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利華·哈特
外觀
奧利華·哈特 Oliver Ha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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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奧利華·施蒙·達西·哈特 Oliver Simon D'Arcy Hart 1948年10月9日 英國倫敦 |
居住地 | 美國麻薩諸塞州劍橋 |
國籍 | 英國 美國 |
母校 | 劍橋大學國王學院(B.A.) 華威大學(M.A.) 普林斯頓大學(Ph.D.) |
獎項 | 諾貝爾經濟學獎(2016) |
科學生涯 | |
研究領域 | 法律經濟學 |
機構 | 哈佛大學 麻省理工學院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
奧利弗·施蒙·達西·哈特(Oliver Simon D'Arcy Hart;1948年10月9日—),擁有美國與英國雙重國籍經濟學家。他關注契約理論、企業理論、公司金融和法律經濟學等研究領域,是合同理論、現代廠商理論和公司財務理論的創立者之一。
生平
[編輯]哈特在英國出生,1969年獲劍橋大學國王學院數學學士學位,1972年於華威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1974年在普林斯頓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後成為倫敦經濟學院的教授以及劍橋邱吉爾學院研究員。 1984年,他回到美國,曾任教於麻省理工學院,1993年以來任教於哈佛大學。2000年到2003年任哈佛大學經濟學系主任。他是經濟計量學會會員、美國文理科學院院士,以及英國國家學術院會員。他還擔任美國法律與經濟學會會長,美國經濟學會副會長,並擁有多個榮譽學位。2016年,哈特憑藉「在契約理論方面的貢獻」與芬蘭經濟學家本特·荷姆絲特羅姆共同獲得當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1]。
著作
[編輯]專著《企業、合同與財務結構》是其代表作,書中他進一步發展了產權理論,提出了「不完全合同」理論。他認為,合同雙方不可能完全明晰所有可能情況中的權利與義務,這會影響到權利和控制的配置。他認為,企業財務合同與結構安排只有在這種理論下才能最合理的分析,財務工具可視為產權安排的工具。這個理論與舊產權理論有着重要不同,也引發了很大爭議。[2]
參考資料
[編輯]- ^ The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2016. Nobelprize.org. [2016-1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10).
- ^ 宋宇著. 現代西方經濟學名著導讀. 北京市:中國經濟出版社, 2013.07. 頁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