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七世 (英格蘭)
亨利七世 Henry VII of Engla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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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國王 | |
統治 | 1485年8月22日—1509年4月21日 |
加冕 | 1485年10月30日(28歲) |
前任 | 李察三世 |
繼任 | 亨利八世 |
出生 | 威爾斯彭布羅克城堡 | 1457年1月28日
逝世 | 1509年4月21日 英格蘭列治文宮 | (52歲)
安葬 | 倫敦西敏寺 |
配偶 | 約克的伊利沙伯 |
子嗣 | 威爾斯親王亞瑟 蘇格蘭皇后瑪嘉烈·都鐸 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 伊利沙伯·都鐸 法蘭西皇后瑪麗·都鐸 森麻實公爵埃德蒙·都鐸 嘉芙蓮·都鐸 |
王朝 | 都鐸王朝 |
父親 | 埃德蒙·都鐸 |
母親 | 瑪嘉烈·蒲福 |
簽名 |
亨利七世(英語:Henry VII,1457年1月28日—1509年4月21日),英格蘭國王,都鐸王朝第一任國王,1485年8月22日到1509年4月21日在位。
來自德赫巴芙王國的亨利七世是亨利六世同母異父弟埃德蒙·都鐸和蘭加士打公爵岡特的約翰的曾孫女瑪嘉烈之子。被視為蘭加士打派首領。因為李察三世要求布列塔尼引渡亨利七世回國,亨利七世流亡至法國。1485年,在法國攝政法蘭西的安妮援助下,將李察三世殺死,宣佈繼承英格蘭皇位。
1486年,亨利七世與約克王朝愛德華四世之女約克的伊利沙伯結婚,宣佈約克和蘭加士打兩大家族合併,結束了玫瑰戰爭。其後亨利七世採取聯姻政策,亨利七世為長子亞瑟·都鐸聘娶西班牙公主──阿拉貢的嘉芙蓮,爾後長子亞瑟早逝,為繼續保有與西班牙之間以聯姻方式獲得的友好關係,亨利七世說服嘉芙蓮留下,並將其嫁給次子亨利;亨利七世的長女瑪嘉烈嫁給蘇格蘭國王占士四世。亨利七世任內獎勵工商業發展,有賢王之稱。
查理斯·狄更斯評論為:「的確算得上能幹,狡猾、工於心計,為了錢不擇手段」。
家庭
[編輯]祖先
[編輯]亨利七世於1457年1月28日出生在彭布羅克城堡,母親是列治文伯爵夫人瑪嘉烈·蒲福。他的父親,第一代列治文伯爵埃德蒙·都鐸,在他出生前三個月去世。[1]亨利的祖父歐文·都鐸來自威爾斯安格爾西島Penmynydd的都鐸家族,他曾是亨利五世宮廷中的一員。據說歐文秘密地娶了亨利五世的遺孀,瓦盧瓦的嘉芙蓮。他們的一個兒子是埃德蒙·都鐸,亨利七世的父親。埃德蒙於1452年被封為列治文伯爵,並「被議會正式宣佈為合法」。
亨利七世對英國皇位的繼承權主要來自於他母親的蒲福家族。他的母親瑪嘉烈·蒲福夫人是蘭加士打公爵岡特的約翰的曾孫女,愛德華三世的第四個兒子約翰和他的第三任妻子嘉芙蓮·斯溫福德的曾孫女。嘉芙蓮做岡特的情婦大約有25年;當他們在1396年結婚時,他們已經有了四個孩子,包括亨利的曾祖父約翰·蒲福。因此,亨利的繼承權有點站不住腳:這是一個女人的繼承權,而且是不合法的後裔。理論上,葡萄牙和卡斯提爾皇室更有資格(就「合法性」而言)作為蘭加士打的嘉芙蓮的後代,岡特的約翰和第二任妻子卡斯提爾的康斯坦斯的女兒。
岡特的約翰之侄李察二世於1397年通過信件專利,使嘉芙蓮·斯溫福德所生岡特的孩子合法化。1407年,岡特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兒子亨利四世簽發了新的專利信,確認了他同父異母兄弟姐妹的合法性,但也宣佈他們沒有資格繼承皇位。亨利四世的行為合法性令人懷疑,因為蒲福家族之前是通過議會法案才合法化的,但這進一步削弱了亨利的主張。
儘管如此,到1483年亨利六世、他的兒子威爾斯親王西敏的愛德華,以及蒲福家族的另一個瑪嘉烈夫人的叔叔第二代索姆賽特公爵的後裔死於戰爭、謀殺或處決之後,亨利成為蘭加士打家族的男性繼承人。
亨利也從他的威爾斯血統中獲得了一些政治資本,例如在吸引軍事支持和保衛他的軍隊通過威爾斯前往寶絲禾芙戰役的途中。他來自一個古老的安格爾西家族,這個家族聲稱自己是Cadwaladr(傳說中最後一位古代英國國王)的後裔。在寶絲禾芙戰役勝利後,他帶着它和聖佐治旗穿過倫敦。當代作家兼亨利的傳記作者伯納德·安德烈也對亨利的威爾斯血統大加讚賞。
然而實際上,他與威爾斯貴族的世襲關係並不牢固。他的父親是Gwynedd總管Ednyfed Fychan和其妻子來自南威爾斯德荷伯特國王Rhys ap Tewdwr的後裔。更近的祖先Tudur ap Goronwy擁有貴族土地權,但是他的兒子們是歐文·格蘭道爾的表兄弟,站在歐文反抗的一邊。一個兒子被處死,家族的土地被沒收。另一個兒子,亨利的曾祖父,成為班戈主教的管家。管家的兒子歐文·都鐸和其他叛逆者的孩子一樣,是亨利五世供養的,這一情況促使他得以接近瓦盧瓦的嘉芙蓮皇后。儘管有這樣的血統,對威爾斯的吟遊詩人來說,亨利是Y Mab Darogan的候選人——「預言之子」,他將會把威爾斯從壓迫中解放出來。
1456年,亨利的父親埃德蒙·都鐸在南威爾斯為亨利六世對抗約克黨人而戰時被俘。他在亨利出生前三個月死於卡瑪森城堡。亨利的叔叔、彭布羅克伯爵、愛德蒙的弟弟賈斯珀·都鐸承諾保護瑪嘉烈·蒲福這位年輕的寡婦,她生下亨利時只有13歲。1461年愛德華四世登基時,賈斯珀·都鐸流亡國外。彭布羅克城堡以及後來彭布羅克的伯爵領地,被授予約克主義者威廉·夏拔,夏拔也成為瑪嘉烈·蒲福和年輕的亨利的監護人。
亨利一直住在夏拔家,直到1469年,和域伯爵李察·內維爾(「造王者」)轉向蘭加士打黨。夏拔在為約克黨人作戰時被俘,被和域處死。當和域於1470年恢復亨利六世的統治時,賈斯珀·都鐸從流放中回來,把亨利送上了法庭。1471年約克派愛德華四世重奪皇位後,亨利和其他蘭加士打郡人逃到了布列塔尼,在布列塔尼公爵法蘭西斯二世的保護下度過了接下來14年的大部分時間。1476年11月,亨利的保護者生病了,他的主要顧問更願意與英國國王談判。亨利被移交到布雷頓港口聖馬洛。在那裏,他假裝胃痙攣,在混亂中逃進了修道院。1471年圖克斯伯里戰役之後,愛德華四世準備下令將他的軍隊撤出,並可能處死他。然而,鎮上的人對他的行為表示反對,法蘭西斯的病也痊癒了。就這樣,一小隊偵察兵救了亨利。
即位
[編輯]到1483年,亨利的母親積極地將他提升為李察三世的替代者,儘管她嫁給了約克黨的士丹利勳爵。1483年聖誕節,亨利在雷恩大教堂宣誓迎娶愛德華四世的長女,約克的伊利沙伯。伊利沙伯也是愛德華的繼承人,因為她的兩個弟弟(國王愛德華五世和他的弟弟約克公爵李察)都被假定死在倫敦塔里。亨利受到了他的支持者的尊敬。亨利從東道主布列塔尼公爵法蘭西斯二世那裏借了錢和物資,試圖登陸英國,但他的陰謀被拆散,導致他的主要同謀白金漢公爵被處決。在法蘭西斯二世的總理皮埃爾·蘭代斯的支持下,李察三世試圖將亨利從布列塔尼引渡回法國,但亨利逃到了法國宮廷。他受到當時法國主政者──法蘭西的安妮熱烈歡迎(當時13的法王查理八世年幼無權,其姐安妮依照父親的遺囑攝政),(攝政王)安妮很樂意為他提供第二次入侵所需的軍隊和裝備。
亨利得到了已故愛德華四世的親家活維爾家族的支持,率領一支法國和蘇格蘭的小部隊在彭布羅克郡戴爾附近的米爾灣登陸。他在叔叔賈斯珀和牛津伯爵的陪同下向英國進軍。威爾斯傳統上是蘭加士打人的大本營,亨利將他所獲得的支持歸功於他的威爾斯血統和祖先,他的父親是里斯·阿普·格魯菲德的直系後裔。他集結了一支大約5000人的軍隊。
亨利意識到他奪取皇位的最好機會是迅速與李察交戰並立即擊敗他,因為李察在諾丁漢和李斯特得到了增援。李察只需要避免被殺就能保住皇位。1485年8月22日,在寶絲禾芙原野戰役上,亨利率領的蘭加士打郡軍隊雖然寡不敵眾,但還是決定性地擊敗了李察率領的約克派軍隊。李察的幾個主要盟友,如諾森伯蘭伯爵、威廉姆和湯馬士·士丹利,都在關鍵時刻改變了立場或退出了戰場。李察三世死於寶絲禾芙原野戰役,有效地結束了玫瑰戰爭,儘管這並不是亨利最後一場戰鬥。
統治
[編輯]經濟
[編輯]亨利七世統治的大部分時間裏,愛德華·斯托里都是席車士打的主教。19世紀史學家史迪芬斯(W.R.W. Stephens)說,Story’s register仍然存在,「為國王貪婪和吝嗇的性格提供了一些例證」。國王似乎很擅長從他的臣民身上榨取錢財,有很多藉口,包括與法國的戰爭或與蘇格蘭的戰爭。這樣提取出來的錢增加了國王的個人財產,而沒有達到規定的目的。
與他的前任們不同,亨利七世登基時並沒有在房地產管理或財務管理方面的個人經驗。然而,在他的統治期間,他成為了一位財政審慎的君主,恢復了實際上已經破產的財政部的財富。亨利七世通過在他的統治期間保持相同的財政顧問,給英國的財政管理帶來了穩定。例如,除了在位的頭幾個月,戴納姆勳爵和羅福公爵二世湯馬士·侯活是他在位期間僅有的兩位擔任英格蘭最高司庫的大臣。
亨利七世通過引入無情而有效的稅收機制,改善了國內的稅收。這一努力得到了他的大臣約翰·莫頓大主教的支持,他的「莫頓的叉子」是確保貴族繳納增稅的第22條軍規:那些花費很少的貴族一定存了很多錢,因此他們能夠負擔增稅;另一方面,那些揮金如土的貴族顯然有能力支付增加的稅收。皇家政府也進行了改革,引入了國王會議來控制貴族。亨利八世以捏造的叛國罪處決了他最痛恨的兩位稅務員李察·恩普森和埃德蒙·達德利。
確立了磅為重量標準;它成為帝國和習慣的單位制的一部分。
貿易條約
[編輯]明礬貿易使亨利七世的財富大大增加。明礬在羊毛和布業中用作染色織物時的化學固色劑。由於明礬只在歐洲的一個地區開採(意大利的托爾法),所以它是一種稀缺的商品,因此對它的土地所有者——教宗來說尤其寶貴。隨着英國經濟對羊毛生產的大量投資,亨利七世於1486年開始參與明礬貿易。在意大利商人銀行家洛多維科·德拉·法瓦(Lodovico della Fava)和意大利銀行家吉羅拉莫·弗雷斯科巴爾迪(Girolamo Frescobaldi)的幫助下,亨利七世通過給船隻發許可證、從鄂圖曼帝國獲得明礬,並把明礬賣給低地國家和英國,深入參與了這一貿易。這種貿易使一種昂貴的商品變得更便宜,這引起了教宗儒略二世的反對,因為托爾法礦是教宗領地的一部分,並且賦予教宗對明礬的壟斷控制權。
亨利在經濟方面最成功的外交成就是1496年的《馬格納斯協定》。1494年,亨利禁止了與荷蘭的貿易(主要是羊毛貿易),作為對勃艮第公爵夫人瑪嘉烈支持帕金·沃貝克的報復。享有法蘭德斯羊毛貿易壟斷權的商人冒險家公司從安特衛普遷往加來。與此同時,法蘭德斯商人被逐出英格蘭。這場對峙最終為亨利帶來了回報。雙方都意識到,貿易的減少對雙方都不利。《馬格納斯協定》對英格蘭來說非常有利,因為它免除了英國商人的賦稅,極大地增加了英國的財富。反過來,安特衛普成為一個極其重要的貿易轉運港,例如,來自波羅的海的貨物、來自東方的香料和意大利絲綢通過這裏交換英國的布料。1506年,亨利向勃艮第親王菲臘索要溫莎條約。菲臘在英國海岸遭遇海難,而亨利的客人卻被迫簽訂了一項以犧牲荷蘭為代價、對英國極為有利的協議,因而被稱為Malus Intercursus(「邪惡的協議」)。法國、勃艮第、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和漢薩同盟都拒絕接受這一從未生效的條約。菲臘在談判後不久就去世了。
先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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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及子女
[編輯]娶約克家的伊利沙伯
- 長子威爾斯親王亞瑟·都鐸(1486年9月20日—1502年4月2日),15歲
- 長女瑪嘉烈·都鐸,蘇格蘭皇后,嫁蘇格蘭國王占士四世(蘇格蘭女皇瑪麗一世的祖母,英格蘭國王占士一世的曾外祖母)(1489年11月28日—1541年10月18日),51歲,有8個孩子
- 次子亨利八世(1491年6月28日—1547年1月28日),嘉德騎士,約克公爵,康和公爵,車士打伯爵,威爾斯親王,英格蘭國王。55歲
- 次女伊利沙伯·都鐸(1492年7月2日一1495年9月14日)夭折
- 三女瑪麗·都鐸(1496年3月18日一1533年6月25日),嫁法蘭西國王路易十二世。37歲
- 三子愛德華·都鐸(1498年?—1499年)[2]
- 四子埃德蒙(1499年2月21日一1500年6月19日)森麻實公爵,夭折,1歲
- 四女嘉芙蓮(1503年2月2日—1503年2月10日),8天
引用
[編輯]- ^ Panton, Kenneth J. (Kenneth John), 1945-.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the British monarchy. Lanham, Md.: Scarecrow Press. 2011. ISBN 9780810874978. OCLC 710993084.
- ^ "Historical Memorials of Westminster Abbey" by Arthur Penryn Stanley (page 281-282): "His infant daughter Elizabeth, aged three years and two months, was buried, with great pomp, in a small tomb at the feet of Henry III. His infant son, Edward, who died four years afterward (1499), was also buried in the Abbey. The first grave in the new Chapel was that of his wife, Elizabeth of York. She died in giving birth to a child who survived but a short time."
亨利七世 (英格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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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者頭銜 | ||
前任者: 李察三世 |
英格蘭國王 愛爾蘭領主 1485年—1509年 |
繼任者: 亨利八世 |
英格蘭貴族爵位 | ||
前任者: 第一代列治文伯爵歐文·都鐸 |
列治文伯爵 第十次受封 1478年—1485年 |
併入王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