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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献明 (万历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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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献明,号丹衷,陕西延安府绥德州米脂县军籍。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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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陕西乡试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登戊戌科进士[1],吏部观政,初授山西长治县知县,以忤上官降职,二十八年降为山西按察司照磨,二十九年升新泰县知县,为政持大体,廉洁自律,杜绝一切馈赠,敬士爱民,百姓得以安居乐业。以其治绩卓越,四三十一年调任长山县。临行之时,行李萧然,惟图书一箧而已。全县士民留之不得,为立生祠。三十四年补伊阳县,三十六年擢刑部主事,三十八年七月往关外决囚[2],三十九年晋员外郎、郎中,四十一年升任四川重庆府知府,以廉洁著名,告归之日,清介自高。于东城近郊置一别墅,琴书满屋,往来皆知名士,与当事者绝无干求。有诗词等集行世,祀乡贤[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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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二十六年戊戌科进士履历》:李献明,丹衷,春秋,癸酉十二月初四日生。米脂人,甲午六十一名,会一百四十七名,三甲四十一名。吏部政,授长治知县,庚子降山西按察司照磨,辛丑升新泰知县,癸卯调长山县,丙午补伊阳县,戊申调西华县,本年升刑部主事,庚戌差关外决囚,辛亥升员外,升郎中,癸丑升四川重庆知府,甲寅致仕。曾祖志美。祖彬,庠生。父及时,廪生。
  2. ^ 万历三十八年七月,命刑部郎中王玺往关内,舒应凤往江南,主事李献明往关外,主事王家祯往江北,各审决。
  3. ^ 《米脂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