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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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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彰(?—?),字芳楊應天府上元縣軍籍,順天府大興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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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順天府鄉試第三十四名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聯捷辛丑科進士[1],禮部政,三十二年授江津知縣,三十七年調昌樂知縣,三十八年補戶部廣西司主事,管象房草場,三十九年寧武管糧,四十年升本司員外,四十一年升江西司郎中,四十二年歴仕至陝西鳳翔府知府,四十七年三月升陝西關西道副使,天啓元年(1621年)升布政司左參政,仍分巡關內道。天啟二年(1622年)二月舉卓異,賜宴於禮部,五月升本省按察使,三年致仕。四年起為太常寺少卿,丁憂歸。天啟七年起補太常寺少卿管光祿寺寺丞事。崇禎元年(1628年)八月,以秋分夕月省牲失誤,回奏託疾,責令致仕[2]。十七年甲申明亡降順,被夾二夾留用。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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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沈瑀;祖沈文顯;父沈汝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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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辛丑科履歷》:沈自彰,曾祖瑀;祖文顯;父汝普。芳楊,易一房,己卯正月初四日生。大興縣籍應天上元縣人,庚子三十四,會三十八,三甲一百五十六名。禮部政,甲辰授江津知縣,己酉調昌樂知縣,庚戌補戶部廣西司主事,管象房草場,辛亥寧武管糧,壬子升本司員外,癸丑升江西司郎中,甲寅升鳳翔知府,己未升陝西付使,辛酉升本省左參政,壬戌升按察使,癸亥致仕,甲子起太常寺少卿,丁憂,丁卯起太常寺少卿,管光祿寺丞事,戊辰致仕,庚午降。
  2. ^ 崇禎元年八月,太常寺少卿署光祿寺事沈自彰以秋分夕月省牲失誤,回奏託疾,責令致仕。
官銜
前任:
張柟
山西安邑人
萬曆丙子舉人
明朝鳳翔府知府
萬曆年間
繼任:
吳從誠
湖廣潛江人
萬曆戊子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