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經
外觀
葉經 | |
---|---|
大明江西道監察御史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上虞縣 |
字號 | 字叔明,號東原 |
出生 | 弘治十八年(1505年)八月二十二日 |
逝世 |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 |
配偶 | 張氏 |
親屬 | 曾祖葉愛同,祖葉壘,父葉時政,母張氏 |
出身 | |
|
葉經(1505年—1543年),字叔明,號東原,浙江上虞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編輯]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聯捷壬辰科三甲進士[1][2]。禮部觀政,授福州府推官,調常州府,十八年十一月擢授江西道試監察御史[3],十九年十月實授[4]。嘉靖二十年(1541年)上疏彈劾嚴嵩[5]。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擔任山東監鄉試,後被嚴嵩誣陷誹謗,廷杖八十,貶為平民。隨後傷重去世。隆慶初年(1567年)贈光祿少卿。蔭一子為官[6]。與徐學詩、謝瑜、陳紹合稱「上虞四諫」。
家族
[編輯]曾祖葉愛同;祖葉壘,教諭;父葉時政;母張氏。具慶下,妻張氏,弟綸;緯;綵,子裳。
參考
[編輯]-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浙江 葉經 字叔明,治《易經》,年二十八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二十一名進士。八月二十二日生,行一,曾祖葉愛同;祖葉壘,教諭;父葉時政;母張氏。具慶下,妻張氏,弟綸;緯;綵,子裳。由縣學附學生中式浙江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九十九名。觀禮部政,陞監察御史,以試錄逮杖卒。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31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52卷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二》:嘉靖二十年八月甲寅朔,江西道監察御史葉經劾奏禮部尚書嚴嵩貪污顯著,瀆亂國典。頃者交城王府輔國將軍表柙謀襲祖王爵,秦府永壽王庶子惟燱與嫡長孫懷熺爭襲,重賄而各為題請但泰爭襲事,該都察院參覆,已下撫按官會勘。獨交城王府謀襲未請改正,乞敕該部同都察院公議表柙襲爵應否,並斥嵩以為大臣貪墨之戒。 上曰:邇年各王府奏事人往往指稱關節,詐沒貨賄,為弊已久,屢禁不悛,其令緝事衙門不時偵捕。所言表木田事,仍下彼中撫按官按核,務見應否襲爵;並惟燱俱俟勘報處分。嵩因上章辯理求去,乞將交城王表木田襲爵事下廷臣會議應否,以明心跡。詔此事已有旨行勘,卿宜安心供職,勿以人言為意。
- ^ 《明史》(卷210):葉經,字叔明。嘉靖十一年進士。除常州推官,擢御史。嵩為禮部,交城王府輔國將軍表柙謀襲郡王爵,秦府永壽王庶子朱惟燱與嫡孫朱懷墡爭襲,皆重賄嵩,嵩許之。二十年八月,經指其事劾嵩。嵩懼甚,力彌縫,且疏辯。帝乃付襲爵事於廷議,而置嵩不問。嵩由是憾經。又二年,經按山東監鄉試。試錄上,嵩指發策語為誹謗,激帝怒。廷杖經八十,斥為民。創重,卒。提調布政使陳儒及參政張臬,副使談愷、潘恩,皆謫邊方典史,由嵩報復也。穆宗即位,贈經光祿少卿,任一子官
官銜 | ||
---|---|---|
前任: 陳大咸 |
明朝福州府推官 嘉靖十一年任 |
繼任: 桂榮 上饒舉人 |
前任: 邊涔 |
明朝常州府推官 嘉靖十六年任 |
繼任: 李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