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hren/202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延期事件
( 綜合修訂 ) 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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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 |
引稱 | 第241L章 |
地域範圍 | 香港 |
制定機關 |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
制定日期 | 2020年7月28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8月1日 |
相關法例 | |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 | |
簡要 | |
指明新的選舉日期,終止現有選舉程序,及處理有關選舉開支和選舉捐贈等事宜。[1] | |
現狀:已施行 |
202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延期事件(英語:Postponement of the 2020 Hong Kong legislative election),是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因疫情變得嚴峻,而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將202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至2021年9月5日的相關事件。及後,由於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選舉將會由9月5日再押後至12月19日。
背景
[編輯]第一次延期
[編輯]2020年1月23日,兩個從武漢乘高鐵返港乘客確診,揭開2019冠狀病毒在香港流行之序幕[2]。2020年七旬,第三波的疫情出元2019冠狀病毒於本港感染的數字開始上升。而於7月19日,香港疫情首次破百。於2020年七旬,2019冠狀病毒於本港感染的數字開始上升。於7月19日,香港疫情首次破百,社會各界開始對能否如期進行選舉產生疑問。
早於2020年4月31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有見感染人數增加,致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為了安全及公平起見,提議將選舉延期[3]。之後在參選期期間,亦有多位建制派參選人,及
2020年7月31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COVID-19)肆虐影響公眾安全,故援引《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附屬法例第241L章《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押後至2021年9月5日才舉行立法會選舉,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尋求支持,並提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立法會真空期問題[4]。
由中國蔓延全球的肺炎疫情,卻被香港政權作為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的理由,但香港及國際社會都認為是借疫押後選舉 [1],而且沒有經過立法會及各方同意便以緊急法單方面押後一年。歐盟的聲明亦指出令人質疑《基本法》保障的民主權利和自由能否在香港行使 [2]。
各方反應
[編輯]香港
[編輯]報章社評
[編輯]- 東方日報的社評認為押後選舉與反送中示威及政府民望低有關 [5] 。
西方國家沒有用緊急法押後國會選舉,更未有單方面押後大選一年,新西蘭押後大選是反對黨都同意,並非新西蘭總理宣佈緊急法單方面押後,而且只是推遲一個月及表明不會再押後,與香港由鄭月娥利用緊急法單方面押後達一年有明顯的分別。
參考資料
[編輯]- ^ 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舉行. 香港政府. 2020-07-31 [2020-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4).
- ^ 李恩慈. 【武漢肺炎】消息:本港兩名高度懷疑病人正式確診 正隔離治療. 香港01. 2020-01-23 [2020-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7).
- ^ 翟睿敏. 新冠肺炎│何君堯函林鄭月娥促立法會選舉延期:京奧都延後一年. 香港01. 2020-04-01 [2021-08-16] (中文(香港)).
- ^ 【政府記者會持續更新】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一年. Now新聞. 2020-07-31 [2020-07-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6).
- ^ 押後選舉 建制重整旗鼓林鄭逃過落台. 東方日報. [2021-08-16] (中文(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