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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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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针是对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的补充,而非替代。请在命名条目时遵守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

通则

  1. 本规范适用于条目原始标题,以及各书写体系下经过地区词转换后的条目标题。
  2. 如果规定间存在抵触,以最具体规则为准。
  3. 除非不存在中文名称,或是有证据能证明外文名称在中文世界比中文更为通用,否则应使用中文名称命名。

中文命名规范

  1. 使用最为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对于外文游戏通常即是由发行商或代理商确定的官方译名,但如果代理商影响力较弱,导致其官方译名通行程度远低于通用译名(多见于中国大陆),应选用通用译名命名(例如中国大陆译名马里奥系列)。
  2. 中文译名的选用标准仅包括是否官方、通用程度等客观条件,译名翻译是否正确、是否信达雅等主观因素不在此列。
  3. 鉴于华语各地区游戏译名往往不同,条目命名地域归属由编写者“先到先得”,并通过地区词转换解决译名差异问题。
  4. 地区名称选取标准(包括是否使用中文译名、使用何种中文译名)仅以该地区情况为参考根据,各地名称均独立平等对待,互不影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某地区名称条目移动至另一地区译名。
  5. 原生中文游戏因各地代理而名称不同(多见于网络游戏)不视为译名差异,条目应以开发公司最初定名为准,名称不设转换。
  6. 台湾、港澳地区命名使用繁体中文,中国大陆、新马地区使用简体中文。除技术限制外,条目命名应与转换后名称之一相符。
  7. 请为同一游戏各地不同的译名(例如“超级马里奥兄弟”和“超级玛利欧兄弟”)以及其他代称(例如“超级玛丽”)加入重定向以引导至正确的页面。对于名称相似的不同游戏,应在条目内加入顶注

外文命名规范

  1. 如前文所述,仅当条目无中文名称,或外文名称比中文更为通用时方可使用外文命名条目,尤其不建议使用日文等非英文语言命名条目。
  2. 除非是专有名词,否则不应大写第二个单词的首字母。(例如“Buster sword”而不是“Buster Sword”)。

游戏

  1. 如果游戏存在副标题,应使用游戏全名命名。(例如“轩辕剑叁 云和山的彼端”优于“轩辕剑叁”。)
  2. 外文游戏副标题的表示方式尊重原题,但标题中的非中文标点应改为对应中文标点(例如英文“:”和日文“〜”应改为中文下的全角“:”和“~”)。
    • 对于英文游戏或最初在欧美制作或发行的游戏,以冒号“:”连接主标题与副标题(例如“使命召唤:战争世界”);
    • 对于日文游戏或最初在日本制作或发行的游戏,以空格等原题表示方式连接主标题与副标题,不采用英语版的冒号命名方式(例如“塞尔达传说 时之笛”、“428 ~被封禁的涩谷~”)。
    • 官方发行商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
  3. 游戏模块(mod)视为独立的游戏作品。例如“反恐精英”优于“半条命:反恐精英”。如需消歧义,使用“(游戏)”后缀而非“(模块)”。
  4. 游戏系列作品的数字表示方式以官方为准(例如“雷神之锤4”、“最终幻想VII”、“仙剑奇侠传三”、“轩辕剑叁”)。若命名未使用阿拉伯数字,请创建含阿拉伯数字的重定向(例如,“仙剑奇侠传3”应重定向至仙剑奇侠传三)。
  5. 若游戏与其派生跨媒体作品(如动漫等)原名相同而中文译名不同,应以游戏译名为准;若游戏作为派生跨媒体作品,其原名与原媒体作品相同而中文译名不同,游戏独立为条目时亦应以游戏译名为准。其他媒体作品译名仅当游戏无中文译名时作为参考。
  6. 为系列作品的特定游戏命名时,请尽可能维持整个系列的命名一致性。官方译名变化导致的名称不一致除外,字词转换所能解决的两岸译名差异亦不在此限。

角色

  1. 如果游戏中主要使用角色全名,应使用该全名作为条目名称,否则请使用通用名。
  2. 如果角色通用名在其他作品或现实中已有知名代表,则应使用全名。

列表

  1. 列表标题应能准确描述其内容。
  2. 列表应命名为“××××列表”,此处游戏名不加书名号,之后也无需加入空格(例如“星际争霸角色列表”)。

消歧义

除非存在命名冲突,否则无需进行消歧义,也不要加入过长的消歧义后缀。

当需要消歧义时,请编写顶注消歧义页。消歧义页对于同一游戏系列中名称相似的条目并非必要,但是顶注则十分应当在每个页面上标示和引导。

  1. 原生游戏作品:加入“ (游戏)”或“ (××××年游戏)”后缀进行消歧义,前者优先于后者。除非存在同名传统游戏条目,否则不使用“ (电子游戏)”后缀。亦不应使用“(电脑游戏)”、“(街机游戏)”等消歧义法。
    • 如果出现同年同名的原生游戏,则通过平台名称消歧义;如果有第三款同名原生游戏发行,则该游戏同样以平台名称消歧义(如吞食天地)。
  2. 特定平台的复刻/移植作品:加入“ ([游戏平台])”后缀进行消歧义(例如:“最终幻想IV (任天堂DS)”)。
  3. 游戏模块:如前所述,加入“ (游戏)”进行消歧义,若有必要则使用“ (游戏模块)”,前者优先于后者。
  4. 游戏系列:条目命名为“××××系列”进行消歧义,而不是添加“ (系列)”后缀,如有必要则使用“××××系列 (游戏)”,前者优先于后者。游戏名无需加入书名号,之后也无需加入空格。
    注意:如果游戏系列和该系列首作存在同名命名冲突(例如“最终幻想”),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如果该系列已有至少三个的游戏条目以及至少一部无关的游戏作品或有关的跨媒体作品,那么该名称应重定向至系列条目,其首作应以“ (游戏)”进行消歧义。否则,系列首作应使用该名称。
  5. 游戏角色:在角色名后加入“ ([游戏标题])”后缀进行消歧义(例如“露露 (最终幻想X)”)。如果该角色横跨系列数作,则使用“ ([游戏系列])”(例如“希德 (最终幻想)”)。如果角色名与系列同名,则使用“ (角色)”(例如“洛克人 (角色)”)。
  6. 游戏术语:加入“ (电子游戏)”后缀进行消歧义,如果该术语同样适用于传统游戏,则使用“ (游戏)”。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