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會縱火案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國會縱火案
Der Reichstagsbrand
消防員試圖滅火
日期1933年2月27日
地點魏瑪共和國 德國柏林德國國會大樓
參與者馬里努斯·范·德·盧貝
結果范·德·盧貝被處決
失火的國會內部

國會縱火案(德語:Der Reichstagsbrand)是德國建立納粹黨一黨專政獨裁政權的關鍵事件,發生在1933年2月27日,柏林消防隊於晚上9時14分開始接到德國國會大樓火警報告。同時在幾個不同地點發生火災,但當消防隊到達時,主要的議會大廳發生爆炸,燃起大火。警察搜索現場時,發現了失業的荷蘭籍建築工人馬里努斯·范·德·盧貝。他是共產主義者,不久前才到德國

總統興登堡簽署《保護人民和國家的帝國總統令》。納粹黨首腦宣稱這起事件是第三共產國際策劃的,逮捕了三名駐共產國際的保加利亞人:季米特洛夫塔涅夫波波夫,當時警察並不知道季米特洛夫是共產國際的負責人,在萊比錫審判時,季米特洛夫自己辯護,被宣布無罪釋放。

背景

[編輯]

1932年11月德國國會選舉後,經歷長期政局動盪的總統興登堡希望建立一個基於議會但排斥社會民主黨人和共產黨人的穩定內閣。與前總理帕彭在1933年1月4日的會談德語Treffen Papens mit Hitler im Haus des Bankiers Schröder達成合意的希特勒在1933年1月30日被得到說服的興登堡選為接替庫爾特·馮·施萊謝爾的德國總理,但他領導的納粹黨在議會584席中只佔有34%的席位(196席)。他希望通過魏瑪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授權法》,授權法規定總理可以不通過議會自行制訂規章以代替法律。可是修憲需要國會三分之二的多數議員通過才能生效,在魏瑪共和國的歷史上,授權法只在1923年經濟危機時通過一次。當時左翼的德國社會民主黨是議會中第二大黨,佔有20%席位(121席),第三大黨德國共產黨佔有17%席位(100席),兩黨堅決反對通過《授權法》。因此希特勒在合法取得總理職位後,立即要求總統解散議會,定於1933年3月5日重新選舉

希特勒要想佔有議會需要的三分之二多數,必須壓制共產黨和社會民主黨。2月4日,總統興登堡已簽署了《保護德意志人民的帝國總統令德語Verordnung des Reichspräsidenten zum Schutze des Deutschen Volkes》。1933年2月27日,國會大廈縱火事件發生後,納粹黨立即宣稱這是共產黨發動革命的信號,大力宣傳德國正處於共產黨發動革命的關鍵時刻,只有通過《授權法》才能制止共產黨發動革命,否則德國就會處於共產黨的恐怖統治中。

結果

[編輯]

1933年2月28日《國會縱火法令》發布,將德國共產黨列為非法。3月5日,重新選舉結果647席中,納粹黨贏得了288席,社會民主黨取得120席,共產黨雖然被列非法,仍取得81席;納粹黨加中央黨(73席)席次雖過半數,但仍沒有能達到2/3不足以修憲。最終取消德國共產黨的席位,且對缺失席位並不重新選舉;同時對德國社會民主黨成員進行恐嚇和人身威脅,最終社會民主黨人26人棄權,仍有94人反對;由此終於獲得議會需要的三分之二多數贊同通過《授權法》。

范·德·盧貝被審訊後,承認是他為了反對納粹黨而縱火。歷史學家的共識是他的確參與了國會縱火,但對是否有共犯、是否為德國共產黨指使有分歧。[1]根據《國會縱火案法令》和對德國共產黨領袖同時進行的審訊,當局在3月1日宣布共產黨意圖暴動,因此為非法。第二天,納粹衝鋒隊佔領全國所有共產黨黨部。

共產黨的領袖都被捕,衝鋒隊禁止共產黨員參加選舉。之後在3月5日的議會選舉中,納粹黨贏得了44%的席位(288席),但仍然沒有能達到2/3成為多數黨;共產黨雖然被列非法,仍取得81席。其中德國國家人民黨支持希特勒,兩黨共佔52%的席位。之後納粹黨通過《授權法》,國家人民黨及天主教中間黨支持法案,其中只有社民黨沒有投贊成票。《授權法》通過後,希特勒立即在一個月內取締所有非納粹黨派。而國家人民黨也解散,併入納粹黨。

在那之後,德國開始了一場針對左翼的恐怖運動。縱火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天,即2月28日,帝國總統興登堡頒布了兩項法令:「關於保衛人民和國家」和「反對背叛德國人民和叛國者的陰謀」。。《憲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17條、第118條、第123條、第124條和第153條被終止,從而限制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自由、言論、新聞、集會和集會自由;允許通信和竊聽、搜查和扣押財產。

1934年1月10日范·德·盧貝被斬首,頭與軀幹被縫合後才安葬。

事件結束後,希特勒宣布今後的一切審判都得由新組建的「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次世界大戰紐倫堡審判戰犯時,德國將軍弗朗茲·哈爾德宣誓書面供認:「在1942年元首生日午宴上,當大家談論國會大廈的建築和其藝術價值時,赫爾曼·戈林大聲說:『只有我才最清楚國會縱火案,因為火是我放的。』他一邊說一邊拍自己的大腿」。但戈林在審判中完全否認。目前對國會大廈縱火案的起因歷史學家們有幾種不同的說法:一種認為是共產黨策劃范·德·盧貝放火;一種認為是納粹黨假冒赤色分子放火;另一種認為范·德·盧貝出於個人原因放的火,被納粹黨利用了。近來的研究顯示,國會縱火案為盧貝的個人事件,而正好為納粹黨人所用,認為此事為後者所作可能是因反對納粹罪行而強加於其身的論點[2][3]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Ian Kershaw. Hitler, 1889-1936: Hubris. W.W. Norton. 2000: 456–458,731–732 [2014-02-27]. ISBN 978-0-393-32035-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01). (英文)
  2. ^ Len Deighton著,《第三帝國閃擊戰》,星光出版社(1996),41-43頁。
  3. ^ 存档副本. [2020-07-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