。您去看一下更简单明了。参考文献1还没时间弄。估计24小时内能全部弄好。祝编安!马瑞(留言) 2016年9月26日 (一) 04:38 (UTC)
@Wolfch: 您好!搜索美国联邦法庭记录的方法:1,可用PACER CASE LOCATOR: https://pcl.uscourts.gov/search. 2 选所有法院,party项写 Yue, Dongxiao 3 必须先在那个网站上注册。显示文件收费:$0.1/page.
另外,参考文献1已弄好了。 祝编安!马瑞(留言) 2016年9月26日 (一) 05:25 (UTC)
- 好的,谢谢您的协助,另外,因为目前有其他想要扩充的条目,岳东晓这个条目暂时我就不处理了,谢谢您的贡献--Wolfch (简易留言 - 留言) 协作计划进行中 2016年9月26日 (一) 15:31 (UTC)
@Wolfch:我觉得岳东晓这个条目现在已经被您改进得来源可靠立场中立了,经得起任何质疑和时间考验了,可以告一段落了。条目上方的两个模板现在是否可以撤下了?跟着您学编这个条目,受益匪浅,特此感谢!马瑞(留言) 2016年9月26日 (一) 19:31 (UTC)
Re:
[编辑]关于条目岳东晓的问题,本人才加入维基两个月,也并不是很清楚,谨给出一些建议,仅供参考。条目如果问题实在太大,是可以WP:TNT的,阁下如果有兴趣,可以不忙提报存废讨论,优先考虑大幅重写,实在没办法再去提报存废讨论。--维基续命师RegEdit 2016年9月24日 (六) 04:14 (UTC)
- @Ruincrez:好的,先尝试大幅重写。马瑞(留言) 2016年9月25日 (日) 15:21 (UTC)
您好:内容若有问题,就应针对该等部分添加 Fact 版本请求来源,隔一段时间若原无人提出可供查证之可靠来源,可予以删除。目前用户 Wolfch(讨论 | 贡献) 便是如此处理。对该条目的相关意见应写在条目讨论页(Talk:岳东晓),没必要另开页面,也不宜到诸多用户讨论页面留言。--Kolyma(留言) 2016年9月24日 (六) 08:20 (UTC)
re:
[编辑]关于岳东晓条目,建议阁下先挂30天关注度模板同时暂停相应编辑,若期间未见更多参与者修订,再于存废讨论中二次提报该页(注:阁下须为7天内编辑达50次以上的自动确定用户)并提供相关网络来源以证明其部分内容之虚假性。至于贺梅案声援书一段,可于提报程序完毕后,依据现有或更为可靠之来源,并入案件条目当中。另外,案件中英文版本条目内容均未提到或强调此人之重要性,说明此人与案件关联性非常浅薄,敝人感觉似乎没有大写或单列之必要。对于负面事实,只要合理存在,百科全书还是可以容纳的。--Gzyeah(留言) 2016年9月25日 (日) 12:49 (UTC)
- @Gzyeah:谢谢您的建议。您说的确是如此:贺梅案中英文版本条目内容均未提到此人的任何作用。他主要是在中文网上大量争论此事、炒作自己,包括20年前的那本案子结束后出版的书(《赢在美国》)。应删除这些明显自我宣传的内容。马瑞(留言) 2016年9月25日 (日) 15:41 (UTC)
关于存废讨论
[编辑]如果您对某个条目有明确的“删除”或“保留”意见,就使用(×)删除或(○)保留,而不要使用(!)意见,方便其他用户和管理员进行辨识。
具体格式如下:
- (×)删除:原创研究。(签名)
就可以了。--Tiger(留言) 2016年9月26日 (一) 02:33 (UTC)
@Tigerzeng:谢谢提示。在下新手,目前还没投票权,只能提意见。马瑞(留言) 2016年9月26日 (一) 04:02 (UTC)
维基人生皆在乐趣,何必将自己的身段放低,讽刺一个没啥意义的目标呢。狗如食粪,汝还需强求其食米,与其一个反咬一口的机会不成?喝一桶咖啡冷静一下吧。 --Innocentius(留言) 2016年10月9日 (日) 21:55 (UTC)
贤兄智慧!。看到那条胡吹的人物词条,我笑过之后只是建议删除的,本不想跟那厮纠缠的。因词条难以随便删除,不得不做重大改变。马瑞(留言) 2016年10月9日 (日) 22:14 (UTC)
- 您在存废讨论的留言格式似乎不太美观,可否允许我帮您稍稍修正一下?另外对于这个讨论,其实我也觉得太热心了会让那家伙没完没了。--Tiger(留言) 2016年10月10日 (一) 06:46 (UTC)
- 您可以看看WP:讨论页指引#技术和格式标准。您在存废讨论那边,以及在我的讨论页那里的留言都有格式问题,已经替您修正了,请查看。关于这个条目的问题,我的意思是:没必要和不讲道理的人纠缠,表达清楚意见就好。--Tiger(留言) 2016年10月10日 (一) 22: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