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2016年莫斯科孩童斬首案
此頁面曾於2016年3月17日送交存廢覆核請求。討論結果為復還。 |
請不要玩編輯戰
[編輯]@Akhmadjan、Раммон:如果認為圖片有問題就請討論,而不要一直刪除回復,謝謝。--Bagakuco(留言) 2019年5月15日 (三) 08:11 (UTC)
- Bagakuco, we discussed it: commons:Commons:Deletion_requests/File:Гюльчехра_Бобокулова_29.02.2016.jpg, Commons: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Bobokulova 29 02 2016.png, Commons: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Bobokulova 29.02.2016.jpg. Раммон(留言) 2019年5月15日 (三) 08:26 (UTC)
- 只是順便一提,我不知道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的說法在這裏生不生效。--MeltdownLakeTalkripper 2019年5月15日 (三) 08:31 (UTC)
- 可以確定的是,圖片完全沒有版權問題,我只是對於這些圖片放進條目內是否真的恰當抱有疑問。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2日 (三) 12:51 (UTC)
2016年莫斯科孩童斬首案中部分圖片去留問題
[編輯]詳細情況請參考該頁歷史及 User_talk:Раммон。大致情況是該頁中原有部分照片被 Akhmadjan 堅持移除,而其他編者基於「維基百科不審查內容」及其他的一些條文反對移除。基於該等圖片的確並不尋常,且數名先前在 Раммон 討論頁參與討論的用戶有意通過進一步討論取得社群共識,在此將問題提出,以期得到更大範圍的共識。請各位對這個條目中,是否需要展示那三張照片發表意見,感謝!--Tiger(留言) 2019年5月24日 (五) 15:01 (UTC)
- 何不考慮使用Infobox civilian attack模板? en版沒用不代表zh版不能用--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5月24日 (五) 15:07 (UTC)
- (&)建議:可以隱藏圖片,並註明「⚠️請注意:該圖片中存在不完整人體屍體」之類的。另建議維基百科:兒童保護中增加針對兒童暴力的內容,而不僅僅是針對兒童色情的內容。--そらみみ(留言) 2019年5月24日 (五) 15:33 (UTC)
- 個人是(-)反對放的,當前維基並沒有警示功能,無法事先警告使用者條目含有令人不安的內容,等於按進來就是被強迫看血腥照片,這難道就不是一種精神傷害?不要說未成年人,成人看到那種照片都會極為不舒服。此外,以這個條目的現狀,真的有必要放那種照片嗎?不是有照片就一定要放阿,至少我目前是看不到必要性的,有沒有照片都不妨礙讀者理解條目內容。風鳴(留言) 2019年5月24日 (五) 15:45 (UTC)
- 訴諸厭惡--S叔 2019年5月24日 (五) 16:24 (UTC)
- 訴諸厭惡我就會提刪這個條目,不是反對放照片而已。風鳴(留言) 2019年5月25日 (六) 03:58 (UTC)
- 這樣可以嗎?-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5月24日 (五) 19:03 (UTC)
- 反對這樣的內容警示。--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25日 (六) 00:28 (UTC)
- 支持。這樣可以讓讀者有所準備。--そらみみ(留言) 2019年5月25日 (六) 02:45 (UTC)
- (+)支持,不過警示語有點長,可以改成「注意!內有人類屍體的照片,請謹慎閱覽」,類似這樣。風鳴(留言) 2019年5月25日 (六) 04:02 (UTC)
- @克勞棣:你這個代碼在手機上根本沒用。小豬佩奇身上紋,掌聲送給社會人。 2019年5月28日 (二) 09:01 (UTC)
- @社会我佩奇::那是模板的問題,不是我的問題,我的能力只能使用這組模板,而不能改造它。況且我也沒有真的放人類屍體的照片,總沒有嚇到閣下吧?-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5月28日 (二) 13:35 (UTC)
(+)支持,支持使用圖片。中文維基百科沒有規定需要對內容審查,也不該審查。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應同道理。圖片可以使用摺疊模板的方式呈現。--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9年5月24日 (五) 19:41 (UTC)
- 如果使用摺疊,是否如「克勞棣」那個版本必須使用內容警示,那麼其他冒犯性內容(包括劇透內容、情色圖片等)為何不能被警示,感覺邏輯上不通。如果特定信息框模板自帶摺疊且沒有警示文本,中立,仍違背隱藏元素。--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25日 (六) 00:28 (UTC)
- 那當然是不一樣的。讀者對於戲劇條目、性及情色條目本就可預期極有可能有劇透內容或情色圖片,可是卻無法預期謀殺案條目會有屍體的照片,因為大多數謀殺案條目都沒有屍體照片。-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5月25日 (六) 02:43 (UTC)
- @克勞棣:我認為從條目名稱和主題來說,提供案發現場圖片仍是十分可預期的(雖然大多因材料性質、隱私、版權等因素未提供),大多數條目沒有提供不是普通訪客能預期到不會、不可能提供的理由。另外,無法預期與主動摺疊的關係。「本就可預期極有可能」就影片劇透實作來說,大多數訪客不能預期到含有劇透內容。--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25日 (六) 09:40 (UTC)
- 那當然是不一樣的。讀者對於戲劇條目、性及情色條目本就可預期極有可能有劇透內容或情色圖片,可是卻無法預期謀殺案條目會有屍體的照片,因為大多數謀殺案條目都沒有屍體照片。-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5月25日 (六) 02:43 (UTC)
比較反對之前(及當前)版本的gallery堆砌大圖片。本打算建議用小一些的圖片尺寸,不過自測感覺比250px更恐怖些,可能因為照片本就模糊。可以只放{{commons category|Murder of Anastasiya Meshcheryakova}}到外部連結。--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25日 (六) 00:28 (UTC)
- 摺疊或外部連結都是可以接受的選項,總之不要變成強迫觀看即可。附帶一提,大多數謀殺案通常也不會有屍體的照片外流。風鳴(留言) 2019年5月25日 (六) 03:58 (UTC)
(-)強烈反對上傳這樣的圖片。這樣的圖片非常令人不適,而且是對逝者的極大不尊重和人身權利的侵犯。另外,即使摺疊模板能隱藏圖片,也無法避免有讀者出於好奇打開這樣的頁面;即使有1%的可能,也會造成難以平復的傷害,相信對於大部分讀者都是如此。
一個奇怪的角度:上傳這樣的圖片是否違反維基百科服務器所在地——美國佛羅里達州的相關法律?Johnson.Xia(留言) 2019年5月25日 (六) 04:06 (UTC)
- 雖然維基百科不審查內容,但是可以隱藏圖片並顯示警告——Thyj (通知我) 2019年5月25日 (六) 04:27 (UTC)
- 對上面吐嘈一句:你咋知道逝者不願上傳之?假設其內心不願被上傳上來也好也沒什麼所謂,因為現實中某些死後安排也是不尊重死者,例如死者沒有明言死後安葬方式而家屬為其決定的情況也可能是不尊重死者,另外以「令人不適」來作理由難道不是訴諸厭惡?至於有否違反服務器所在地的法律我就不清楚,這點希望有人能夠解答。--S叔 2019年5月25日 (六) 04:39 (UTC)
- (-)強烈反對這與審查無關。~ viztor ✪ 2019年5月25日 (六) 13:11 (UTC)
- 經過仔細的考量,上述的評論是基於我對此圖片的直觀感受提出。而從辯論的角度,希望提出這樣的論點:維基百科的內容不受審查,但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對圖片的使用,應當以恰當合理的說明條目主題為限,對其內容的過度渲染是不恰當的。而在此條目中,隱去令人不適的圖片並不影響主題的完整敘述。~ viztor ✪ 2019年5月25日 (六) 22:16 (UTC)
- 折衷地留連結是否可行?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5日 (六) 16:00 (UTC)
- 條目保留的那張「Memorial to the murdered child at Oktyabrskoe Pole 07.JPG」用Infobox civilian attack模板應該合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9年5月25日 (六) 16:01 (UTC)
請允許我在此簡要整理各位的意見:
可能的處理方案:
- 使用圖片,但隱藏圖片並提示讀者
- 使用圖片,不隱藏
- 不使用圖片
- 不使用圖片,但使用外部連結,連接到Commons的分類頁面
- 不使用圖片,但使用外部連結,連接到Commons的對應圖片的文件頁面
需要思考的問題:
- 使用圖片是否有必要性
- 若讀者看不到圖片,是否會影響對內容的理解
- 是否需要考慮讀者看到圖片後可能的不佳觀感
- (若使用圖片)是否需要令讀者看到圖片之前有所選擇或準備
- (若使用圖片)是否與維基百科服務器所在地法律牴觸
「不審查內容」不允許我們僅因圖片具有「冒犯性」而將它移除,但並不阻止我們討論使用這些圖片是否合理。將圖片納入條目的唯一目的是「增加讀者對該條目主題的理解」。關於使用信息框的建議,我想應沒有爭議。以上列表如有遺漏,可徑自補充。--Tiger(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03:29 (UTC)
- 我補上了我的實際意思上去,雖然被錯解出來的意思其實也不是不可以。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6日 (日) 04:15 (UTC)
- (!)意見:我覺得給到到Commons的鏈接比較合適,只讓有需要了解的人獲得信息,不要為襲擊事件做行為上的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未經篩選的信息聚集地,應當考慮其信息的影響。恐怖主義等暴力犯罪,都伴隨着公開宣告(如此次事件中的「真主萬歲」)等行徑,其目的就是要渲染氣氛、製造恐慌情緒,為自己的理念造勢——如果我們把一個可以造成恐懼的圖片不經選擇地提供給每一個人,則有可能擴大了恐慌情緒,因為不是所有人都準備好要看這些圖片——未經選擇地陳列信息可能助長了這些行為,幫助這些暴力行為者擴大其成果。--Unravel17(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04:24 (UTC)
- (~)補充:「嚴重提醒!內有人類屍體的照片,若無心理準備,請勿點開閱覽」,這樣的警示語不是欲蓋彌彰,加深讀者的恐懼嗎?還是放到Commons裡面,讓有興趣進一步了解的人去了解好了。有興趣進一步了解,甚至需要看拓展資料的,應當算是做好了心理準備吧!--Unravel17(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04:29 (UTC)
- (~)補充,講個笑話。晉江文學城的站長被叫去喝茶了[1]。站長非常疑惑,網管大人批評,貴站雖然是小說網站,但是呢內有描述純愛的情節,內容違規,給予數天整改!於是文學城就關站了。各位看樓上的意見,不會覺得很妙嗎?--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9年5月26日 (日) 05:37 (UTC)
- (:)回應:想起了維基文庫討論時有編者提出的史翠珊效應。反正我的意見是,應當有更成熟而合理的處理方式,不應當在條目內容裡面做敢不敢看這個內容的測試,讓人覺得這是個dare game。希望有更多編者提出意見。--Unravel17(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06:09 (UTC)
- (:)回應:不認為這算史翠珊效應,因為並沒有禁止讀者閱覽這些圖片。用中文成語來講,與其說這是「欲蓋彌彰」,不如說是「咎由自取」或「自作孽,不可活」:已經警告讀者閱覽的風險,結果反而激起讀者更大的閱覽慾望而去看,如果沒有被嚇到便罷,如果嚇到了,就不要怪別人沒有事先警告。-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5月26日 (日) 10:00 (UTC)
- (:)回應:在大陸有一句話是「不要考驗人性」,意思是如果因人性難猜而難以判斷結果,不如選擇別的方法。閣下可能覺得無關緊要,但是往壞裡面講,如果變成朋友之間「你敢不敢」的遊戲,導致一些人為了試膽子而去看這個照片,那不是在宣傳這個照片嗎?--Unravel17(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52 (UTC)
- (:)回應:不認為這算史翠珊效應,因為並沒有禁止讀者閱覽這些圖片。用中文成語來講,與其說這是「欲蓋彌彰」,不如說是「咎由自取」或「自作孽,不可活」:已經警告讀者閱覽的風險,結果反而激起讀者更大的閱覽慾望而去看,如果沒有被嚇到便罷,如果嚇到了,就不要怪別人沒有事先警告。-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5月26日 (日) 10:00 (UTC)
- (:)回應維基百科不是無政府主義,閣下的說法幾乎可以不加修飾的應用到所有因各種原因無法被社群接受的內容中去。因此我不認為是一種很有力的論點。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當你選擇閱讀情色文學或是生理結構的內容,你已經對內容有了合理期待,這樣的選擇是讀者做出的。而在了解恐怖主義事件的時候,是因為我們關心至今仍然發生在這個世界各個角落的暴力和反人類的行為。但這不代表讀者有興趣「觀賞屍體」或者是「看到一個女人拎着一個小孩子的頭在街上走路」。我不認為應當假定讀者在閱讀類似條目的時候,是為了欣賞這樣的「藝術」。因此從編輯的角度考量,在條目中直接添加或展示類似的圖片不符合讀者的合理期待,且因此是不適宜的。~ viztor ✪ 2019年5月26日 (日) 17:08 (UTC)
- (:)回應:想起了維基文庫討論時有編者提出的史翠珊效應。反正我的意見是,應當有更成熟而合理的處理方式,不應當在條目內容裡面做敢不敢看這個內容的測試,讓人覺得這是個dare game。希望有更多編者提出意見。--Unravel17(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06:09 (UTC)
- 外部連結到文件頁面不是常見做法。外部連結到分類頁面是很合理並適宜的方案,不過那個模板對於不熟悉維基百科的普通訪客,真不怎麼明顯(看不出是一個提供圖片的地方),且該方案不解決圖片是否適宜擺放之爭議。圖片的版式、尺寸、注文(Alt text)對呈現效果、導向有影響,之前的橫向大尺寸版式很糟,放在文後章節或右側小圖正統點。摺疊並警示在我看來與當前被停止使用的劇透內容警告無本質差異,不過類似的{{醫療聲明}}、{{法律聲明}}的使用仍存爭議。--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09:30 (UTC)
- (!)意見:個人認為問題並不是此圖為什麼不能放進該條目,而是為什麼需要把這張圖片放進條目?編寫維基條目需要思考的並不是「不寫」哪些內容(顯然和任何一個條目相關的內容可能都是天文數字),而是選擇把哪些內容加入條目,加入條目的內容應該是關鍵的,且有助於讀者對此問題的理解。那麼,加入該圖片對於讀者有何幫助?為什麼讀者需要看到受害者的屍體頭顱呢?如果這裡可以加入,那同理,在每一個謀殺案的條目里,都可以加入受害者的屍體圖片,這樣一幅「血肉橫飛」的景象顯然不適合維基百科。因而個人不是出於「可能引起讀者不適」而反對,而是認為該圖片對於提高條目質量沒有意義而反對。——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5月27日 (一) 15:26 (UTC)
- 這個圖片對主題來說有意義,但對該條目來說確實可有可無,「……出口附近,高舉一名女童頭顱」寫的比較明白了,附圖只能輔助讀者更快速地理解。需要看到的絕對不是頭顱,而是場景。如果很擔心,不知道是否能(但好像不應)(臉部)模糊化。個人反對摺疊和警示,不反對不放,當前的只放紀念圖就挺好。--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28日 (二) 18:11 (UTC)
- (!)意見:個人認為問題並不是此圖為什麼不能放進該條目,而是為什麼需要把這張圖片放進條目?編寫維基條目需要思考的並不是「不寫」哪些內容(顯然和任何一個條目相關的內容可能都是天文數字),而是選擇把哪些內容加入條目,加入條目的內容應該是關鍵的,且有助於讀者對此問題的理解。那麼,加入該圖片對於讀者有何幫助?為什麼讀者需要看到受害者的屍體頭顱呢?如果這裡可以加入,那同理,在每一個謀殺案的條目里,都可以加入受害者的屍體圖片,這樣一幅「血肉橫飛」的景象顯然不適合維基百科。因而個人不是出於「可能引起讀者不適」而反對,而是認為該圖片對於提高條目質量沒有意義而反對。——啦啦啦巴拿馬(留言) 2019年5月27日 (一) 15:26 (UTC)
- 我再釐清一下我的看法:
此次事件是一件兇殺案,還有可能是恐怖活動,那麼關於該事件的報道、資料都應該遵循保護受害者隱私(尤其是未成年受害者)、避免對犯罪(甚至是恐怖)行為做宣傳的方針;這張圖片含有血腥的內容,包括血跡和部分遺體,可以預見對一些讀者的心理衝擊甚至傷害;- 我首選的方案是不保留圖片,至少不應該出現在這個詞條里;
- 即使真的要在條目里加入這張圖片,也應該將受害者的面部加上馬賽克;
- 我不建議使用摺疊模板;
- 摺疊模板在移動端無法體現效果;
- 摺疊模板反而可能激起一些讀者的好奇心,甚至起到宣傳這個場景的作用;
- 另外,我不知道能否對這個條目設計一個投票,以了解讀者們對這幅圖片的態度,從而更好地決定圖片的去留;
- Johnson.Xia(留言) 2019年5月28日 (二) 23: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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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User:Раммон轉達(原留言位於WP:GB):例如這個圖片在劉復基和彭楚藩中使用,而沒有人提出應從這兩個條目移除這張圖片。--Tiger(留言) 2019年5月27日 (一) 16:06 (UTC)
- 這個照片在條目武昌起義中也使用過。我在訪問這個詞條的時候,發現了這個提示和這張令我不適的照片。於是,我在原有提示的基礎上增加了這個標誌,還將提示改為「畫面可能令人不適」。現在看來,我也(&)建議將這張照片移除出提及到的三個條目。Johnson.Xia(留言) 2019年5月28日 (二) 03:13 (UTC)
- (+)支持Johnson.Xia意見。想起《殺雞儆猴,猴為什麼鼓掌?》這篇文章,恐怖營銷不應置入條目中影響讀者判斷,讀者從文字中已經知道斬首了,不需要用圖片渲染斬首的恐怖,除非這樣的死亡行為極具標誌性,像釋廣德之死一樣有着極高的新聞學價值,造成了非常深遠的、不僅僅是帶來恐懼的影響。--Unravel17(留言) 2019年5月28日 (二) 03:52 (UTC)
- 這個照片對主題而言是有意義的,對條目觀感和閱讀是有影響的。後者的排版方式(擠入文字)尤其,強迫讀者閱覽。--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28日 (二) 18:11 (UTC)
- 這個照片在條目武昌起義中也使用過。我在訪問這個詞條的時候,發現了這個提示和這張令我不適的照片。於是,我在原有提示的基礎上增加了這個標誌,還將提示改為「畫面可能令人不適」。現在看來,我也(&)建議將這張照片移除出提及到的三個條目。Johnson.Xia(留言) 2019年5月28日 (二) 03:13 (UTC)
- 樓上,我沒看懂後者的排版方式。你是說將圖片遮蓋並加上警告文字是慫恿讀者閱覽嗎?--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9年5月28日 (二) 20:50 (UTC)
- (~)補充:我當時做出的修改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後:
- 我做出上述修改,是因為在我之前的編者已使用了
{{hidden}}
模板將圖片隱藏並增加提示這個舉措了;我做出這個修改,是因為武昌起義這個條目不在我的關注範圍里,我也希望儘量不要推翻之前編者的貢獻。Johnson.Xia(留言) 2019年5月28日 (二) 22:12 (UTC)- 我反對這種警示+摺疊,違背社群之前就劇透、醫療、法律等內容聲明以及隱藏元素不應存在的部分共識,且完全無法衡量何種內容應予何種警示。--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28日 (二) 23:18 (UTC)
- 按照內容聲明的原則,那基本上聳動的圖片不但不應該摺疊,而且不能移除圖片。我認為這一點需要彈性運用,維基百科不應主動審查內容,若圖片較容易引起不適,可使用摺疊模板呈現。--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9年5月28日 (二) 23:26 (UTC)
- 我做出上述修改,是因為在我之前的編者已使用了
- (~)補充,維基煤體基金會有對此提過,參見解決辦法:有爭議性的內容,根據2010年基金會通過的建議。是有說到一個辦法:「開發和實現個人圖像的隱藏功能,使讀者能隱藏他們不希望查看被所屬項目託管的圖像...。由於此功能,不應永久刪除任何圖像,僅隱藏」。--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9年5月28日 (二) 23:51 (UTC)
- (?)疑問,@Johnson.Xia:請問這是正式請求嗎?如要移除圖片,應該將條目中的主要編輯者全部通知。以免這段時間倉促討論,然後就突然通過提案,違反程序。--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本月驚悚熱映 2019年5月28日 (二) 20:43 (UTC)
- (:)回應我這只是看到T君提到了這個圖片,順口一提。這裡我們還是討論發生在莫斯科的那個事件的圖片。Johnson.Xia(留言) 2019年5月28日 (二) 22:04 (UTC)
- 我的意見是如果有其他無爭議的圖片可供代替的話,那就不應使用具爭議性的圖片。反之,如無,則使用亦無礙。另外,摺疊警示只不過是掩耳盜鈴,這種做法我認為有違規定。—AT 2019年5月29日 (三) 05:26 (UTC)
- 在下認為掩耳盜鈴比喻不妥,偷竊是犯罪,但放這張照片進條目並不是犯罪行為。-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5月29日 (三) 15:48 (UTC)
- 我沒有說放照片進條目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摺疊警示。—AT 2019年5月29日 (三) 16:47 (UTC)
- 在下認為掩耳盜鈴比喻不妥,偷竊是犯罪,但放這張照片進條目並不是犯罪行為。-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5月29日 (三) 15: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