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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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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彰(?—?),字芳杨应天府上元县军籍,顺天府大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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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八年庚子科顺天府乡试第三十四名举人,二十九年(1601年)联捷辛丑科进士[1],礼部政,三十二年授江津知县,三十七年调昌乐知县,三十八年补户部广西司主事,管象房草场,三十九年宁武管粮,四十年升本司员外,四十一年升江西司郎中,四十二年历仕至陕西凤翔府知府,四十七年三月升陕西关西道副使,天启元年(1621年)升布政司左参政,仍分巡关内道。天启二年(1622年)二月举卓异,赐宴于礼部,五月升本省按察使,三年致仕。四年起为太常寺少卿,丁忧归。天启七年起补太常寺少卿管光禄寺寺丞事。崇祯元年(1628年)八月,以秋分夕月省牲失误,回奏托疾,责令致仕[2]。十七年甲申明亡降顺,被夹二夹留用。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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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沈瑀;祖沈文显;父沈汝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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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辛丑科履历》:沈自彰,曾祖瑀;祖文显;父汝普。芳杨,易一房,己卯正月初四日生。大兴县籍应天上元县人,庚子三十四,会三十八,三甲一百五十六名。礼部政,甲辰授江津知县,己酉调昌乐知县,庚戌补户部广西司主事,管象房草场,辛亥宁武管粮,壬子升本司员外,癸丑升江西司郎中,甲寅升凤翔知府,己未升陕西付使,辛酉升本省左参政,壬戌升按察使,癸亥致仕,甲子起太常寺少卿,丁忧,丁卯起太常寺少卿,管光禄寺丞事,戊辰致仕,庚午降。
  2. ^ 崇祯元年八月,太常寺少卿署光禄寺事沈自彰以秋分夕月省牲失误,回奏托疾,责令致仕。
官衔
前任:
张柟
山西安邑人
万历丙子举人
明朝凤翔府知府
万历年间
继任:
吴从诚
湖广潜江人
万历戊子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