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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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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世界上人均汽車擁有率最高的國家,截至2016年,每1000人擁有832輛汽車。[1]

機動車輛英語motorized vehicle)又稱動力車輛機動車motor vehicle)、自動車automotive vehicleautomobile)或汽車car),泛指自帶發動機驅動或牽引的車輛 ,與依賴人力或畜力驅動的非機動車相對應。「機動車輛」一詞在通俗意義上主要指在道路上行駛的式車輛,一般不包括履帶式車輛或行駛在鐵軌上的軌道車輛火車地鐵輕軌單軌等)。法律上認定的機動車輛通常可以籠統的分為客運和貨運兩大類,前者根據運力可分為單車(如摩托車)、私家車(包括轎車越野車麵包車旅居車等,以及客貨兩用的皮卡)和客車(根據用途可分為公交客車旅遊客車長途客車)等;後者可分為自帶貨載區的貨車卡車)和油罐車、主要用來牽引拖車或其它車輛的牽引車拖吊車拖拉機、以及用來承載土木機械的工程車等。

機動車輛最早的驅動力來自於蒸汽機,但自第二次工業革命後主要來自於內燃機汽油發動機柴油發動機)或牽引電動機,在進入21世紀後則開始愈加普及混合驅動電池純電驅動動力系統。機動車因其行駛速度加速能力通常遠高於非機動車輛,加上車體自重和載重所賦予的動量,如果駕駛不當會造成很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在世界各國都是交通法規的重要規制對象,有着較為嚴格的車速限制和強制性的車輛安全標準,機動車肇事也有着與非機動車和行人完全不同力度的追責懲罰規則。機動車駕駛者通常需要通過官方指定的交通管理機構的考核獲取駕照並完成車輛號牌申請才能在公路上合法行駛,但一些低速的輕型機動車輛(比如電動機車電動代步車摩托化自行車)在一些地區可能會被視為非機動車,但在其他地區則與一般車輛一樣須通過檢驗並領取駕照——例如電動自行車中國內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定義為非機動車,但在香港特區則被香港法律界定為機動車輛,需要申請電機車駕照[2][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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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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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tacy C. Davis; Susan E. Williams & Robert G. Boundy. Transportation Energy Data Book: Edition 36.2 (PDF). Oak Ridge National Laboratory. August 2018 [2018-12-15].  See Quick Facts and Tables 3.4 through 3.11
  2. ^ 警訊精選 - 使用電動單車相關法例. YouTube. 2013-03-30 [2017-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5). 
  3. ^ 小型電單車、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 (PDF).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 2004-09-28 [2017-11-2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