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长是中华民国监察院的官员之一,为审计部首长,任期6年[2]。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3]。审计长秉承监察院院长之命,综理审计部全部事务,并监督所属职员及机关[4]。
审计长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华民国审计部
- ^ 审计部万维网:陈审计长瑞敏先生...嗣奉 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于民国108年(2019)10月2日任审计长职务。
- ^ 《审计部组织法》第3条:“审计长之任期为六年。”
- ^ 《中华民国宪法》第104条:“监察院设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 監察院全球資訊網-審計部. [2024-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