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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愛娃·勃勞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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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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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name of this page should be changed. Eva Braun's name is 愛娃·勃勞恩, not 愛娃·希特拉·勃勞恩.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5.87.159.199對話貢獻)於2005年8月2日 (二) 01:20 (UTC)加入。[回覆]

    愛娃·勃勞恩也分類在德國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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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算不上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31.188.24.131對話貢獻)於2006年2月7日 (二) 04:14 (UTC)加入。[回覆]

    未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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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屍體的處理方式與希特拉條目的描述有矛盾:

    俄羅斯聯邦安全局(Federal Security Service, FSB)的首席檔案主管Vasily Khristoforov將軍在2009年12月7日接受俄國國際文傳電訊社(Interfax News Agency)訪問時,首次證實依據現存的機密文件顯示:前蘇聯KGB的主管尤里·安德羅波夫,徵得前蘇聯共產黨領導階層的同意,以最高機密下令執行代號「The Archives」行動,銷毀希特拉、其妻子愛娃·布勞恩,以及納粹德國宣傳主管約瑟夫·戈培爾全家人的遺體,以免其遺體葬身處成為納粹支持者朝拜的聖地。(該段落與死後立即焚化有矛盾)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程天翼對話貢獻)於2011年9月22日 (四) 04:07 (UTC)加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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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良條目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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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娃·勃勞恩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政治與軍事人物,提名人: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12月2日 (五) 16:17 (UTC)[回覆]
    投票期:2016年12月2日 (五) 16:17 (UTC) 至 2016年12月9日 (五) 16:17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譯自英文維基優良條目,歡迎各位幫助校對。—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12月2日 (五) 16:17 (UTC)[回覆]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外語不加粗。「並於最後近40小時內為其妻子。17歲時布勞恩在慕尼黑為希特拉專職攝影師工作(為其助理及模特),並由此結識了希特拉,在兩年之後與其逐漸發展為戀愛關係。布勞恩在兩人戀情初期曾兩次試圖自殺。這是前兩句,開頭這樣?--7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00:29 (UTC)[回覆]
    @Jarodalien開篇已經稍作整理。閣下是否有興趣對開頭前兩句之後的部分研究一番?--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02:07 (UTC)[回覆]
    @Jarodalien全文其他不通順之處也進行了一定整理。若仍然有可改進之處,歡迎閣下具體指出。--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6:36 (UTC)[回覆]
    @Z7504對全文「之」和「其」有疑義之處進行了一定的整理。若尚有疏漏之處需要重寫或闡明,希望閣下指出。--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02:11 (UTC)[回覆]
    @Morningstar1814成婚之後布朗的法定姓名變為伊娃·希特拉,在簽署其婚姻證明時她寫上字母「B」以表其婚前姓,然後將之划去,改而寫上「Hitler」。 Hitler的中文意思為?(基本符合標準)--Z7504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02:53 (UTC)[回覆]
    @Z7504已完成。--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6:36 (UTC)[回覆]
    @Morningstar1814你再讀看看「成婚及自殺」最後一段,(?)疑問:「伊爾莎」從哪冒出來的 囧rz……?--Z7504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0:41 (UTC)[回覆]
    @Z7504「早年生活」首句介紹伊爾莎為布勞恩姐姐,格蕾特為布勞恩妹妹。若有需要的話在最後一段應該也可以加入「姐姐」和「妹妹」,與先前的「母親」和「父親」統一格式。--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1:36 (UTC)[回覆]
    幫你修改好了荷蘭語問題 囧rz……--Z7504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3:08 (UTC)[回覆]
    (?)疑問@Morningstar1814需要寫「又稱愛娃·布勞恩」還是「又稱愛娃·勃勞恩」嗎...?--Z7504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11:57 (UTC)[回覆]
    @Z7504馬虎搜了一下可靠來源,稱「布勞恩」的似乎居多(所以並不確定為何條目默認名稱為「勃勞恩」)。譯法是否以漢語使用區域為轉移?如果是的話那應該可以使用內置轉換。不是的話那不妨寫「婚前姓布勞恩(德語:Braun;又譯勃勞恩)」。其作為「愛娃·布勞恩/勃勞恩」的通稱照理讀者完全是可以自行領會的,而且信息框頂端和早年生活開篇也都重複強調了這一通稱。--Morningstar1814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16:23 (UTC)[回覆]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應該可以了 囧rz……,賞個支持票。另外關於統一加入姐姐、妹妹的這種說法可加入也可省略...如果一定得和父親母親的格式統一,那就照加吧?--Z7504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1:51 (UTC)[回覆]

    2支持,1反對:未達標準--Z7504留言2016年12月9日 (五) 23:2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