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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驻台湾外交机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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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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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H.124,请你过目一下。--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15年7月6日 (一) 09:53 (UTC)[回复]

owennson,可以,请直接合并吧,其讨论页最好也合并,讨论页上的旧讨论可存档到新标题的子页面之下。--黄居士留言2015年7月7日 (二) 11:44 (UTC)[回复]


请问各位:与中华民国建交的20个国家,其承认的是不是中华民国?如今@Matt Smith:将我在驻中华民国大使馆的修改,回退为 中华民国邦交国大使馆,理由是WP:NPOV,是否合理?难到这些国家的大使馆不是设在中华民国?不是设在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条目里的大使馆是用驻华)?

就算你主张台独、台湾地位未定论,也不能否认中华民国现行有效统治台湾的事实。民进党的台湾前途决议文也早就认为:台湾“固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既是历史事实,也是现实状态”,而民进党也当选三次中华民国总统,难到会认为自己选的是代表全中国的中华民国总统?

要不,请行文中华民国总统府、中华民国外交部、各驻中华民国大使馆,询问台湾现在是不是叫中华民国?这些国家的大使馆是不是设在现行中华民国的领土?

简言之,我用驻中华民国大使馆是否不对?谢谢。

--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07:53 (UTC)[回复]

敝人没有主张台独。“统治”不等于“拥有”。无论中华民国政权的邦交国承认什么、民进党承认什么,那都是他们的立场,不能代表维基百科的立场,维基百科本身没有立场,维基百科只用中立的观点叙述事情。
“驻中华民国大使馆”这种措词会暗示“台湾就是中华民国”或“台湾是中华民国领土”,因此不中立。--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08:09 (UTC)[回复]
“驻教廷大使馆”在意大利境内,但并不会暗示意大利为梵蒂冈领土。这理由牵强了。--Reke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0:53 (UTC)[回复]
那个当然也会暗示。--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1:20 (UTC)[回复]
Template:驻中华民国大使”(以及其中条目),这种命名会不会也暗示“台湾就是中华民国”或“台湾是中华民国领土”,因此不中立?此外,驻中华民国大使馆列表,请看看连结至哪里?另同意Reke所言。--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1:28 (UTC)[回复]
那些都会暗示。“驻X国”就是说驻在X国境内,“驻美国”就是说驻在美国境内,“驻中国”就是说驻在中国境内,这是普遍的认知。--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1:34 (UTC)[回复]
那是驻中华民国大使,不是驻中国大使,请不要混淆视听。
就请揭竿起义,将那些有暗示意味、不公不义的条目名称,改成“中立”的字眼。光是清谈,无意义。
--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1:40 (UTC)[回复]
敝人举的“驻中国”的例子就是在说“驻中国”,没有在混淆视听。
敝人目前想不到合适的“驻中华民国大使”的替代语,因此暂且不管它。言归正传,敝人觉得“中华民国邦交国大使馆”这样的语句没有问题,很中立,因此目前没有更改的必要。--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1:52 (UTC)[回复]
以条目标题为准,改成驻台不就好了?—AT 2018年4月15日 (日) 11:53 (UTC)[回复]
如果阁下是指“驻台湾大使馆”,或许可以吧,但这样是否会暗示台湾是国家?--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1:56 (UTC)[回复]
非邦交国的代表机构可以用驻台,但邦交国的大使馆最优先(或只能)使用驻华。若是访问,称访台、访华皆可。(我要是那些邦交国的领导人,明明是驻华访华,现在变成驻台访台,会情何以堪,那跟PRC建交好了,学学巴拿马)--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2:08 (UTC)[回复]
台湾在其邦交国来看,的确是国家,这一点没有疑问。或许可以再简化,只写大使馆和代表处,不必列出驻华还是驻台,这样就没有争议了吧。—AT 2018年4月15日 (日) 12:13 (UTC)[回复]
倾向同意。--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2:15 (UTC)[回复]
根据现有的可靠来源,中华民国的邦交国承认的是“中华民国代表中国”,而非承认“台湾是国家”。简化的做法,敝人认为也可以,但表格的栏位名称“邦交国”可能要改成“中华民国邦交国”。--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2:18 (UTC)[回复]
台湾现在几乎就是中华民国的通称了。虽然事实上中华民国才是正式名称,但是不见得现在使用邦交国的做法会引起误会(当然使用中华民国邦交国也没有问题),这些就请两位好好商议再决定。谢谢。—AT 2018年4月15日 (日) 12:38 (UTC)[回复]
大使馆、代表处;邦交国、中华民国邦交国;驻华大使馆、驻中华民国大使馆(如伯利兹驻华大使馆、伯利兹驻中华民国大使馆),我都能接受。可否请Matt Smith代为执行?--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3:46 (UTC)[回复]
标题已修改为“大使馆”、“代表处”,表格的栏位名称已修改为“中华民国邦交国”。请看看有没有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4:11 (UTC)[回复]
没有。谢谢。--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4:15 (UTC)[回复]
谢谢。--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4:19 (UTC)[回复]
身为这条目的参与者也来说说,这条目本来是两个糟透了的条目,由我合并成一条。驻台湾外交机构列表这一个名字不是随便想到就用的,而是考虑台湾是地名而非国名,相比之下争议不大而采用,并可将所有大使馆、代表处都放在一起。可是看看倒过来的条目中华民国驻外机构列表,我没有一并改成台湾,这是因为驻外机构设立者是中华民国而非台湾,所以我是故意维持着这么怪异不平衡,更奇怪的是没有人对此表示异议。--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
正如阁下所言,台湾是地名、中华民国驻外机构的设立者是中华民国,因此敝人觉得这两个条目的命名很恰当,不会怪异。--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6:38 (UTC)[回复]
若有人表示异议,大概是不了解中华民国怪异的外交处境,甚至是中文的奥妙。--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21:58 (UTC)[回复]
双边关系条目名都是书国号,只是有外交关系的用A-B关系;无外交关系的用A与B关系。内文大部分也书国号,少部分视情况例外。--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22:06 (UTC)[回复]

建议条目改名:“驻中华民国使馆与外国机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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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用语方针:在谈及政治的时候不应该用“台湾”去代替“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邦交国是与中华民国建交,而非台湾。 驻华外国机构也不是驻台湾外国机构。 而“驻华使馆” 与“驻华外国机构”是中华民国外交部的官方称呼。—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97.64.45.85对话)于2019年11月5日 (二) 11:45 (UTC)加入。[回复]

敝人认为现在的条目名称是正确的,不应更改。
此条目并没有想要用“台湾”代替“中华民国”。此条目只是在列举“台湾”这个岛上存在的各国外交机构或代表处。
条目中没有说ROC的邦交国是与台湾建交,反而很清楚地说明那些大使馆是属于“中华民国邦交国”的。
所谓的“驻华”只有在汉语中才有如此强调。在英语中其实没有那样强调,以斯威士兰王国驻华大使馆为例,英语名称只是很简单的“在台湾的斯威士兰王国大使馆”,只字未提“驻华”。因此阁下不用太执著“驻华”一词。
ROC外交部要如何称呼谁,是它的事情。--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5日 (二) 12:51 (UTC)[回复]
如果条目只写使馆,当然应该叫“驻中华民国使馆列表”,没错吧?
而对于非正式的代表处,文中却多处强调“实质上有大使馆功能”,那,难道是“实质上的大使馆”设立在“台湾”这个岛,难道这些国家和“台湾”这个岛 有实质外交关系? 这些“实质上的大使馆”当然是设立在“中华民国”里面,这些国家是和“中华民国”这个政府有实质上的外交关系啊。
阁下不要夹带私货哟 -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6日 (三) 08:29 (UTC)[回复]
如果只写使馆,敝人对于“驻中华民国使馆列表”没有意见。
“实质上”已经表明它们并非正式的,因此敝人认为我们不用再进一步讨论所谓的外交关系云云。而且A国对B国所设立的大使馆也不一定是在B国境内,如果B国政府因故流亡国外,那么A国的大使馆也可以追随B国政府、将大使馆迁移到B国政府流亡的所在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就有这种例子。
没有什么私货吧?敝人认为“台湾”目前不是国家。--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6日 (三) 10:25 (UTC)[回复]
可是正文多次强调“实质上具有大使馆功能”和“实质外交关系”,和阁下的个人观点相当不一致啊!
既然阁下主张强调“它们非正式”,甚至不应讨论“所谓外交关系”,那是不是要在正文删减这些内容,然后把名称改成“驻中华民国使馆与驻台外国机构列表”?毕竟不应该称之为“外交机构”了嘛。
而且我看历史讨论阁下似乎认为中华民国不拥有台湾主权,这些不正正是阁下想要夹带的私货吗?-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6日 (三) 17:15 (UTC)[回复]
“实质上”(de facto)就意味不是正式的。敝人看不出哪里不一致。
要不要在正文中将它们形容为实质上的外交机构,可有可无。
敝人反对条目改名的根本原因正是敝人认为ROC不拥有台湾主权、ROC不等于台湾,敝人从来不会掩盖这一点,因此敝人不认为这叫作夹带私货。--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2:07 (UTC)[回复]
“实质上”所以不是正式的; 但是在文中多次强调“实质大使馆”,”实质外交关系“,条目标题就叫“外交机构”的情况下,声称就连“实质外交关系”都不应讨论明显是阁下在胡扯。“实质外交关系”也是和“中华民国”这个政府的关系而不是和“台湾”这个岛的关系。
“驻xx外交机构”当然会暗示xx是国家,当然是使用“中华民国”更符合两岸用语方针。
你不隐瞒你的观点是“中华民国不拥有台湾主权”,但是要将此个人观点加在条目编辑甚至标题里面当然就是在夹带私货。
所以敝人才认为要不要在正文中表达“实质外交关系”是可有可无的。敝人也不认为那些国家是“想跟ROC保持外交关系”,敝人认为他们看重的是台湾这个地方、想与台湾人往来和贸易、而没在理会ROC如何。阁下不用把ROC捧得太高。
香港领事机构列表”并不会暗示香港是国家。如果把条目改名为“台湾领事机构列表”,阁下觉得如何?
随阁下怎么想吧。敝人的习惯是,如果开题的编者没有直接宣扬“中华民国拥有台湾主权”,那么敝人通常不会主动提出这个领土问题。阁下昨天叫敝人不要夹带私货时,敝人还一头雾水,以为阁下在说敝人暗示“台湾是独立国家”。早知道如此,敝人昨天一开始就从领土方面与阁下讨论,省得浪费这么多时间。--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3:37 (UTC)[回复]
“敝人也不认为那些国家是“想跟ROC保持外交关系”,敝人认为他们看重的是台湾这个地方”又是纯粹的阁下个人观点。想和台湾人做更好的经济文化交流,前提就是要和中华民国政府维持关系,这是事实。 如果阁下不强行将“中华民国不拥有台湾主权”的个人观点加诸条目名称,这个题目就会叫“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列表”不是吗
“台湾领事机构列表”虽解决了暗示台湾是国家的问题,但是极少“领事机构”驻在台湾,而是“驻中华民国大使馆”和“驻华/台代表处”,“大使馆”不是领事馆,“代表处”/“实质大使馆”也不是领事馆
我们的共识”驻中华民国使馆”not“驻台湾使馆”
我们的分歧“驻中华民国外国机构”or“驻台湾外国机构”
现在的标题“驻台湾外交机构”不妥,因为“外交”是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关系不是和”台湾“岛的关系
我提议可否改名为1,“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列表”(最合适的标题纯粹因为阁下个人观点而不被采用)2,“驻台湾外国机构列表”(回避外交字眼,但是正文多次提到外交,实难回避) 3,直接分拆成“驻中华民国使馆列表”与“驻中华民国/台湾外国机构列表”(名称再议)-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4:50 (UTC)[回复]
外国机构范围可广了,这不有点画蛇添足的意思吗⋯-AegonINVICTUS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4:55 (UTC)[回复]
可是中华民国外交部就是写“驻华外国机构列表” 我觉得也许可以叫“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5:01 (UTC)[回复]
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这思路挺不错,主要是外国机构存在着特称跟通称的混淆-AegonINVICTUS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5:12 (UTC)[回复]
阁下所谓的“维持关系”,如果真的有,顶多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而非根本上的目的。
1. “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列表”并非最合适的标题,因为那是阁下的“中华民国拥有台湾主权”个人观点。2. 敝人认为“驻台湾外交机构列表”没什么不妥,它的意思就是单纯的“驻在台湾的外交机构的列表”,至于所谓的“暗示外交对象是台湾”应该是阁下多心了。3. 同第一点。--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5:21 (UTC)[回复]

1.“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列表”当然更合适,合乎两岸用语方针,而且也没有在表述“中华民国拥有台湾主权”,中华民国政府现在管治台湾是事实。阁下为了表述“中华民国不拥有台湾主权”强推“驻台湾”才是个人观点。 2.“驻台湾外交机构列表”当然不妥 因为同样格式的“驻xx外交机构列表”里面的xx都是可以与他国外交的国家/政府 请不要就这条做作纯粹个人观点的解释 A君和我都认为“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还可以(新问题,港澳的代表处不是“外国”)-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5:51 (UTC)[回复]

那些机构是驻在台湾,阁下说它们驻在中华民国不就等于说台湾是中华民国领土或台湾等于中华民国吗?“管治”不等于“拥有”,“管治”也可能只是“军事占领”或“租借”。
敝人认为“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也可以。“驻台湾”本来就是单纯的“驻在台湾”,至于阁下所谓的引申含意只是个人观点,“加拿大驻台北贸易办事处”可没有说它是跟台北贸易,只是说它驻在台北。--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6:07 (UTC)[回复]
说他们驻在中华民国怎么了?人家15个大使馆就是承认中华民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而不是承认台湾国。至于代表处,有争议。设立代表处的国家都不同程度认可“一个中国”,而不承认中华民国,故可称之“驻台代表处” 但不应该称为“驻台外交机构”。
“暗示台湾是国家”的含义绝非个人观点,维基百科同样格式的“驻xx外交机构”里的xx都是国家。
既如此 就先改名“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吧,然后把港澳代表处标明“不是外国”
另外“驻台湾对外事务机构”也可以,也避免了港澳有点奇怪的状况-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6:25 (UTC)[回复]
“承认中华民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不等于“承认台湾属于中华民国”。
阁下想要把其它“驻xx外交机构”条目放在心上,这就不是敝人的问题了。敝人不认为台湾目前是国家,敝人也不会被其它“驻xx外交机构”条目影响。
“驻台湾对外事务机构”有点模糊,谁的对外事务机构?--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6:58 (UTC)[回复]
15邦交国当然承认台湾属于中华民国,这是常识,若阁下坚持否认,请阁下拿出证据证明它们认为台湾不属于中华民国。
“驻xx外交机构”里的xx都是国家,这就是维基百科的现状,现标题就是在暗示台湾是可行外交关系的国家,请不要作个人观点的独特阐释。
反问你,“驻台湾外交机构”模糊吗?是谁的外交机构?--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7:42 (UTC)[回复]
ROC的邦交国未必认为台湾属于ROC。美国、日本与ROC维持邦交时就认为台湾地位未定。不过无论ROC的邦交国认为如何,维基百科都是以中立口吻书写。
敝人不会尝试说服阁下。
“驻台湾外交机构”就是驻在台湾的外交机构,“驻xx外交机构”就是驻在xx的外交机构。这些名称并不模糊,否则所有这些条目早就改名了。--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8:35 (UTC)[回复]
勿偷换概念,我说的是现在这15个邦交国认为台湾属于中华民国
同理“驻台湾对外事务机构”也不模糊--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8:48 (UTC)[回复]
提一下,category里有驻XX(XX为中国城市)外交代表机构,列表条目名则叫XX领事机构列表-AegonINVICTUS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8:53 (UTC)[回复]
category名和条目名重要性不一样,而且有点儿年久失修缺乏统一,大部分城市“xx领事机构列表”对应的category是“xx对外事务”而不是“驻xx外交代表机构”--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0:56 (UTC)[回复]
不要随便指控他人偷换概念,很无礼。敝人没在偷换什么概念,而是在举例告诉阁下“与ROC建立邦交”是一回事、“认为台湾属于ROC”是另一回事。
敝人认为模糊,因此我们没有共识。--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8:59 (UTC)[回复]
噢,我对此无异议,但是请阁下拿出现在这15个邦交国不承认台湾属于中华民国的证据。阁下就算不是“偷换概念”也是在“转移焦点”。
“驻xx外交机构”就不模糊,“驻xx对外事务机构”就模糊,这个模糊真是主观值max。--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0:43 (UTC)[回复]
敝人何须转移焦点呢?“与ROC建立邦交”和“认为台湾属于ROC”本来就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如果阁下想主张后者,就必须拿出后者的证据。请阁下拿出证据吧。
“对外”是指“针对外部”,通常是一个实体自己的境内的机构才会如此命名,敝人从来没看过一个实体在另一个实体境内设立的机构是命名为“对外”。阁下提出的这种命名恐怕不合常规。--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0:59 (UTC)[回复]
我从来没主张“与ROC建立邦交”100%等于“认为台湾属于ROC”,这纯粹是你捏造的“我的主张”。 我讲的是现在这15个邦交国承认台湾属于中华民国,这是常识。你若主张这15国有不承认的,请给出证据。
它们自己的命名当然不叫“对外”,当然叫“大使馆”,“代表处”。但是为了统称,用“外交机构”或者“对外事务机构”去概括描述,是合理的。“对外事务机构”当然可以用于描述“驻外使馆”,“驻外代表处”(不然你说用“外交机构”不合适的情况下该用什么词); 至于“外交机构”一词的其他问题,之前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如果要按自称来,可以叫“驻中华民国大使馆与驻台代表处列表”; 其实之前“驻台外国代表机构”已经达成共识了不是吗。“驻台领事机构列表”我的意见也比现在的标题小,虽然明显列表里大部分不是“领事机构” --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1:30 (UTC)[回复]
要玩文字游戏还不简单:敝人从来没主张阁下“主张“与ROC建立邦交”100%等于“认为台湾属于ROC””,那纯粹是阁下捏造的“你捏造的“我的主张””。总之,这15个国家认为台湾属于ROC的证据显然是不存在的,敝人不想再浪费时间了。
敝人认为在条目标题使用那种概括仍然不妥。总之,我们目前在此事上没有共识,既然已经决定要用“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就不用再讨论其它的了。--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1:50 (UTC)[回复]
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有无“列表”两字?若有,则“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列表”就出现两个表字(会否累赘)。现在的名称“驻台湾外交机构列表”我认为就可以了,一是收录具授权的外国驻台机构,排除乱七八糟的可能性;二是避免将港澳视作外国,徒留争议;三是“驻XX外交机构列表”是目前中文版的普遍命名方式;四是英文版的也是使用外交机构,例如有主权争议的驻科索沃外交机构列表。条目名称很难尽善尽美、人人满意啦,但可以在序文里做说明,例如邦交国是驻中华民国,非邦交国则是驻台湾。--Tp0910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3:03 (UTC)[回复]
如先前所述,若要在序文里说ROC的邦交国是“驻中华民国”,首先需要那些国家“认为台湾属于ROC”的证据,然后再修饰语句。--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3:26 (UTC)[回复]
序文里的用字可以斟酌,或以注释{{notetag}}补充各方观点,至于条目名称我认为不用更改。--Tp0910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4:31 (UTC)[回复]
对于应否更改,敝人没有意见。--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5:01 (UTC)[回复]
我认为我们三个人都已经同意改成“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列表”呢--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5:09 (UTC)[回复]
准确地说,敝人认为可以改(意指非必要,可改可不改)。User:Tp0910则认为不用改,阁下与他谈谈吧。--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5:13 (UTC)[回复]
不是只有国家才有“外交”,区域、城市、组织也可以是外交,例如欧盟外交,对外的交往就是外交。“外交机构”两字,在本条目也不涉及港澳的地位争议,但“外国代表机构”就完全不同了,中华民国政府与宪法甚至还视港澳大陆为其领土,那外国是哪国?再者,也有异于这类型条目的命名惯例。只要在序文中增加说明,例如“驻台湾外交机构列表是列出所有驻台湾或中华民国的外交代表机构”,我想读者与编者应该就会明白本条目的内容。--Tp0910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21:42 (UTC)[回复]
按照这类条目“命名惯例”就应该叫“驻中华民国外交代表机构列表”!(外交是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关系,目前还没有叫“台湾国”or“台湾岛”的外交主体!) 如果认为“代表处”不属于外交代表机构,那就应该叫“驻中华民国大使馆与(驻台)代表处列表”。或者分拆成两个条目! 既否认“代表处”是和中华民国有“实质外交关系”又要在标题和文中写“驻台外交代表机构”,“实质外交关系” 这是明显的夹带私货--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06:24 (UTC)[回复]
直接告诉阁下,我是“中华民国派”,不晓得如何得知我反对?走私?我不反对“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列表”(更符合“命名惯例”),也认为“代表处”属于外交机构的一部分(我曾询问中华民国外交部确认,其网站也列出)。只是“中华民国驻外机构列表”是以中华民国为主体,派驻在外的机构;而“驻台湾外交机构列表”则是以外国为主体,派驻在台湾的机构,对这些国家来说,有的承认中华民国,有的(或表面上)不承认中华民国,且台湾一词,可以是地区名、行政区名、代指中华民国名,尤其是后者,国际上普遍以台湾代指这个政治经济或其他的实体(即中华民国)。--Tp0910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07:58 (UTC)[回复]
@Owennson本条目创建者的意见是?--Tp0910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07:58 (UTC)[回复]
当初创建此条目时我就已经料到,一边有中华民国驻外机构列表,另一边却是驻台湾外交机构列表,这种不平衡迟早会有问题,可是当时却一直都没有人提出反对或异议,所以就刻意维持着。我的想法是,不承认中华民国但又在台湾派驻代表的国家十分多,说成他们是驻中华民国十分荒诞无稽。此处的台湾是作为地名而非政治名称而使用的,这一点与中华民国驻外完全不同。到这一天我的这个想法不曾改变。--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19年11月8日 (五) 08:07 (UTC)[回复]
你认为“代表处”是外交机构,那请回答外交的对象是什么?是“中华民国”还是“台湾”(你声称这是地名)--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18:22 (UTC)[回复]
不需提及对象。--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19年11月9日 (六) 00:33 (UTC)[回复]

总结一下各个名称的问题

1“驻台湾外交机构”:按两岸用语方针,涉及到政治不应该用“台湾”代替“中华民国”;这暗示了台湾是可行外交关系的国家(Matt认为完全没有 并做独家解释 认为和维基其他“驻xx外交代表机构”不能联系在一起看)(tp说台湾可以代指中华民国名,但是这是不符合用语方针的)(Owen说外交可以不提对象,但是不提≠没有)
2“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代表处”不承认中华民国(我认为“代表处”(实质大使馆)是和“中华民国政府”有“实质外交关系”属于多数人可以接受的常识)
3“驻中华民国使馆与驻台代表处”:无人表态,我认为除了长没大毛病

or4分拆成两个条目:无人表态,我觉得还行

5“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港澳需要特殊说明(有三人同意这个名称)
6“驻台湾对外事务机构”:Matt说可以用“外交机构”概括,但是却不接受“对外事务机构”这个词,认为“模糊”。
7“驻台湾领事机构”:Matt提出,可以解决“暗示台湾是国”的问题,但是列表中大部分机构都不是“领事机构”
另外还涉及到中华民国是否拥有台湾主权问题,我认为“现在的15邦交国”都承认中华民国拥有台湾,这是常识,若反对应该给出证据。而Matt举以前美日的例子,并要求我给出“15邦交国承认中华民国拥有台湾”的证据。

--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05:23 (UTC)[回复]

3“驻中华民国使馆与驻台代表处”和2“驻中华民国外交代表机构”有同样的问题,就是会牵涉台湾主权。
阁下认为““现在的15邦交国”都承认中华民国拥有台湾”是常识,敝人认为言之过早、不是常识。--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05:57 (UTC)[回复]
科索沃是国名或地名?欧盟是国名或组织名?如果是地名,那就不该有驻科索沃外交机构列表;如果是组织名,那就不该有欧盟外交。驻台湾外交机构列表,一是“创造性模糊”(就好比九二共识),现在的“台湾”一词有各种意涵;二是“外交机构”的范围比“外国代表机构”更明确,也免除港澳问题,既然有港澳问题,则用“外国代表机构”就不正确,若要补充港澳问题,又为何要多此一举用“外国”?三是若要分拆,则大使馆条目15国没啥看头,万一邦交国越来越少咋办?四是“对外事务”,用“外事”取代“外交”,是将其地区化,例如港澳。--Tp0910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12:20 (UTC)[回复]
1.科索沃是“不被普遍承认的国家”,类似于中华民国的状况;至于欧盟的性质,学术界尚有争议,主要有国际组织、超国家组织、主权国家 这三种观点(而共识是组成欧盟的各国让渡了部分主权给欧盟政府,包括边境,货币以及部分的外交权等)所以“欧盟外交”没什么毛病。
2.现在“台湾”一词有各种意涵,可是按照用语方针,涉及政治时不应用“台湾”代替“中华民国”,此“创造性模糊”不符合方针。
3.分拆是解决争议的一个方法,我认为比其他方法“硬伤”要少。
4. 按照方针,“台湾”本来就是地区,不等于“中华民国”; 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驻台湾“对外事务机构”,是合理的用词—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97.64.45.85对话贡献)于2019年11月9日 (六) 13:19‎加入。
如果多数“明确同意”某一种方案,我就服从民主结果,不啰嗦。--Tp0910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13:25 (UTC)[回复]

台与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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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变成驻“台”湾外交机构列表了?建议回复到驻“臺”湾外交机构列表。--Tp0910留言2019年11月6日 (三) 14:52 (UTC)[回复]

刚才有人重定向到“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列表”,敝人在回复的时候使用“台”,因为敝人认为“台”才符合台湾人的用字、“臺”是ROC的政治八股。如果阁下想要回复到“臺”,敝人没意见。--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6日 (三) 16:18 (UTC)[回复]
臺灣这个名词早在民国前就已使用(日治时期也有),如果将这块土地视作母亲,又怎么能将母亲的名字写错?如果是ROC的政治八股,那台南市政府又怎么解释?当然,这是题外话,与本讨论无关。--Tp0910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3:03 (UTC)[回复]
敝人知道清治时期和日治时期的官方也是那样写,但敝人不知道当时的台湾人是怎么写。敝人是这个时代的人,知道这个时代的台湾人都是写“台”,因此敝人认为“台”才能代表现在的台湾,而“臺”根本不是现在的台湾人的用法。--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3:26 (UTC)[回复]
都是、根本,这么说有点武断喔。另附台湾文化协会成立--Tp0910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4:31 (UTC)[回复]
谢谢指正,那么改为“绝大多数”。--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5:01 (UTC)[回复]

邦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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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使馆之设立与是否有邦交关系关联性较高,此处无提到中国代表权问题的必要

2.中华民国与邦交国建交时并未要求建交国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动与和中华民国建交的国家断交,而不是和中华民国建交的国家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见[1]--Visaliaw留言2019年11月17日 (日) 05:2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