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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首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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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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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國首都列表列出了世界各國和屬地首都或首府,除了少部分情況特殊的國家外,國家或屬地的首都,是以其行政中樞所在地為準。

本列表不收錄以下政治實體的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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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家英文字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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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阿布哈茲 蘇呼米 蘇呼米
 阿富汗 喀布爾 喀布爾
 阿克魯帝利及德基利亞 埃皮斯科皮兵營 埃皮斯科皮兵營
 奧蘭 瑪麗港 瑪麗港
 阿爾巴尼亞 地拉那 地拉那
 阿爾及利亞 阿爾及爾 阿爾及爾
 美屬薩摩亞 帕果帕果 帕果帕果
 安道爾 安道爾城 安道爾城
 安哥拉 羅安達 羅安達
 安圭拉 山谷市 山谷市
 安提瓜和巴布達 聖約翰 聖約翰
 阿根廷 布宜諾斯艾利斯 布宜諾斯艾利斯
 亞美尼亞 葉里溫 葉里溫
 阿魯巴 奧拉涅斯塔德 奧拉涅斯塔德
 澳洲 坎培拉 坎培拉
 奧地利 維也納 維也納
 阿塞拜疆 巴庫 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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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巴哈馬 拿騷 拿騷
 巴林 麥納瑪 麥納瑪
 孟加拉 達卡 達卡
 巴巴多斯 橋鎮 橋鎮
 白俄羅斯 明斯克 明斯克
 比利時 布魯塞爾 布魯塞爾
 伯利茲 貝爾莫潘 貝爾莫潘
 貝寧 波多諾伏 科多努
 百慕達 咸美頓 咸美頓
 不丹 辛布 辛布
 玻利維亞 蘇克瑞 拉巴斯
 波黑 薩拉熱窩 薩拉熱窩
 博茨瓦納 嘉柏隆里 嘉柏隆里
 巴西 巴西利亞 巴西利亞
 汶萊 斯里巴加灣市 斯里巴加灣市
 保加利亞 索非亞 索非亞
 布基納法索 烏格都古 烏格都古
 布隆迪 基特加 基特加 該國的經濟首都與前首都為布松布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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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柬埔寨 金邊 金邊
 喀麥隆 雅溫得 杜阿拉
 加拿大 渥太華 渥太華
 維德角 普拉亞 普拉亞
 開曼群島 佐治城 佐治城
 中非 班基 班基
 乍得 恩賈梅納 恩賈梅納
 智利 聖地牙哥 聖地牙哥 該國的立法首都為瓦爾帕萊索
 中國 北京 北京
 聖誕島 飛魚灣 飛魚灣
 科科斯(基林)群島 西島 西島
 哥倫比亞 波哥大 波哥大
 科摩羅 莫羅尼 莫羅尼
 剛果共和國 布拉柴維爾 布拉柴維爾
 庫克群島 阿瓦魯阿 阿瓦魯阿
 哥斯達黎加 聖何西 聖何西
 科特迪瓦 雅穆索戈 阿比讓 雅穆索戈是該國法定的政治首都,前首都阿比讓亦被正式指定為經濟首都。然而,多數政府機構,包括總統府、下議院、最高法院在內,仍坐落於阿比讓
 克羅地亞 薩格勒布 薩格勒布
 古巴 夏灣拿 夏灣拿
 古拉索 威廉斯塔德 威廉斯塔德
 塞浦路斯 尼科西亞 尼科西亞 尼科西亞是一個分裂的首都,分為由北塞浦路斯控制的北尼科西亞和塞浦路斯控制的尼科西亞。
 捷克 布拉格 布拉格 該國的司法首都為布爾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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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剛果民主共和國 金沙薩 金沙薩
 丹麥 哥本哈根 哥本哈根
 吉布提 吉布提市 吉布提市
 多米尼克 羅梭 羅梭
 多米尼加 聖多明各 聖多明各 該國的最高法院和中央選舉局位於西聖多明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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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厄瓜多爾 基多 基多
 埃及 開羅 開羅 該國的未來首都新行政首都正在建設中
 薩爾瓦多 聖薩爾瓦多 聖薩爾瓦多
 赤道畿內亞 馬拉博 馬拉博 該國的未來首都拉巴斯城正在建設中
 厄立特里亞 阿斯瑪拉 阿斯瑪拉
 愛沙尼亞 塔林 塔林 最高法院和教育研究部位於塔爾圖
 斯威士蘭 墨巴本 墨巴本 該國的立法首都和王室駐地為洛班巴
 埃塞俄比亞 亞的斯亞貝巴 亞的斯亞貝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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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福克蘭群島 斯坦利 斯坦利
 法羅群島 托爾斯港 托爾斯港
 斐濟 蘇瓦 蘇瓦
 芬蘭 赫爾辛基 赫爾辛基
 法國 巴黎 巴黎 法國憲法沒有將巴黎定義為法國首都,不過1993年11月4日關於國家和首都名稱用語的法令法語Arrêté français du 4 novembre 1993 relatif à la terminologie des noms d'États et de capitales將巴黎定義為首都
 法屬波利尼西亞 巴比提 巴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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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加蓬 利伯維爾 利伯維爾
 岡比亞 班竹 班竹
 格魯吉亞 第比利斯 第比利斯
 德國 柏林 柏林 波恩是該國的故都,至今仍是多個政府部門的駐地;卡爾斯魯厄則為該國的司法首都。
 加納 阿克拉 阿克拉
 直布羅陀 直布羅陀 直布羅陀
 希臘 雅典 雅典
 格陵蘭 努克 努克
 格林納達 聖佐治 聖佐治
 關島 阿加尼亞 阿加尼亞
 危地馬拉 危地馬拉市 危地馬拉市
 根西 聖彼得港 聖彼得港
 畿內亞 柯那克里 柯那克里
 幾內亞比紹 比紹 比紹
 圭亞那 佐治城 佐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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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海地 太子港 太子港
 洪都拉斯 德古西加巴 德古西加巴 科馬亞圭拉城和德古西加巴城為該國的法定首都。1930年代後,這兩座城市共同組成為現今的首都。
 匈牙利 布達佩斯 布達佩斯
 香港 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無法定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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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冰島 雷克雅未克 雷克雅未克
 印度 新德里 新德里 新德里德里國家首都轄區的三個組成部分之一
 印度尼西亞 雅加達 雅加達 截止目前,雅加達的首都職能仍未完全轉移至努山塔拉
 伊朗 德黑蘭 德黑蘭
 伊拉克 巴格達 巴格達
 愛爾蘭 都柏林 都柏林
 萌島 道格拉斯 道格拉斯
 以色列 耶路撒冷 耶路撒冷 耶路撒冷作為以色列首都,僅獲得有限的國際承認。多數同以色列建交的國家將使館設在特拉維夫或其周邊城市。
 意大利 羅馬 羅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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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牙買加 京士頓 京士頓
 日本 東京都有略微爭議 東京都 關於「東京首都地位的相關爭議」,參見日本首都
 澤西 聖赫利爾 聖赫利爾
 約旦 安曼 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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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哈薩克 阿斯塔納 阿斯塔納
 肯雅 內羅比 內羅比
 基里巴斯 塔拉瓦 塔拉瓦
 科索沃 普里什蒂納 普里什蒂納
 科威特 科威特城 科威特城
 吉爾吉斯 比什凱克 比什凱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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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老撾 永珍 永珍
 拉脫維亞 里加 里加
 黎巴嫩 貝魯特 貝魯特
 萊索托 馬賽魯 馬賽魯
 利比里亞 蒙羅維亞 蒙羅維亞
 利比亞 的黎波里 的黎波里
 列支敦士登 華杜茲 華杜茲
 立陶宛 維爾紐斯 維爾紐斯
 盧森堡 盧森堡市 盧森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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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澳門 澳門 澳門屬於城邦
 馬達加斯加 安塔那那利佛 安塔那那利佛
 馬拉維 利隆威 利隆威
 馬來西亞 吉隆坡 布城 吉隆坡是法定首都、立法首都與皇宮所在地。布城是行政首都與司法首都
 馬爾代夫 馬累 馬累
 馬里 巴馬科 巴馬科
 馬耳他 瓦勒他 瓦勒他
 馬紹爾群島 馬久羅 馬久羅
 毛里塔尼亞 諾克少 諾克少
 毛里裘斯 路易港 路易港
 墨西哥 墨西哥城 墨西哥城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帕里克爾 帕里克爾
 摩爾多瓦 基希訥烏 基希訥烏
 摩納哥 摩納哥市鎮 摩納哥沒有法定首都,且其僅有一個市鎮:摩納哥市鎮
 蒙古國 烏蘭巴托 烏蘭巴托
 黑山 波德戈里察 波德戈里察 采蒂涅是該國的舊都,也是總統府等政府機構的所在地
 蒙特塞拉特 普利茅夫 布萊茲 普利茅夫因火山爆發而被廢棄,布萊茲成為事實上的首府。目前,地方當局正在建設利特灣,以作為蒙特塞拉特未來的首府
 摩洛哥 拉巴特 拉巴特
 莫桑比克 馬普托 馬普托
 緬甸 內比都 內比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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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納米比亞 溫得和克 溫得和克
 瑙魯 亞倫區 瑙魯不設首都
 尼泊爾 加德滿都 加德滿都
 荷蘭 阿姆斯特丹 海牙 荷蘭的行政機構、司法機構、立法機構與皇家居住地均位於海牙
 新喀里多尼亞 努美阿 努美阿
 紐西蘭 威靈頓 威靈頓
 尼加拉瓜 馬納瓜 馬納瓜
 尼日爾 尼亞美 尼亞美
 尼日利亞 阿布賈 阿布賈
 紐埃 阿洛菲 阿洛菲
 諾福克島 京士頓 京士頓
 北韓 平壤 平壤
 北馬其頓 史高比耶 史高比耶
 北塞浦路斯 尼科西亞 尼科西亞 尼科西亞是一個分裂的首都,分為由北塞浦路斯控制的北尼科西亞和塞浦路斯控制的尼科西亞
 北馬利安納群島 塞班島 塞班島
 挪威 奧斯陸 奧斯陸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阿曼 馬斯喀特 馬斯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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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巴基斯坦 伊斯蘭堡 伊斯蘭堡
 帕勞 恩吉魯穆德 恩吉魯穆德
 巴勒斯坦 耶路撒冷 拉馬拉 耶路撒冷全境都由以色列控制
 巴拿馬 巴拿馬城 巴拿馬城
 巴布亞新畿內亞 莫士比港 莫士比港
 巴拉圭 亞松森 亞松森
 秘魯 利馬 利馬 庫斯科是法定的「歷史之都」,阿雷基帕是司法首都
 菲律賓 馬尼拉 馬尼拉
 皮特肯群島 亞當斯敦 亞當斯敦
 波蘭 華沙 華沙
 葡萄牙 里斯本(存在略微爭議) 里斯本 該國的法律文件並沒有明確指定里斯本是葡萄牙首都[1]
 波多黎各 聖胡安 聖胡安
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卡塔爾 多哈 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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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羅馬尼亞 布加勒斯特 布加勒斯特
 俄羅斯 莫斯科 莫斯科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海軍司令部等政府機構位於聖彼得堡,且根據俄國法律,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定所在地為聖彼得堡(事實上仍在莫斯科
 盧旺達 基加利 基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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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 阿尤恩 提法里提 阿尤恩摩洛哥實際控制,提法里提為事實上的臨時首都。另外,西撒哈拉的部分政治機構、軍事機關則位於阿爾及利亞廷杜夫撒哈拉難民營
 聖巴瑟米 古斯塔維亞 古斯塔維亞
 聖海倫娜、阿森松和特里斯坦-達庫尼亞 詹姆斯敦 詹姆斯敦
 聖基茨和尼維斯 巴斯特爾 巴斯特爾
 聖盧西亞 卡斯翠 卡斯翠
 荷屬聖馬丁 菲利普斯堡 菲利普斯堡
 法屬聖馬丁 馬里戈特 馬里戈特

=

 聖皮埃與密克隆群島 聖皮埃爾 聖皮埃爾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京士頓 京士頓
 薩摩亞 阿庇亞 阿庇亞
 聖馬力諾 聖馬力諾市 聖馬力諾市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聖多美 聖多美
 沙地阿拉伯 利雅得 利雅得
 塞內加爾 達喀爾 達喀爾
 塞爾維亞 貝爾格萊德 貝爾格萊德
 塞舌爾 維多利亞 維多利亞
 塞拉利昂 弗里敦 弗里敦
 新加坡 新加坡 新加坡為城邦國家,並未下設首都
 斯洛伐克 布拉迪斯拉發 布拉迪斯拉發
 斯洛文尼亞 盧布爾雅那 盧布爾雅那
 所羅門群島 荷尼阿拉 荷尼阿拉
 索馬里 摩加迪沙 摩加迪沙
 索馬里蘭 哈爾格薩 哈爾格薩
 南非 普勒陀尼亞
布隆方丹
開普敦
普勒陀尼亞 普勒陀尼亞是行政首都、開普敦是立法首都、布隆方丹是司法首都。但是南非的最高法院卻坐落於約翰內斯堡
大韓民國 韓國 首爾 首爾 韓國政府多個部委已於2017年搬遷至世宗市。此外,其他韓國政府的部門機構(包括總統府、國會、最高法院、外交部、國防部等)仍駐留在首爾。
 南奧塞梯 茲辛瓦利 茲辛瓦利
 南蘇丹 朱巴 朱巴 該國的未來首都拉姆塞爾正在規劃中[2]
 西班牙 馬德里 馬德里
 斯里蘭卡 斯里賈亞瓦德納普拉科特科倫坡 科倫坡 斯里賈亞瓦德納普拉科特原計劃作為斯里蘭卡的新首都,但除了國會、國防部等少數政治機構遷移至此外,其他政治機構,包括總統府、總理辦公室、最高法院等仍位於科倫坡。
 蘇丹 喀土穆 喀土穆
 蘇里南 巴拉馬利波 巴拉馬利波
 斯瓦爾巴 朗伊爾城 朗伊爾城
 瑞典 斯德哥爾摩 斯德哥爾摩
 瑞士 伯爾尼 1803年至1848年間,瑞士政府及議會所在地在蘇黎世、伯爾尼、琉森之間輪替。由於瑞士採行聯邦制,因而在是否設首都發生問題,經妥協後將聯邦政府所在地稱為「聯邦城市」,伯爾尼於1848年被選為法律上的聯邦城市,所以伯爾尼並非法定首都,僅為事實上的首都。此外,瑞士的最高法院坐落洛桑
 敘利亞 大馬士革 大馬士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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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中華民國 臺北市有略微爭議 臺北市 關於臺北的首都參見:中華民國首都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塔吉克 杜尚別 杜尚別
 坦桑尼亞 杜篤瑪 杜篤瑪 總統府、總理府、絕大部分中央政府機構已遷至多多馬辦公。但部分政機構仍駐在舊都達累斯薩拉姆
 泰國 曼谷 曼谷
 東帝汶 帝力 帝力
 多哥 洛美 洛美
 湯加 努瓜婁發 努瓜婁發
 德涅斯特河沿岸 提拉斯堡 提拉斯堡
 千里達和多巴哥 西班牙港 西班牙港
 突尼西亞 突尼斯市 突尼斯市
 土耳其 安卡拉 安卡拉
 土庫曼 阿什哈巴德 阿什哈巴德
 特克斯與凱科斯群島 科伯恩城 科伯恩城
 圖瓦盧 富納富提 富納富提
 托克勞 (輪替) 政府首腦辦公室輪流設於三個環礁:阿塔富努庫諾努法考福。每次常駐一年。三個環礁均設有自己的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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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烏干達 康培拉 康培拉
 烏克蘭 基輔 基輔
 阿聯酋 阿布扎比 阿布扎比
 英國 倫敦 倫敦
 美國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烏拉圭 蒙特維多 蒙特維多
 烏茲別克 塔什干 塔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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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瓦努阿圖 維拉港 維拉港
 梵蒂岡 梵蒂岡城 梵蒂岡為城邦國家,並未下設首都。
 委內瑞拉 卡拉卡斯 卡拉卡斯
 越南 河內 河內
 英屬維爾京群島 羅德城 羅德城
 美屬維爾京群島 夏洛特阿馬利亞 夏洛特阿馬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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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瓦利斯和富圖那 馬塔烏圖 馬塔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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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也門 沙那 亞丁 由於也門內戰 (2014年至今),沙那自2014年9月以來一直被胡塞運動佔領。亞丁是南也門的前首都,也是也門的代理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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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國家和地區 法定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備註
 贊比亞 盧薩卡 盧薩卡
 津巴布韋 哈拉雷 哈拉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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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Lisboa não tem documento que a oficialize como capital de Portugal, Comunidades Lusófonas, 13 April 2015 [5 November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8 December 2020) (葡萄牙語) 
  2. ^ 南苏丹副总统塔班称新冠疫情影响新首都规划.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南蘇丹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