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紅軍票 (中國)
蘇聯紅軍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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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區 | |
使用地 | 中國東北地區 |
發行歷史 | |
始發時間 | 1945年8月24日 |
廢止時間 | 1949年12月31日 |
發行面額 | |
紙幣 | |
- 常用: | 壹圓、伍圓、拾圓、壹佰圓 |
發行製造 | |
中央銀行 | 遠東銀行 |
此信息框顯示的是該貨幣被廢止前的最後狀態。 |
蘇聯紅軍票,俗稱紅票,是蘇聯紅軍占領中國東北時期發行的一種貨幣,由蘇軍隨軍銀行「遠東銀行」發行。
發行歷史
[編輯]1945年8月9日,蘇聯對日宣戰,出兵中國東北、朝鮮半島、南庫頁島、千島群島。1945年8月14日,中蘇兩國全權代表,中華民國外交部長王世傑和蘇聯外交人民委員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簽定《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時簽訂《中蘇關於此次共同對日作戰蘇聯軍隊進入中國東三省後蘇軍總司令與中國行政當局關係之協定》(簡稱「中蘇關於蘇軍進入東北對日作戰後的關係協定」、「中蘇友好共同對日作戰協定」),全文8條,主要內容為:[1]
- 蘇軍進入中國東三省後,在作戰地區,蘇軍總司令掌握有關作戰事務的最高權力;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派駐蘇軍總司令部的中國軍事代表團,以加強蘇軍總司令部與中國政府間聯繫;
- 肅清日軍後,所收復地區由中國政府設行政機構並管理,給予蘇軍一切協助及支持;
- 遇有蘇軍在中國領土內與當地人民發生衝突或犯罪等,中國軍民由中國管轄,蘇軍人員則由蘇軍總司令部管轄,遇有爭執之案件,則由雙方協議解決。
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1945年8月24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和「中蘇友好共同對日作戰協定」同時在重慶互換批准。8月24日,為籌集軍費,蘇軍開始自行印製軍用票。
1945年12月11日,也就是蘇聯紅軍票發行將近四個月之後,中華民國財政部長俞鴻鈞與蘇聯駐華大使彼得羅夫簽訂財政協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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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此蘇聯紅軍票成為中國東北地區的法定流通貨幣。1945年12月22日國民政府主席東北行營經濟委員會主任張嘉璈發布第三號布告,通令各界周知蘇聯紅軍票流通。然而蘇聯紅軍票發行時並無準備金,加之濫發鈔票,造成惡性通貨膨脹,蘇聯紅軍濫發鈔票的行為也被後世學者認為是對東北地區的掠奪[2][3]。1946年2月,「張莘夫事件」發生後,中國反蘇情緒高漲,蘇聯紅軍於1946年3月開始撤出中國東北。撤離時,蘇聯紅軍沒有將紅軍票的印鈔版移交給國民政府,只是告知了發行量為97.25億元。
1946年8月1日,國民政府主席東北行轅經濟委員會突然宣布《百元紅軍票登記收兌辦法》,自1946年8月10日起一百元面值的紅軍票停止使用;規定長春、瀋陽、四平、永吉4市區的紅軍百元券持有者應在8月10日前,其他各市縣在8月20日前將百元鈔繳存指定銀行或機關申請登記,繳存時准先兌換十分之一東北九省流通券,餘數作為無息存款另定兌換日期[4]。一度造成市場混亂[5]。
當時東北的中國共產黨統治區,由於擔心大量百元紅軍票從國統區湧入,衝擊市場,立即由東北行政委員會宣布從1946年8月7日起,「暫時停用紅軍百元票,聽候處理」[5]。十元以下面額紅軍票在東北解放區仍准許流通。一切公私收支款項往來一律以東北銀行地方流通券為本位幣。各級地方民主政府為防止奸商把紅軍百元票拋向消息閉塞的農村,責令各縣民主政府用一切交通工具即時通知各區、村,責令各村、屯長即時鳴鑼曉瑜各戶不用紅軍百元票;對於貧苦人民如有在布告之後收到紅軍百元票者,各級政府得准其向原使用人退回,並退還人民原數貨物,以免人民吃虧;各單位機關如有在布告日之前三天內發給薪給制員工薪水為紅軍百元票者,務必收回,另發能使用之貨幣。[6]
據國民政府統計,至1946年12月,收回的紅軍票總面額為21.81億元[7]。
另外,在仍保有蘇聯駐軍的旅大(今大連),由於通貨膨脹,一度實行「糧食工資制」,即按照當月糧食平均價折價發放現鈔。1947年5月23日至27日,當局對允許流通的紅軍票進行加貼小票處理,並限期兌換,防止國統區紅軍票流入,初步穩定了物價。1948年11月15日,蘇軍當局又進行了第二次幣制改革,收回紅軍票,改為關東銀行發行的關東幣,此後物價趨於穩定[3]。
隨著國軍在東北戰場的失敗,東北全境完全成為中共統治區。1949年夏,東北行政委員會估計殘留於市面的百元紅軍票約20至30億元左右。呈請中共中央批准,1949年8月1日東北行政委員會發布了「建銀字第二號」布告,民眾可於當月將所持的紅軍票到各地東北銀行登記鑑別真偽,一經證明為真紅軍票即存入銀行聽候公布兌換比例,實行兌換[6]。截至1949年9月15日東北銀行共登記紅軍票14億餘元。1949年12月7日東北人民政府頒布第1201號布告,限期兌換蘇聯紅軍票,紅軍票1元兌換東北銀行地方流通券30元;從12月10日至12月31日由東北銀行執行兌換。其後東北人民政府又作出調整,宣布事先沒有登記的紅軍票,只要是真幣,也按照標準給予兌換,延長兌換期限至1950年上半年。自此紅軍票退出歷史舞台[7]。
面值及圖案
[編輯]蘇聯紅軍票分為壹圓、伍圓、拾圓、壹佰圓四種面值。四種鈔票正面中央部分均為面值及年份,5元、10元和100元鈔票印有編號,面值上方印有「蘇聯紅軍司令部」字樣,下方印有「為一切支付必使用」字樣;鈔票反面中央部分也印有面值,面值下方印有「贗造支票以戰時法處罰」字樣[8]。
在中國東北發行的蘇聯紅軍票規格及顏色如下:
面值 | 票面圖案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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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圓 | 綠色背景上藍色圖案,票幅為124x67毫米 | |
伍圓 | 綠色背景上棕色圖案,票幅為134x77毫米 | |
拾圓 | 紫色背景上紅色圖案,票幅為156x83毫米 | |
壹佰圓 | 粉色背景上藍色圖案,票幅為168x94毫米 |
注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中外關係史辭典》,湖北人民出版社,第164頁。
- ^ 2.0 2.1 張岩. 二戰後蘇聯「紅軍票」在中國東北的作用[J]. 蘭台世界, 2010(17):37-38.
- ^ 3.0 3.1 張振才. 「蘇聯紅軍票」給我們帶來的深刻反思[J]. 安徽錢幣, 2011:20-23.
- ^ 劉英傑. 蘇聯紅軍在東北發行鈔票[J]. 文史博覽, 2012(12):66-66.
- ^ 5.0 5.1 張曉風. 東北人民政府收兌蘇聯紅軍票始末[J]. 共產黨員, 2015(7):56-57.
- ^ 6.0 6.1 魏協武, 仵永恆. 蘇聯紅軍在我國東北發行的百元券始末[J]. 西部金融, 2011(2):85-86.
- ^ 7.0 7.1 劉慶禮. 蘇聯紅軍司令部鈔票[J]. 當代人, 2015(4):70-71.
- ^ 李家奎, 鞠起志. 也談蘇聯紅軍在我國東北發行的軍用券[J]. 安徽錢幣, 2007(1):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