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联合声明
外观
签署日 | 1987年4月13日 |
---|---|
签署地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生效日 | 1988年1月15日 |
缔约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葡萄牙共和国 |
澳门政治系列条目 |
政府 |
---|
政治 |
对外事务 |
其它澳门系列 澳门主题首页 其它国家 · 图集 政治主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葡萄牙语:Declaração Conjunta do Governo da República Portuguesa e do Governo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Sobre a Questão de Macau),简称《中葡联合声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与葡萄牙共和国(简称葡萄牙)就澳门问题共同发表的一份声明,于1987年4月13日由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与葡萄牙总理施华高在中国北京签订。中葡两国政府在1988年1月15日互相交换批准书,《中葡联合声明》正式生效。
这份声明指出,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是中国领土,葡萄牙于1999年12月20日把政权交接给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同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声明也列出了中国对澳门的基本方针。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中国会确保其社会主义制度不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维持澳门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些基本政策,后来都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背景
[编辑]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中葡联合声明》原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葡、英语)
本条目为澳门历史系列之一 | ||||||
| ||||||
其他澳门主题
| ||||||
这是一篇与历史或历史学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