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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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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懋中(1563年—1616年),字用甫,號靜涵浙江湖州府長興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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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應天鄉試第九十二名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三甲第四十六名進士[1]。都察院觀政,授金谿縣知縣,三十三年(1605年)調鹽城縣知縣,三十七年(1609年)升南京禮部主事,四十年(1612年)升郎中,四十二年(1614年)出為廣西按察司僉事[2],四十四年(1616年)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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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臧維;祖父臧應璧;伯父臧繼芳,河南按察司副使;父臧繼華,隆慶元年舉人。從兄臧懋循。妻沈氏(封宜人)。子臧煚如臧照如。妹夫丁元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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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臧懋中,静涵,礼记,癸亥六月二十九生。長兴人,戊子九十二,会三十一,三甲四十六。都察院观政,授江西金溪知县,乙巳补盐城县,己酉升南礼部主事,壬子升郎中,甲寅升广西驿传道,丙辰卒。曾祖维。祖應璧。父继华。
  2. ^ 《湖州府志》
官衔
前任:
張必振
明朝鹽城縣知縣
1605年-1609年
繼任:
孫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