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三世 (英格蘭)
威廉三世及二世 William III & I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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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國王、愛爾蘭國王、蘇格蘭國王 | |
統治 | 1689年[1]-1702年3月8日 |
加冕 | 1689年4月11日 |
前任 | 詹姆斯二世及七世 |
繼任 | 安妮 |
共治君主 | 瑪麗二世(1689年[2]-1694年在位) |
荷蘭省督 | |
統治 | 1672年7月3日-1702年3月8日(29年242天) |
前任 | 威廉二世 |
繼任 | 威廉四世 |
奧蘭治親王 | |
統治 | 1650年11月14日-1702年3月8日(51年114天) |
前任 | 威廉二世 |
繼任 | 約翰·威廉·弗里索 |
出生 | [格里曆: 1650年11月14日] 海牙內庭 | 1650年11月4日
逝世 | 1702年3月8日 [格里曆: 1702年3月19日[a]] 倫敦肯辛頓宮 | (51歲)
安葬 | 倫敦西敏寺 |
配偶 | 瑪麗二世 |
王朝 | 奧蘭治-拿騷王朝 |
父親 | 奧蘭治親王威廉二世 |
母親 | 瑪麗長公主 |
宗教信仰 | 新教歸正宗→英格蘭教會 |
簽名 | |
奧蘭治親王威廉三世(荷蘭語:Willem III, Prins van Oranje;1650年11月14日—1702年3月8日),出生即為奧蘭治親王,1672年7月任荷蘭省、澤蘭省執政,1674年4月26日任烏德勒支省、海爾德蘭省及上艾瑟爾省執政,1689年即位為英格蘭國王和愛爾蘭國王威廉三世(英語:William III of England and Ireland)、蘇格蘭國王威廉二世(英語:William II of Scotland)[1]。全名威廉·亨利(英語:William Henry,荷蘭語:Willem Hendrik)。
1688年12月23日,威廉廢黜舅舅兼岳父詹姆斯二世及七世贏得英格蘭,和妻子瑪麗二世共治不列顛群島,共治時期通常被稱為「威廉和瑪麗」。
他一生致力於抵抗法國「太陽王」的天主教霸權,從1672年法國大元帥蒂雷納子爵率軍入侵荷蘭後,他號召全歐新教徒抵制路易十四,被新教徒視為「新教英雄」。1686年,他和奧地利、西班牙、普魯士、瑞典等國組成奧格斯堡同盟(後稱大同盟),聯合圍堵歐洲霸主路易十四[3];並於1688年率兩萬精兵渡海到英國,發動光榮革命而成為英格蘭國王。
他以英、荷共主邦聯(1689-1702年)元首身分,帶領新教的英、荷兩國大同盟戰爭(1688-1697)中力抗天主教法國,成為歐洲第二強君王。1700年威廉重組大同盟,開啟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1701-1714)。
他在各地綽號褒貶不一,英格蘭婦女界譏笑他是「粗魯的荷蘭矮熊」;蘇格蘭和愛爾蘭則稱賢君比利(Good King Billy);荷蘭更奉他為「護國英雄」。他在荷蘭極得民心,但英格蘭人不太喜歡他的冷酷草率。伏爾泰說他是「英格蘭人的省督、荷蘭人的國王」,諷刺他在兩國形象顛倒。
早年生涯
[編輯]出生及家庭
[編輯]奧蘭治的威廉·亨德里克在1650年11月4日生於荷蘭共和國的海牙。[4]他是荷蘭省督奧蘭治親王威廉二世和英國瑪麗長公主唯一的孩子。
1648年後,威廉二世以荷蘭執政的身分,帶領如日中天的荷蘭聯省共和國。當時荷蘭正享受「八十年戰爭」後的富裕與強盛(當時歐洲的最強與最富之國),威廉二世可說是當時歐洲最富裕、最有權勢的人物。[5]但1650年當時,他正與荷蘭省的議會自治派人士發生激烈衝突;他一死,議會自治派興高采烈,馬上在1651年初召開國務大會,宣布共和國不再設置統一的軍隊,各省的防務自己負責。有五個省同時宣布取消執政一職,並且大規模排斥支持奧蘭治家族的貴族派系,頒布了嚴苛的排斥法令。議會政府又剝奪奧蘭治家族的政治權利,規定其直系家族永遠不能擔當公職。[6] 在威廉出生前八天,他的父親就突然被小兒天花病奪去了生命;因此,威廉從甫出生的那一刻起便成為奧蘭治親王。[7]緊接着,他的母親瑪麗和祖母索姆-布勞菲爾斯的阿瑪利亞在給他這個嬰兒起名上起了爭執。其母瑪麗想給他取名為查爾斯來紀念自己的兄長,但其祖母卻堅持為他取名為威廉(Willem)以作其成為荷蘭省督的墊枕。[8]
儘管威廉二世曾在遺囑中任命太太瑪麗為兒子的監護人;但是威廉直到逝世也沒有在該遺囑文件上簽字,因而該遺囑被認定為無效。[9]1651年8月13日,荷蘭及西蘭最高法院(最高理事會)做出裁定,威廉三世的母親、祖母以及勃蘭登堡選侯弗里德里希·威廉伉儷將共享對威廉三世的監護權。[10] [b]於是,威廉三世接受議會政府安排的教育與信仰生活,成為了所謂的受國家監護者(實際上是受國家軟禁者)。就這樣,荷蘭進入了「第一次無執政時期(1650-1672年)」。
童年及教育
[編輯]剛出生的威廉三世,面臨奧蘭治家族從天堂掉到谷底的困境,只能從無到有,替家族從頭開始奮鬥。威廉的母親對兒子從未表現出太多的母子之情,並一直刻意同荷蘭社會保持間隔,結果常常是數年不在兒子的身邊。[11]威廉的教育最初掌握在幾位荷蘭家庭女教師及包括沃爾勃格·霍沃德(Walburg Howard)在內的幾個英國後裔手中。從1656年4月開始,抗議派神學家吉貝爾圖斯·沃修斯的追隨者(兼加爾文主義的宣傳者)科內利斯·特利格蘭德(Cornelis Trigland),每天都會為小親王講授宗教改革的教義知識。[12]據說威廉曾發表一篇名為〈Discours sur la nourriture de S. H. Monseigneur le Prince d'Orange〉的短論,文中詳細的描述了理想教育,但這篇短論亦可能是他導師之一的康斯坦丁·惠更斯所作。[13][c]在預定論課程學習中,威廉深信自己有著神聖眷顧的使命,並註定要在神佑下改變奧蘭治家族的歷史命運。[14]
從1659年初開始,威廉進入萊頓大學,他花了七年的時間,在倫理學教授亨德里克·博尼修(Hendrik Bornius)的門下接受正規教育(儘管他從未作為通過官方途徑註冊入學的學生)。[15]當威廉居住在代爾夫特的普林森霍夫(Prinsenhof)時,他有了一支初具規模的侍從隊伍(包括漢斯·威廉·本廷克在內),以及一位新家庭教師——威廉的伯父——弗雷德里克·拿騷·德祖伊萊斯坦(已故荷蘭省督奧蘭治親王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的私生子)。教導威廉法語的是塞繆爾·恰普佐(他在威廉的母親逝世後,被威廉的祖母遣走)。[16]
儘管,威廉在政府中的定位尚未明確化,但荷蘭省議會還是為了使他具備必要技能,以便在未來服務國家,於是在1660年9月25日開始,將教育威廉的責任安排給大議長約翰·德·維特和他的舅舅科內利斯·德格雷夫。然而,荷蘭省政府最初的干預卻未能持久。1660年11月23日,威廉的母親正當在倫敦白廳宮拜訪其兄長查理二世國王之時染上天花而逝世,那時威廉只有十歲。[17]瑪麗在遺囑里請求查爾斯照顧威廉的利益,而查爾斯則隨即要求荷蘭省議會終止他們的干涉。[18]荷蘭當局向查爾斯讓步,於1661年9月30日遵循了他的要求。[19]在1661年,祖伊萊斯坦開始對威廉做思想教育。他勸導威廉寫信給查爾斯,懇請其為威廉在未來就任省督時,助上一臂之力。[20]威廉的母親逝世後,他的教育和監護問題,成了奧蘭治派與共和派之間的爭論焦點。[21]
起初,荷蘭省當局以最大的克制,對省督復活的種種策劃,視而不見;但在第二次英荷戰爭期間,當威廉地位的提升成為其舅舅議和的主要條件之一時,他們無法再保持沉默。當局的反擊策略是,荷蘭於1666年正式將威廉置於政府的監護之下,或將其作為「國家之子」("Child of State")。而所有親英分子,包括祖伊萊斯坦在內皆被從威廉的身邊趕走。[20]威廉雖然苦苦央求共和國領袖德維特,讓他允許祖伊萊斯坦留下,但還是被德維特拒絕。不過,德維特決定親自負責威廉的教育,他每周都為威廉做一次國務上的指導,還時不時的讓威廉參加室內網球比賽。[22]
早期政治生涯
[編輯]復仇親王
[編輯]威廉三世自小生活在母親和祖母的吵鬧聲中,夾在兩方的小威廉常常無所適從,當他長大後,習慣不發表意見,來處理周遭的議論和爭吵。因此不少人認為,他沉默寡言的性格,其實來自於童年的生活經驗。他早年身體虛弱,患有肺結核和氣喘病,成年後一直有健康上的問題,有時還會頭痛昏倒。幸好他培養出打獵運動的習慣,使他練就對抗病魔的必要體魄。[23][5]1660年他的舅父查理二世復辟成為英格蘭國王,當他母親參加兄長查理二世的登基大典後,於年底染上天花而病危;其母臨終前,拜託兄長查理二世照顧11歲的威廉三世,因此查理二世向荷蘭的議會政府施壓,撤除了政府對小威廉的監視管教。此後小威廉的祖母對他實行嚴酷的教育,也養成他堅定的意志與冷酷的性格,暗中等待機會,讓他復仇王子的意志,有朝一日能君臨荷蘭各省。「堅持不懈」(Je Maintiendrai)的家訓,不但是曾祖沉默者威廉的座右銘,更是他奉行一生的信念。[5]
荷蘭省督之職被罷免
[編輯]在威廉的父親逝後,多數省份執政之位空缺。[d]《西敏斯特和約》結束了首次英荷戰爭,在奧利弗·克倫威爾的堅持下,此合約附帶了一個名為《隔離法案》的密件,該密件要求禁止荷蘭省任命奧蘭治家族成員擔任荷蘭執政。[24]英格蘭王政復辟之後,早已不再是秘密的《隔離法案》隨着英格蘭聯邦(包括在此聯邦期間締結的條約)的土崩瓦解而被廢除。[25]1660年,瑪麗和阿瑪利亞都試圖說服幾個省的議會指定威廉為他們未來的省督,但最終均遭到了回絕。[25]
1667年,威廉三世的十八歲生日臨近,橙帶黨再次試圖通過保證他作為省督和海洋統帥的地位而將親王推上權力的舞台,以至於荷蘭州黨領袖德維特為防止奧蘭治家族勢力復興,乃允許哈勒姆的省議長加斯帕·菲格勸誘荷蘭省議會頒布《永久諭令》。[26]該諭令宣布,尼德蘭聯省的陸軍統帥或海軍統帥不得擔任任何一省的省督。[26]即便如此,威廉的支持者仍尋求各種方法提高他的聲望。1668年,威廉躲過其家庭教師的眼線,秘密地搭船前往西蘭省的米德爾堡。同年9月19日,他被西蘭省議會授予省議長(First Noble)一職。[27]翌月,他在祖母阿瑪利亞的同意下,趁機宣布自己已十八歲成年,並開始管理自己的家族。[28]
1670年3月,反橙帶黨主義的中心荷蘭省宣布永久廢除執政這一職務,另外四省也起而效仿,建立了所謂的「和諧局面」("Harmony")。[26]而德維特更是要求荷蘭省議會的每一位寡頭(市政當局的「攝政者」)宣誓堅守《永久諭令》;除一人拒絕外,其餘人均宣誓執行。[26]威廉雖然受到了一連串的打擊,但是這些情形實際上卻是折中之論——德維特本想對親王視若罔聞,可親王如今的官職還是升到了陸軍最高統帥。[29]而德維特也容許將威廉納為參政院國務委員會的一員,然後讓其在國會管理國防預算。[30]儘管德維特堅決將威廉的身份地位限制在顧問上。但在1670年5月31日,威廉獲全票薦舉進入了委員會。[31]
同共和黨的衝突
[編輯]在1670年11月,威廉在德維特的許可下前往英格蘭,敦促其舅父查爾斯至少得償還斯圖亞特欠給奧蘭治家族的二百七十九萬七千八百五十九盾債務的一部分。[32]可查爾斯沒有能力支付欠債,使威廉不得不同意將債務總額減少至一百八十萬盾。[32]威廉在和查爾斯會面之後,查爾斯發現他的外甥不但是個虔誠篤實的喀爾文派教徒,更是個奉行愛國主義的荷蘭人。查理經過深思熟慮,決定對威廉隱瞞與法簽訂的《多佛秘密條約》,打算出兵消滅荷蘭共和國,然後把共和國殘存的國土封給威廉,扶植威廉當殘存國家的「主權領主」。[32]而威廉發現,查爾斯和詹姆斯除政治觀點和他不同之外,生活方式也同他截然不然,他們在生活中更關心的是跳舞、賭博及調戲情婦。[33]
翌年,盎格魯-法蘭西聯軍對安全局勢有所惡化的共和國的進攻迫在眉睫。[34]儘管威廉既年輕又無經驗,但海爾德蘭省國會鑑於這一威脅,仍想要任命他為荷蘭陸海軍統帥。[35]1671年12月15日,烏德勒支省議會把此作其官方政策。[36]1672年1月19日,荷蘭省議會制定了一個反提案:威廉只能在戰時任職。[37]親王於2月25日拒絕達成妥協:按照荷蘭國會在一個夏天的約定,他將在二十二歲生日時正式任職。[37]與此同時,威廉在1672年1月給查爾斯寫了封密信,詢問其舅是否趁機對國會施加壓力以任命他為荷蘭總督。[38]作為回報,威廉將允許共和國同英格蘭結盟,並盡最大努力滿足查爾斯的利益「榮譽並效忠其國國會」。[38]查爾斯沒有就這個提案採取任何行動,並與其法國盟友繼續着作戰計劃。
法荷戰爭與執政生涯
[編輯]災難年與「執政」中興
[編輯]在威廉22歲那年,即1672年,英格蘭與法國聯合進攻荷蘭。英格蘭國王查理二世在海上進攻,法王路易十四派遣由蒂雷納子爵統帥的12萬大軍壓境而來,原本號稱「最強防線」的荷蘭堡壘,面對法國天才工程師——沃邦將軍所研發的新式攻城技術時,居然一觸即潰、全面崩盤;荷蘭的二萬陸軍也被迅速消滅,法軍因此攻佔荷蘭大部分的國土(七個省有五個已基本淪陷)。禍難當頭,造成荷蘭共和國的大震盪與政變,史稱「災難年」。[39]
結果,荷蘭人的愛國能量爆發,在推翻議會政府[39](約翰·德·維特後來被暴民活活打死,威廉雖未參與但卻暗中欣喜)[40]之後,先以決潰堤防、倒灌海水來阻止法軍佔領阿姆斯特丹,接著荷蘭人民想起奧蘭治家族前輩的英勇,於是,年輕的威廉三世被任命為陸海軍統帥與荷蘭省兼西蘭省執政。當時路易十四與查理二世派去勸降威廉的外交代表,是查理二世的寵臣白金漢公爵。他把多佛條約的內容告訴威廉,說只要威廉開城投降,就會讓威廉當上荷蘭省的主權君主,享有一切生殺大權(而非「執政」那樣的高級公務員),並且保證英國將會盡力斡旋,給予荷蘭一個體面的投降條約。但是威廉立刻拒絕了投降的建議。白金漢公爵無奈地勸道:「親王殿下,難道你沒有看出你的國家已經失敗了嗎?」威廉三世堅定的答覆:「我的國家是很危險,但是我不會眼睜睜的看着他失敗,因為我會戰死在聯合省的最後一條壕溝里!」,這句話因此成為他的傳世名言。[41]
威廉成為領軍作戰的執政後,以迅速穩定荷蘭人的士氣證明,他不愧為奧蘭治家族的後代。這場戰爭雖然十分艱苦,但是當荷蘭人奮鬥到1673年底時,倚靠著自身能力與參戰的其他歐洲大國,法國軍隊已全被趕出國土,這使得威廉三世之威信,達到頂點。他得到了「護國英雄」的稱號,其能力獲得各省公認,在歡呼聲中就任尼德蘭聯省執政。威廉三世既挽救了奧蘭治家族,也挽救了荷蘭共和國,維持了荷蘭海上殖民帝國的穩定。[5]
深具外交天份的威廉三世,在1673年與西班牙、奧地利、普魯士等結盟,迫使法國分兵作戰,無力攻荷,然後再率領新招集的近八萬陸軍,繼續與法國艱苦作戰;之前英國在1672年進攻荷蘭,但是荷蘭海上英雄米希爾·德·魯伊特於四次海戰均獲得勝利,查理被迫停戰。威廉三世接著派人到英國向議員重金遊說並製造反法輿論,激化英國市民對天主教法國的恐懼與仇恨,使得英國國會逐漸反對與法國結盟,不願繼續撥款給查理二世,迫使查理中止英法聯盟並與荷蘭共和國議和,英國重獲荷蘭部分的殖民地(紐約),但必須給予荷蘭20萬英鎊的補償,兩國於1674年正式結束第三次英荷戰爭。[5]
威廉與法國的苦戰則是敗多勝少。首先,路易十四採納財政大臣與經濟天才柯爾貝的計策,大幅提高對荷蘭商品的關稅,進行關稅戰,讓荷蘭商人損失慘重;其次,海上英雄魯伊特於1676年的地中海戰役負傷而死(敗於法國海軍名將迪凱納之手),荷蘭與盟國西班牙被法國搶去地中海的制海權;最後,荷蘭、西班牙與德意志盟國雖組成多於法軍的聯軍,也難擋法國元老級的軍事名將蒂雷納子爵與大孔代(兩人屢次以少勝多),德意志的洛林被占領,西班牙領有的弗朗什孔泰與部分佛蘭德也被奪去。若非蒂雷納意外被砲彈擊中身亡,那麼反法同盟會丟失更多領土。[5]
法荷戰爭一直持續到1678年才終於結束,兩方簽訂奈梅亨條約,承認法國的勝利和對弗朗什孔泰的佔領,條件是法國有效降低對荷蘭的關稅。雖然威廉三世不願背棄盟友來換取和平,但路易十四以高明的外交技巧與荷蘭省商人和聯省國務會的要員成功交涉,滿足於關稅降低的荷蘭省就先在條約上簽字,迫使威廉接著同意其他各省以共和國全體的名義簽約締和。[5]
與荷蘭省(議會派)的關係
[編輯]在威廉三世控制荷蘭聯省共和國政治的年月裡,他雖堅強有力而近乎無冕之王,但他遠非專斷極權。威廉並不比國家的前任領袖——大議長(Grand Pensionary)約翰·德·維特更有辦法改革憲制。受限於市鎮商人對領主君權的恐懼(譬如當格德蘭省給予他格德蘭公爵之世襲君主的消息傳開後,阿姆斯特丹為首的股市因此崩盤,使威廉拒絕公爵的領主之位,改為擔任格德蘭省的執政),他滿足於將議會派政敵(通稱「攝政者」)趕下台,而利用代表同一階級和社會原則的人(奧蘭治派)取代那些議會派,以便主宰決策權。但是荷蘭省的財富終究是尼德蘭一切軍政實力的基礎,它不接受威廉三世的控制,而堅持自己的自由判斷和決策之權。兩方因此頻頻發生摩擦,威廉可說是走上其父(威廉二世)與荷蘭省商人對立的老路。[42]
事實上,荷蘭聯省共和國從建國開始(1579年的烏得勒支同盟),就常受商業財富支配的議會寡頭所操控(特別是被荷蘭省的商人寡頭,以要脅拒付稅金來主導國政,因荷蘭省提供57%的國庫收入)。而當半世襲的「執政」權力深入到各省自主的市政運作時,自然會在最強的荷蘭省,受到市鎮商人們的堅決抵抗。這顯示出聯合省無法可解的政治難題——中央集權(奧蘭治派)與地方分權(議會派)的路線鬥爭。(後代不少學者對此深感惋惜,認為只要威廉堅持徹底的憲政改革,荷蘭就可以轉變成有效率的中央集權體制,連帶也就不會出現18世紀荷蘭霸權終結的悲劇)[42]。
雖然從1672年起,威廉三世終其一生都獲得支持他的商人領袖(加斯帕·菲格與安東尼·海因斯),擔任荷蘭省大議長(Grand Pensionary),但是荷蘭省議會和威廉的尖銳衝突仍然持續到1684年。1684年後,威廉改變衝突與對立的做法,與荷蘭省和解妥協,此後除非得到阿姆斯特丹市政議會(荷蘭省中心)的同意與支持,他絕不提出重要的計畫與施政。威廉三世在長期的國政衝突中,學會更加柔軟與謹慎圓融的協調手腕,大大有助於未來他在外交上的合縱連橫,以及英國兩黨間的左右平衡[43]。
奧格斯堡同盟
[編輯]路易十四在1678年法荷戰爭獲勝後,推行更大的擴軍計畫,數年後,其海陸兩軍的軍力冠絕歐洲(近四十萬陸軍與略多於荷蘭的海軍)。因此1680年代的路易十四,決定繼續對外征服,以完成在歐洲徹底稱霸的夢想。但路易十四在1685年廢除南特詔令、迫害國內胡格諾教徒的政策,卻激起了歐洲新教國家的廣泛敵意,嚴重破壞其外交成果,譬如原來的盟友普魯士與瑞典,就疏遠了法國並舉戈相向。[44]
此時法國的強鄰神聖羅馬帝國正在與鄂圖曼土耳其作戰(1683-1687年),路易十四決定藉此時機,在德意志地區擴張其影響力。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皇帝利奧波德一世察覺到路易十四的意圖,於是在威廉三世的號召與牽線下,於1686年7月9日組成奧格斯堡同盟(1689年英國加入後,改稱「大同盟」),希望能阻止路易十四在德意志擴張。
可是路易十四卻在1688年9月,乘哈布斯堡王朝剛在東面戰勝土耳其(維也納之戰的後續),西面兵力薄弱之機,先發制人地侵略德意志,展開對哈布斯堡王朝的速戰計劃,「大同盟戰爭」正式開啟。10月,法軍攻佔帕拉蒂納特,並於次年徹底毀滅這個地區。哈布斯堡皇帝只得在東方以部份兵力牽制著土耳其,並分兵西線對付法國,使法軍來回蹂躪德意志西部。[44]
路易十四全力東進德意志,給予威廉三世分兵西征的機會。此時他收到英國各黨派與主教的聯合請求,希望他來英國捍衛新教的地位。但是威廉仍在擔心法國會分兵伐荷,所以必須得到荷蘭省議會的同意,才有新的稅金擴大防衛兵力。很幸運的是,路易十四在1687年重新提高對荷之關稅(破壞1678年簽的奈梅亨條約),並在1688年發動大同盟戰爭前夕,悍然下令奪取所有停靠法國港口的荷蘭船。於是荷蘭省的商人被徹底激怒,在9月29日通過秘密的省務和國務會議,全力支援威廉的擴軍與出兵英國。終於,威廉三世整頓好精銳的2.1萬海陸軍,於1688年底渡海向英國進發[45]。
光榮革命
[編輯]入侵英格蘭
[編輯]1688年,英格蘭正面臨一場危機,當時的國王詹姆斯二世置國內大多數人為新教徒的國情於不顧,企圖重新將天主教定為國教,而且強行鎮壓反對派、解散議會,已經處於眾叛親離的邊緣。對此以丹比伯爵為首的托利黨、輝格黨等七位權貴(包含威廉·卡文迪許在內,後來被稱為「不朽的七人」)秘密邀請威廉夫婦成為英格蘭君主。於是威廉三世看準時機,親率2.1萬大軍渡過英吉利海峽,登陸英格蘭。雖然詹姆士任命親信約翰·邱吉爾率領三萬英軍在陸上迎擊威廉,但英國人紛紛倒戈(包括主帥約翰·邱吉爾),使威廉輕而易舉地攻下了倫敦,將岳父詹姆斯二世趕到了法國。[46]
本來在威廉的船艦登陸英格蘭以前,英格蘭海軍一直要出動阻截荷蘭船隊;但是迎面括來的強大逆風,把英格蘭船艦困在港口中,只能眼睜睜看著威廉的船隊順風登陸。許多英格蘭人認為是百年前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打敗西班牙無敵艦隊的神風再臨,因此狂熱地詠讚「新教神風」,相信威廉的到來是上帝降下的神蹟。[47]
雙王共治
[編輯]新召開的議會與威廉三世協商,威廉與其妻子瑪麗可以一起被接受為英格蘭君主,但條件是必須接受議會通過的《權利法案》。其主要內容是君主未經議會同意不能停止任何法律的效力,不經議會同意不能徵收賦稅等,而威廉與瑪麗同意此法案,於1689年一同登基為共治雙王(兩份王冠),稱為「威廉和瑪麗」。這一事件對英國而言,意味着自1640年大革命以來,由革命引起的陣痛的結束,建立起了世界上第一個長期穩定的君主立憲制,這就是史家長期稱頌的「光榮革命」。威廉三世成為「英格蘭國王兼荷蘭執政」,這是英荷兩國在歷史上唯一一次被劃到了同一人的名下,形成共主邦聯。[46]
革命餘波
[編輯]雖然在英格蘭的革命沒有流血(只有詹姆斯二世流了一些鼻血),但是許多蘇格蘭人與愛爾蘭人卻基於封建法規、效忠詹姆斯二世而反抗威廉奪位。於是兩地發生許多武裝反抗,使威廉必須在1689-1690年間征討兩地,發生了許多流血事件(詳見後述)。雖然威廉成功平定反抗,但他在蘇格蘭北部與愛爾蘭島南部(都信仰天主教)卻留下極為負面的名聲。最具代表性的,是1692年在蘇格蘭高地的格倫科慘案。當地的麥當勞氏族,因為來不及向威廉和瑪麗宣誓效忠,在毫無防備之下被威廉的軍隊屠殺(麥當勞家族招待軍隊數天的吃住後,突然被痛下殺手)。雖然威廉只下令處死未效忠的氏族領袖(沒有交待要屠村),並不清楚事件的細節,但是蘇格蘭高地的居民認為威廉要負最大的間接責任,把新王看作是殘酷暴虐的屠夫。總之,光榮革命成就的其實是英格蘭在不列顛群島的霸權,以及英格蘭「議會寡頭」的中央集權政府。[46]
即使在英格蘭,在革命後也很快興起一股同情詹姆斯二世的強大聲浪,他們信奉君權神授原則、反對威廉與瑪麗的「篡奪」,其中的激進者被稱為詹姆士黨。詹姆士黨在各地鼓動輿論並採取行動,策畫詹姆斯二世的復位。幸好在革命時,威廉從荷蘭帶回一位鼎鼎大名的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身為威廉重要秘書的洛克,在1689年後發表修改後的《政府論》,破除民眾對君權神授的迷思,並大力為光榮革命辯護,提出人民有權推翻政府的社會契約論,最終在思想輿論上確立了威廉的王位。此外,威廉又在1689年頒布了宗教和解的《寬容法案》,保障了非國教徒的合法權利,以及天主教徒的部分權利,大大消解了1660年查理二世復辟以來,主流民眾對清教徒和天主教徒的仇恨打壓。[46]
1701年,威廉又接受了英格蘭議會通過的《嗣位法令》,除了規定他的妻妹安妮為繼承人外,還規定今後任何天主教徒不能繼承英國王位,任何英國國王不得與天主教徒結婚等。[48]因為當時安妮的子女也全都逝世,所以《嗣位法令》也規定安妮過世後,英國王位將由漢諾威選帝侯的新教夫人——索菲婭與其子女繼承。[49]後來因為安妮女王與索菲婭都在1714年過世,所以英國王位由索菲婭之子喬治一世(1714-1727在位)繼承,開創英國的漢諾威王朝。[46]
大同盟戰爭
[編輯]英格蘭之外的戰事
[編輯]威廉三世一生主要精力,都在和當時歐洲權勢最大的人物——「太陽王」法國路易十四鬥爭。他爭取英國王位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動用英國的人力物力去打擊法國,所以當1689年他正式成為英格蘭國王之後,就不斷激化英格蘭的反法情緒,要求國會讓英國加入反法的奧格斯堡同盟[46]
原本英國議會仍對參加反法戰爭持有疑慮,但是當法王路易十四決定武力支援被廢的詹姆斯二世,助其重奪王冠的消息於1689年中傳來之後,英格蘭議會了解已無法置身事外,於是批准英國加入反法同盟,奧格斯堡同盟也就改稱為「大同盟」,大同盟戰爭的戰火從此延燒到英倫三島,而美洲殖民地的英法之爭則被稱為「威廉王之戰」。[46]
當時詹姆斯二世在愛爾蘭登陸,並獲得大量中南部的天主教徒支持,讓威廉三世派去西征愛爾蘭的主帥紹姆貝格,陷入岌岌可危的情勢,威廉被迫在1690年親自解決愛爾蘭戰爭。結果威廉發揮其領袖氣質,以激昂的演說鼓動起士氣,在7月的博因河戰役大勝詹姆斯,詹姆斯二世只好再度逃回法國。北愛爾蘭的新教徒從此確立優勢地位,感謝地在每年7月慶祝紀念威廉於博因河戰役的勝利,促成延續至今的北愛爾蘭問題。[46]
博因河戰役的後兩日,新興稱霸的法國海軍,在名將圖爾維爾的指揮下,於比奇角海戰中擊敗英荷聯合艦隊,令博因河勝戰蒙上了陰影。當時倫敦流傳一句話形容比奇角海戰:「荷蘭人保全了面子,法國人取得了優勢,而英國人只得到恥辱。」英吉利海峽的控制權一度落入法國海軍手上,但四個月後又回到海上對峙的局面;等到1692年的拉和岬海戰,擴建的英荷艦隊才打敗法國海軍,取得制海權的優勢。[50]從1692年開始,英國成為世界第一的海上霸權(由荷蘭人資助),讓她在以後的兩百多年中,能夠保持對歐陸強權的優勢(參見馬漢與其海權論)。[51]
拉和岬海戰後,法國海軍改採守勢,使用海盜攻擊的手法,大肆劫掠英荷的海貿和漁業船隊(法國廣發私掠許可證給民間的武裝船隊),造成英荷商人很大的損失;不過現在威廉三世獲得英吉利海峽的制海權,可以無後顧之憂地在歐陸與法國大戰。於是1692年後的威廉,統領13萬以上的英荷陸軍(反法盟軍雖有40萬,積極參戰的只有25萬),力抗45萬法軍中的主力部隊——盧森堡元帥率領的精銳法軍。威廉雖然是個外交天才與協調高手,但軍事上他只是個沉穩的勇敢將領,並非洞著先機的軍事天才。當他遇上真正的軍事天才盧森堡元帥時,很自然地在激烈的那慕爾大戰(1692年)與李文頓之戰(1693年)中敗下陣來,數萬英荷聯軍的傷亡是法軍的兩倍多。[52]但是威廉越挫越勇、不屈不撓,等到1695年初盧森堡元帥過世後,威廉立刻奪回比利時重鎮那慕爾,大致確認他和路易十四戰成平手的格局。[44]
當時法國農業在1694年底的大寒災中受到巨大打擊,數十萬甚至可能百萬人以上凍餓病死;富裕的荷蘭也被迫向趁機抬價的德意志諸國購買昂貴的穀物,1696年威廉三世甚至感嘆他「已經一貧如洗了」;英國的反戰情緒也不斷升高,使得反戰的托利黨被選為新的國會多數派。於是在1697年,厭戰的兩方簽訂賴斯韋克和約,結束大同盟戰爭。法國降低對荷蘭的關稅並歸還1679年以後佔領的大多數領土(包括薩伏依、德意志的洛林與盧森堡、西班牙東部的加泰隆尼亞),只保留著史特拉斯堡;同時路易十四承認威廉三世為合法的英格蘭國王(取消對詹姆斯二世的支持),認可他歐洲第二強大的君王地位。[53][44]
英格蘭內部的改革
[編輯]財政革命
[編輯]1694年威廉為了處理飆升的戰費並有效地在英國發行公債,荷蘭成熟的商業技術引進英國,在輝格黨之財政大臣蒙塔古的策劃下,以120萬英鎊的資本成立了英格蘭銀行;並接受約翰·洛克的建議,任命艾薩克·牛頓為皇家鑄幣廠廠長,統一回收英國舊幣、鑄造新幣,使得貨幣與金融政策順利推行,因此讓倫敦出現正式的證券交易所。這些措施,使英國的商業革命得到飛躍性的進步,被稱為「財政革命」。從此英格蘭銀行不但可發行紙幣,還吸引荷蘭資本源源不絕的貸款投資,讓英國的經濟社會有效地配合對外戰爭,得到良性的互動支援。[54][55]不但使英國因此打贏「第二次英法百年戰爭」(1689-1815年),更讓英國在戰後成為世界第一強的「日不落帝國」。[51][46]
軍事改革
[編輯]威廉三世同時從荷蘭帶來新的陸戰技術,改革了略嫌落後的英國陸軍,並帶來經驗豐富的歐陸軍官,讓缺乏陸戰經驗的英國軍官,在大同盟戰爭中學到先進的戰爭技術。於是,英軍不但有了統一的制服與編隊訓練,刺刀也開始被廣泛地裝置在火槍上,省去了長矛兵的需要。原是法國元帥的新任軍械局長(相當於戰爭部長)——紹姆貝格(因信仰喀爾文派,在1685年被法國迫害而投靠普魯士與荷蘭),與其他歐陸將官一起訓練英國軍官,讓吸收先進技術的英國陸軍,能夠在之後的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1702-1713)中大敗法軍;[54][51]而威廉對英國海軍的建設以及貿易特許公司的革新更是意義重大。
英荷協議
[編輯]威廉當上英格蘭國王後,立刻讓英荷兩國締結同盟條約。他為了策動英國的力量去打擊法國,又必須尊重英國議會的意願去協調英、荷利益的分配,無形中更加注重了英國的利益。英荷兩國的協議是:
- 在反法戰爭中,荷蘭提供較多的陸軍、英國則提供較多的海軍,英荷的聯合艦隊中,兩國的艦數比例為3:2,由荷蘭商人貸款給英國政府去大造船艦,因此讓原本弱於荷蘭的英國海軍,在數年後就成為世界第一的艦隊。[54]
- 分配荷蘭東印度公司與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勢力範圍與主要商品,荷蘭人在東南亞發展香料、胡椒的貿易,英國人在印度發展棉紡織品的貿易,化解過往的對立、互不侵犯。結果很快在18世紀初期,印度紡織品的利潤快速增加,超過香料的利潤,讓原本軍力、規模都小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在18世紀後期成為世界最大的特許公司。[56]
- 英國東印度公司不但與荷蘭商人劃定勢力範圍,更在1690年代獲得大量的荷蘭資本而新設、重組與擴大。原本的東印度公司在1698年遇到新敵手,英國國會通過法律建立了一個平行的「東印度公司」(官方名字為「英國東印度貿易公司」)這個新公司吸收大量荷蘭資本,並擁有國家保障的二百萬英鎊的資金。但舊公司的分股人馬上購買了31.5萬英鎊的新公司股份,很快在新公司中獲得優勢。兩個公司對立了一段時間,但很快就顯示出老公司實際上擁有絕對優勢。最後兩個公司在內閣大臣西德尼·戈多分的協調下,於1702年合併為一家東印度公司,公司的軍力與規模也大大的擴張了。[54]
總之,巨大的諷刺現象是,當初英國因為嫉妒荷蘭的富裕而發動三次英荷戰爭,結果戰場上雖然多次輸給荷蘭,最後反而是因為受荷蘭人統治(威廉三世)和資助(荷蘭貸款),變成超越荷蘭的商貿強權兼海上霸主。[54][56]英荷同盟維持約九十年,因為後來流於形式,終於在1780年爆發第四次英荷戰爭,荷蘭被英國徹底打垮,把僅剩的金融霸權也輸給了英國。[57][58]
醞釀最後一戰
[編輯]瑪麗之死
[編輯]1694年12月28日,瑪麗女王感染天花而驟逝。威廉悲痛萬分,先是在她床邊傷心欲絕地暈倒,後來則在她墓前痛哭不止。他遵從瑪麗的遺願,遣走情婦伊莉莎白·維樂絲,讓其另嫁他人。[59]他後悔早年對她的冷淡,並在她死後深深地感受到,自己是如此地受益於她在英格蘭無私的幫助。瑪麗死後,英格蘭人民對威廉的支持度大為下降;即使威廉為了討好民眾,改信英國的聖公宗,仍難以改變孤立窘困的局勢。此後他拒絕續弦,孑然一身地統領英國,一直到1702年3月病逝。他死後,身邊的人才發現,國王隨身帶著瑪麗的一綹頭髮和結婚戒指。[60]
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
[編輯]威廉臨終前,為防止法國和西班牙合併,聯合奧地利、普魯士、漢諾威等國家,重組大同盟並發動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1701—1714年)。威廉在位前期,國王夫婦與投機取巧的英軍大將約翰·丘吉爾(「天才統帥」馬爾伯勒伯爵,是首相溫斯頓·邱吉爾的祖先)發生矛盾,威廉私下氣憤地說:「如果我不是國王,我一定會跟他(邱吉爾)一對一的決鬥,至死方休」;瑪麗更懷疑邱吉爾與廢王詹姆斯二世勾結復辟,於1692年下令免除約翰·丘吉爾的所有職位。邱吉爾與兩位君王的衝突,導致英國的政局動盪(邱吉爾的靠山是安妮公主,安妮與姐姐瑪麗的激烈衝突,促成邱吉爾的免職)。[23]瑪麗死後,威廉在晚年與邱吉爾正式和解(1698年),任命馬爾伯勒伯爵為英荷陸軍的反法主帥(1701年)。威廉死後,馬爾伯勒把軍事天才發揮地淋漓盡致,在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中成為路易十四的剋星,摧毀其霸權與野心。[61]
死後繼承
[編輯]荷蘭再次無執政
[編輯]威廉於1702年死後,因為沒有子嗣,英國王位傳給妻妹安妮女王;奧蘭治親王之位依照其遺囑,傳給他十五歲的族姪「教子」——約翰·威廉·弗里索(其高祖父約翰六世是沉默者威廉的弟弟),[62]結果以荷蘭省為首的六省議會派,藉口弗里索並非威廉三世的直系血親,發動政變並取消聯省執政(連威廉的忠實知己——大議長安東尼·海因斯也支持取消執政),國家領袖由安東尼·海因斯接替,荷蘭自此進入「第二次無執政時期」(1702-1747年)。[63]
1713年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終結後,標誌荷蘭黃金時代的徹底結束。由威廉三世挑起的英法第二次百年戰爭(1689-1815年),正把英國人的愛國心激發到巔峰時,荷蘭人的愛國心卻消退了;更嚴重的是,荷蘭人失去進取之心,為了省錢而放棄海軍發展,把海上霸權拱手讓給英國,使得「海上馬車夫」一日不復一日(參見英荷戰爭)。[51][46]
爭奪親王之位
[編輯]雖然威廉三世的遺囑,是把奧蘭治親王傳給拿騷的威廉·弗里索(時任弗里斯蘭省的世襲執政);但是荷蘭歷史的慣例是由最近的母系男親,繼承無子女者的遺產與頭銜,所以威廉的表弟——普魯士國王腓特烈一世(其父「大選侯」曾是威廉幼時的監護人之一),就主張威廉三世的遺囑無效,自己才是合法的繼承人。[64]結果就是,腓特烈在1702年宣布繼承表哥威廉,自稱「奧蘭治親王」,並獲得部分荷蘭的奧蘭治派貴族支持(路易十四也支持他)。[64]於是奧蘭治派出現分裂,腓特烈一世更派軍占領奧蘭治的親王封邑,並在1713年把封邑讓渡給法王路易十四,使得奧蘭治徹底喪失其封建領地。[63]
奧蘭治名號的分裂爭議,一直到1732年才由威廉·弗里索之子威廉四世(時任弗里斯蘭省執政)與腓特烈·威廉一世達成協議,兩人共享「奧蘭治親王」的頭銜,而威廉四世放棄索賠奧蘭治封邑的損失,協議由簽約保障(Treaty of Partition)。[65][66]因此1732年後,普魯士王持續保有「新教英雄」奧蘭治親王的光榮頭銜。
與普魯士國王簽訂協議之後,威廉四世獲得全體奧蘭治派的支持,等待時機取得聯省執政之位。威廉四世的願望終於在1747年的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中實現,當年各省的人民發動政變,將威廉拱為共和國的七省執政,並規定他的子孫必須世代傳承執政之位,以避免「無執政」現象再次出現。威廉四世的孫子威廉六世,最終在1815年的維也納會議中,成為荷蘭的首任國王威廉一世,是現今荷蘭王室的開國始祖。[63]
評價與形象
[編輯]婚姻與同性戀傳聞
[編輯]1675年威廉三世利用舅父查理二世在國會與政治上的弱點,以鼓動輿論和外交手段,迫使查理二世答應把姪女瑪麗公主(詹姆斯二世的新教長女)嫁給他,並承諾與荷蘭結盟共抗法國;不過,查理二世的政府雖然公開宣布與荷結盟並醞釀攻法,但狡猾的查理在實際上卻一直保持中立,換取路易十四不定期的津貼。
1677年,瑪麗與威廉完婚,讓威廉成為英國王位的後補繼承人。[5]身材高挑、姿色出眾的瑪麗,是個溫柔婉約的親王妃,在荷蘭廣受人民愛戴。她把意志與愛情毫無保留地獻給表哥兼丈夫威廉,但威廉對她卻稍嫌冷淡,經常忙於戰事或沉迷於狩獵中,兩人到後來才成為互相恩愛的伴侶。瑪麗婚後很快就懷孕,但似乎因病流產導致健康受損。她從此失去健全的生產能力,每次懷孕都以產後夭折作結,兩人最終沒有獲得任何子嗣。
威廉三世除了妻子瑪麗以外,還擁有一位公開的情婦伊莉莎白·維樂絲,以及一少一壯的男性寵臣(謠傳是男同性戀的情人)。現在大多數的歷史學者,認為他的同性戀傳聞,是英國的詹姆斯黨為了惡意中傷他,於1690年代所製造的謠言。他們認為,主要是威廉三世對女性(包含妻子瑪麗)過於冷酷而粗魯的態度,讓人誤以為他對女性毫無興趣(但事實上他至少有一個情婦),並反向推論他喜歡男性(特別是年少俊秀的寵臣凱佩,最引起時人關注);[67]但少數學者仍相信謠言有其真實性,推測他可能是個雙性戀者。[68]
正面評價
[編輯]伏爾泰認為威廉三世是值得與路易十四相匹敵的「偉大」國王,是一個與路易十四完全相反的「大帝」(the great);並形容他是「英格蘭人的執政、荷蘭人的國王」(當時國王是受人民愛戴的象徵),一語雙關地描繪出他在兩地的反差形象:在荷蘭是英雄、在英格蘭是「軍閥」(合法性不足的軍事家)。[69]北愛爾蘭與部分蘇格蘭的人民(新教徒)則崇拜地稱他為「賢明王比利」(Good King Billy,比利是他小名),常常以騎著白馬的帥氣形象來描繪他。後代的史學家也對威廉的能力表示高度的肯定,輝格黨史家屈勒味林稱威廉為「那時代歐洲最偉大的政治家」;[70]溫斯頓·邱吉爾雖然抬高祖先約翰·丘吉爾而貶抑威廉,但仍然說「在個人卓識、耐力與謹慎的治國才具上,很可能無人能超越他(威廉)……他崇高的名聲因此歷久不衰。」[23]威廉三世在2004年票選最偉大的荷蘭人當中,排名第七十二。
英格蘭的反彈
[編輯]由於他是個徹底的荷蘭愛國主義者(patriotism),自負地抬高荷蘭人、貶低荷蘭人以外的民族(包括英格蘭人),所以統治英格蘭不久後,就讓英格蘭人感受到無形的壓抑與冷落,傷害到英格蘭的民族自尊心。譬如大量的荷蘭僑民移居英國,當時人們覺得若把荷蘭來的猶太商人加進去的話,「英國就像已被荷蘭侵占」了一樣[71];王宮中領頭的荷蘭衛隊也時時刻刻提醒英國人有個荷蘭君主位居其上[23],因此有些人把威廉三世諷刺為外來的「征服者威廉」,藉此感嘆自身的從屬地位。因此當1697年反對派的托利黨於選舉獲勝之後就對威廉進行報復性的攻擊與打壓,不但把七萬陸軍裁減為七千人,更收回之前威廉封賞給親信的土地與爵位、強制撤銷宮中的荷蘭衛隊,讓威廉一度萌生退位的念頭。[72]
負面形象
[編輯]對威廉更加不利的因素是,因為他不喜愛社交(被解讀為冷漠而不近人情)、在公眾面前粗魯進食(被解讀為粗暴沒水準)、以及相貌不佳,使得英格蘭婦女界譏笑他是「粗魯的荷蘭矮熊」,妻妹安妮公主更私下嫌惡他的長相,私下稱他為「Caliban」(醜陋凶殘之人)和「荷蘭怪獸」;許多英格蘭人懷念著高貴幽默的已故國王查理二世(1660-1685年在位),並拿查理來和「沒品粗暴」的威廉作對比,使威廉缺乏親和力與談吐魅力的弱點,更形暴露。[23]1694年底,廣受愛戴的瑪麗女王死後,英格蘭人對威廉的惡感開始浮上檯面。此時詹姆士黨攻擊他為同性戀的謠言甚囂塵上(因為他也遣走情婦,並常和俊秀青年凱佩共同起居),很多人開始相信流言而鄙視國王,這使他在英格蘭更加不受歡迎。後來因為詹姆士黨在1696年發動一次失敗的刺殺,英格蘭人才對他加以同情而挽回其支持度。威廉晚年走向英雄遲暮的孤獨之路,好不容易當1701年英國的反法情緒飆升,人民渴望這位英雄重新領導英國人上戰場時,他卻在1702年摔落馬背而引發重病致死,結束其光榮奮鬥的一生。[72]
頭銜、稱號與紋章
[編輯]頭銜與稱號
[編輯]- 1650年11月4日 – 1672年7月9日:奧蘭治親王、拿騷伯爵[73]殿下[74]
- 1672年7月9日–1672年7月16日:奧蘭治親王,荷蘭省督殿下
- 1672年7月16日– 1674年4月26日:奧蘭治親王,荷蘭省督及西蘭省執政殿下
- 1674年4月26日– 1702年3月8日:奧蘭治親王,、西蘭省、烏德勒支省、海爾德蘭省及上艾瑟爾省執政殿下
- 1689年2月13日– 1702年3月8日:國王陛下
1674年,威廉的完整稱號為「托上帝鴻福,奧蘭治親王、拿騷伯爵等;荷蘭省督、西蘭省、烏德勒支省執政等;尼德蘭聯合省船隊司令及海洋統帥上將威廉三世。」[75]到後來的1689年,威廉入主英國,威廉和瑪麗的稱號為「英格蘭、蘇格蘭、法蘭西和愛爾蘭國王,信仰捍衛者」等。[76]
紋章
[編輯]國王和女王所使用的紋章是:四等分紋章,第一部分和第四部分被分成四部分,繪上代表法蘭西的三個鳶尾花圖案並繪上代表英格蘭的獸面為正面而獸身為側面的三隻向前直走的金獅子;第二部分則繪上代表蘇格蘭的飾有鳶尾形花紋之雙邊帶以及一隻用後腿站立的紅獅子;第三部份繪上代表愛爾蘭的豎琴;總體上的天藍色花紋的盾及一隻用後腿站立的金獅子和代表則拿騷。在他後來的紋章上,威廉使用的格言是:Je Maintiendrai(中古法語:我將堅持)。使用該格言代表奧蘭治—拿騷家族由奧蘭治公國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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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國王威廉三世和女王瑪麗二世的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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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國王威廉二世和女王瑪麗二世的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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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蘭國王威廉三世的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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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國王威廉二世的紋章
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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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樹
[編輯]相關條目
[編輯]注釋
[編輯]- ^ 1582年至20世紀初,歐洲主要實行兩種曆法:歐洲天主教國家與荷蘭發起並逐步推廣至全世界的格里曆,以及歐洲基督新教與東正教國家一度使用而後來陸續棄用的儒略曆(例如丹麥和挪威直至1700年止使用儒略曆,1700年起使用格里曆。瑞典直至1700年止使用儒略曆,1753年起使用格里曆。大不列顛島和大英帝國直至1751年止使用儒略曆,1752年起使用格里曆。俄羅斯直至1918年止使用儒略曆,1918年起使用格里曆。羅馬尼亞直至1919年止使用儒略曆,1919年起使用格里曆。希臘直至1923年止使用儒略曆,1923年起使用格里曆)。奧蘭治親王威廉三世出生日期為儒略曆1650年11月4日,即格里曆1650年11月14日,兩者相差10天。奧蘭治親王威廉三世逝世日期為儒略曆1702年3月8日,即格里曆1702年3月19日,兩者相差11天。除非另有說明,本條目之日期皆依儒略曆。
- ^ 這位普魯士王侯被選中是因為他能作為一個中間力量來調和婆媳二人的分歧,同時也是因為阿瑪利亞深恐瑪麗將會把奧蘭治家族的財產揮霍掉,而作為潛在的繼承人的他一定會積極地保護後者的安全
- ^ 這篇短論最可能的真實作者是約翰·范登凱爾霍溫(Johan van den Kerckhoven)
- ^ 只有威廉的姻叔父威廉·弗雷德里克仍擔任著弗里斯蘭省執政。
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編輯]- ^ 1.0 1.1 1689年2月13日英格蘭議會宣布奧蘭治親王威廉三世即位為英格蘭國王威廉三世,1689年4月11日蘇格蘭王國議會宣布奧蘭治親王威廉三世即位為蘇格蘭國王威廉二世。
- ^ 1689年2月13日英格蘭議會宣布奧蘭治王妃瑪麗即位為英格蘭女王瑪麗二世,1689年4月11日蘇格蘭王國議會宣布奧蘭治王妃瑪麗即位為蘇格蘭女王瑪麗二世。
- ^ (德)蘭克,〈論列強〉,1683年發表
- ^ Claydon, 9
-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美)威爾·杜蘭著、幼獅文化公司譯,《世界文明史‧第八卷‧路易十四時代》,第一部第六章
- ^ (法)莫里斯·布羅爾著,鄭克魯、金至平譯,《荷蘭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74),第五章
- ^ Claydon, 14
- ^ Troost, 26; van der Zee, 6–7
- ^ Troost, 26
- ^ Troost, 26–27
- ^ Van der Kiste, 5–6; Troost, 27
- ^ Troost, 34–37
- ^ Troost, 27.Ibid.
- ^ Troost, 36–37
- ^ Troost, 37–40
- ^ Meinel
- ^ Troost, 43
- ^ Troost, 43–44
- ^ Troost, 44
- ^ 20.0 20.1 Troost, 49
- ^ Van der Kiste, 12–17
- ^ Van der Kiste, 14–15
- ^ 23.0 23.1 23.2 23.3 23.4 (英)溫斯頓·邱吉爾著,薛力敏、林林譯,《英語國家史略》,第三卷第一章
- ^ Troost, 29–30
- ^ 25.0 25.1 Troost, 41
- ^ 26.0 26.1 26.2 26.3 Troost, 52–53
- ^ Van der Kiste, 16–17
- ^ Troost, 57
- ^ Troost, 53–54
- ^ Troost, 59
- ^ Troost, 60
- ^ 32.0 32.1 32.2 Troost, 62–64
- ^ Van der Kiste, 18–20
- ^ Troost, 64
- ^ Troost, 65
- ^ Troost, 66
- ^ 37.0 37.1 Troost, 67
- ^ 38.0 38.1 Troost, 65–66
- ^ 39.0 39.1 Troost, 78–83
- ^ Rowen, H.H. (1986) John de Witt: Statesman of the "true Freedo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ISBN 978-0-521-52708-8, p. 222; Nijhoff, D.C. (1893) Staatkundige Geschiedenis van Nederland. Tweede Deel, pp. 92–93, and fn.4 p. 92; Robert Fruin, "De schuld van Willem III en zijn vrienden aan den moord der gebroeders de Witt", in De Gids (1867), pp. 201–218 存档副本. [2013-1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1-05).
- ^ Troost, 76
- ^ 42.0 42.1 (美)房龍著,《荷蘭共和國興衰史》第一章,(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 ^ (英)小約翰·威爾斯著、趙輝譯,《1688年的全球史》,頁311-312
- ^ 44.0 44.1 44.2 44.3 (美)威爾·杜蘭著、幼獅文化公司譯,《世界文明史‧第八卷‧路易十四時代》,第一部第七章
- ^ (英)小約翰·威爾斯著、趙輝譯,《1688年的全球史》,頁315-318
- ^ 46.00 46.01 46.02 46.03 46.04 46.05 46.06 46.07 46.08 46.09 (美)威爾·杜蘭著、幼獅文化公司譯,《世界文明史‧第八卷‧路易十四時代》,第二部第四章
- ^ 錢乘旦等著,《英國通史》,頁183-184
- ^ Troost, 234
- ^ Troost, 235
- ^ Troost, 281–283
- ^ 51.0 51.1 51.2 51.3 保羅·甘迺迪著、陳景彪等譯,《大國的興衰》,第一編第三章
- ^ Troost, 244–246
- ^ Troost, 251
- ^ 54.0 54.1 54.2 54.3 54.4 (英)屈勒味林著、錢端升譯,《英國史》,第四卷第九章
- ^ Clayton Roberts、David Roberts著、賈士蘅譯,《英國史》,第十六章
- ^ 56.0 56.1 (英)尼爾·弗格森著、雨珂譯,《帝國》,第一章
- ^ (法)費爾南·布勞岱爾著、施康強等譯,《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
- ^ (美)房龍著,《荷蘭共和國興衰史》第七章
- ^ Van der Kiste, 180–184
- ^ Van der Kiste, 186–192; Troost, 226–237
- ^ (英)溫斯頓·邱吉爾著,薛力敏、林林譯,《英語國家史略》,第三卷第三章
- ^ Israel, 959–960
- ^ 63.0 63.1 63.2 (法)莫里斯·布羅爾著,鄭克魯、金至平譯,《荷蘭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74),第七章
- ^ 64.0 64.1 Israel, 962, 968
- ^ Israel, 991–992
- ^ Text of the Treaty of Partition. Heraldica. [8 August 2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4) (法語).
- ^ Van der Kiste, 204–205; Baxter, 352; James Falkner,『Keppel, Arnold Joost van, first earl of Albemarle(1669/70–1718)』, 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 ^ Troost, 25–26; Van der Zee, 421–423
- ^ 伏爾泰著、王曉東編譯,《路易十四的時代》
- ^ (英)屈勒味林著,錢端升譯,《英國史》,頁632
- ^ (法)費爾南·布勞岱爾著、施康強等譯,《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頁311
- ^ 72.0 72.1 (英)溫斯頓·邱吉爾著,薛力敏、林林譯,《英語國家史略》,第三卷第二章
- ^ S. and J. Sprint. The life of William III. Late King of England, and Prince of Orange. Google eBoek (scanned version). 1703: 28 [1 September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30).
- ^ Troost, 5
- ^ Troost, 77
- ^ The Guinness Book of Answers. London: Guinness Publishing. 1991: 709. ISBN 0-85112-957-9.
- ^ Rietstap, Johannes Baptist. Armorial general vol. 2. Genealogical Publishing Co. 2003: 297. ISBN 0-8063-4811-9.
書目
[編輯]- [英]溫斯頓·邱吉爾 著,薛力敏、林林 譯:《英語國家史略》
- [法]伏爾泰 著,王曉東 編譯:《路易十四的時代》
- [英]屈勒味林 著,錢端升 譯:《英國史》
- Clayton Roberts, David Roberts 著,賈士蘅 譯:《英國史》
- [美]黃仁宇 著:《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第四章〈英國〉
- [英]小約翰·威爾斯 著,趙輝 譯:《1688年的全球史》
- [英]尼爾·弗格森 著,雨珂 譯:《帝國》
- (英文)Baxter, Stephen B, William III and the Defense of European Liberty, 1650–1702(1966)
- (英文)Chapman, Hester W., Mary II: Queen of England(1953)
- (英文)Claydon, Tony, William III: Profiles in Power (2002) ISBN 978-0-582-40523-3
- (英文)Davies, Norman, The Isles: A History (1999) ISBN 978-0-19-513442-1
- (英文)Israel, Jonathan I, The Dutch Republic: Its Rise, Greatness, and Fall, 1477–1806 (1995) ISBN 978-0-19-820734-4
- (英文)Meinel, Friedrich, Samuel Chappuzeau 1625–1701.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Leipzig,(1908)
- (英文)Mijers, Esther and Onnekink, David, eds., Redefining William III. The Impact of the King-Stadholder in International Context(Ashgate, 2007)
- (英文)Miller, John, James II: A Study in Kingship (1991) ISBN 978-0-413-65290-4
- (英文)Robb, Nesca, William of Orange(1962)
- (英文)Troost, Wout, William III, The Stadholder-king: A Political Biography (2005) (translation by J.C. Grayson) ISBN 978-0-7546-5071-3
- (英文)John Van der Kiste, William and Mary (2003) ISBN 978-0-7509-3048-2
- (英文)Van der Zee, Henri and Barbara, William and Mary (1973) ISBN 978-0-394-48092-3
- (英文)Waller, Maureen, Sovereign Ladies: Sex, Sacrifice, and Power. The Six Reigning Queens of England. St. Martin's Press, New York (2006) ISBN 978-0-312-33801-5
外部連結
[編輯]- (英文)BBC"比利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英文)奧蘭治家族(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荷蘭文)羅宮(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荷蘭文) N. Japikse, ed., Correspondentie van Willem III en van Hans Willem Bentinck, eersten graaf van Portland(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威廉三世 (英格蘭) 出生於:1650年11月4日逝世於:170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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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者頭銜 | ||
前任者: 威廉二世 |
奧蘭治親王 1650年–1702年 |
併入法國 |
前任者: 威廉二世 |
布雷達男爵 1650年–1702年 |
繼任者: 約翰·威廉·弗里索 |
前任者: 詹姆斯二世及七世 |
英格蘭國王、愛爾蘭國王、蘇格蘭國王 1689年[1]–1702年 與瑪麗二世同時在任 (1689年[2]-1694年) |
繼任者: 安妮 |
官銜 | ||
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威廉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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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與澤蘭省執政 1672年–1702年 |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威廉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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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德勒支省督 1674年–1702年 | ||
格羅寧根與艾瑟爾省督 1675年–1702年 | ||
前任者: 詹姆斯二世及七世 |
主高將軍 1689年 |
繼任者: 托林頓伯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