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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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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挂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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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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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40"”——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内容已被并入40,故直接改重定向至40。--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1: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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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2:08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国立东华大学美仑校区小亲亲同学会盐埕埔寿山宫林豪锵李狄维陈铭刚。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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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不知名人仕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2011年4月27日 (三) 04:17 (UTC)[回复]

(○)保留理据:热门小说的主角,千千万万的粉丝,怎么也算知名人物了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erryjiang1217对话贡献)于2011年4月27日 (三) 04:29 (UTC)加入。[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回应即知名度限制于有阅读该小说的读者,可以合并到该小说,但尚未建立。 2011年4月27日 (三) 05:10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4日 (三) 02:4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动User_talk:140.127.173.59。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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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鲁坦726-8。内容重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UAL55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5:46 (UTC)[回复]

英语版已经合并--UAL55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9:56 (UTC)[回复]

已重定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4日 (三) 02:47 (UTC)[回复]

到期筛选的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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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4日 (三) 02:46 (UTC)[回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Sz-iwbot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6:34 (UTC)[回复]

30天仍挂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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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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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清末四大学府"”——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应该是无共识保留时没有删除关注度模板造成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5月3日 (二) 03:06 (UTC)[回复]
USER: Alberth2主张无共识保留时不应删除关注度模板, 那可能由机器人提删时大家要处理一下--Nivekin请留言
那就稍微延长讨论时间吧。--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2:57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12日 (四) 02:19 (UTC)[回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Sz-iwbot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6: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文不对题: 题目是《失落的秘符》中楔子的第一句而已[2]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8:27 (UTC)[回复]

(×)删除理据:啊? 那次邂逅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5:53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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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违反WP:UP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7日 (三) 09:29 (UTC)[回复]

(!)意见经过一天以后,很遗憾我并未见相关的解释原因。但只要投票表决的过程为适当合法,并非私下之决议,而且是透过公正的且多数的维基人共同浏览过我的个人页面均还与您有共同之看法,我亦会接受此项表决,删去你所认为违反WP:UP的内容。Tony Montana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6:32 (UTC)[回复]

  • (×)删除,大部分的东西都只是发表对人物或时事的个人观点,与百科毫无关系。--Reke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01:28 (UTC)[回复]
  • 支持保留,按照Reke的标准,在Reke的用户页上说是梁文音的歌迷,也是与百科毫无关系,只是发表对人物或时事的个人观点,也要提删Reke的用户页,饭桶的用户页也很精彩,不可针对个别用户,反对不理性的对At7002用户页提删。Nobodyknowdoing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6:54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 (!)意见:请问是违反了WP:用户页的哪一项?废存条件应注明清楚,希望不要因为意见上的争执而针对性的对他人用户页提删。-Jack Tao(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1:14 (UTC)[回复]
    (:)回应Wikipedia:用户页#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其中有“过多无关于维基百科、维基理念、协作、自由内容、知识共享等主题的个人见解。”过多在此被定义为“超过两页”。另外同时也违反了“争议热烈或语调激昂(polemical)的文句”。因为“重复述说某思想、立场、语句声明”、“为该思想、立场进行论述”都被列为“以上都是滥用维基百科页面的行为,含有这些内容的页面会被提请删除。情节严重或屡劝不改的用户,可按封禁方针的扰乱条款封禁。”
    前面有人提到声明的部分,同一章节内有写“用有限的文字简单地宣告一次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不论是透过声明模板、用户框、类别(用户框和类别可以共同使用一次)还是普通文字,都不算是‘campaign’的‘有计划地进行一系列行为’,不受影响。”在Wikipedia:用户页#我的用户页上可以放些什么内容?里也说“关于您专长和兴趣的领域的信息,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是可以被添加在其中的。换言之,若我在我的用户页上大肆书写“为何我们应该做梁文音的歌迷”,自然是可以被提删的。--Reke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9:35 (UTC)[回复]
(:)回应
随手写
  • 080326:维基百科居然是我上班中打混用的地方..........
  • 080327:公司冷气好强
  • 080329:我突然觉得,中信那些新球员的条目就放给他被砍算了
  • 080525:条目平原君修改告一段落
  • 080528:条目名家大幅扩充,干脆也弄出个:Template:名家
  • 090112:很久没写来,小小新增条目余男
  • 100421:竹子湖看来是国小老师的创意教学,需要特别关注一下。
  • 100615:http://apps.hi.baidu.com/share/detail/6945502 与明代御史高捷有关的资料,但出处不明。
  • 100621:查上列连结的高捷为1502 - 1568(高拱为1512 -1578),而袁崇焕为1584 - 1630、魏忠贤为1568 - 1627,该高捷应非阉党人御史高捷。
  • 101110:若有酬方事,实不宜维基撰述,应卖墨于台百。维基荣誉,有则取之、以为激励,无亦无妨、志趣为先。撰写之乐,乐在分享、乐在教学相长,述之知新。若无誉则馁、失格则怼,已离维基初衷,吾人宜戒之慎之恐之惧之也

虽然为个人用户页面,但确有过多已被社群认为不合适的内容,故删除之;此外,由于编辑历史中最初的内容即为相同性质之内容,故无法仅针对个人用户框之部分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5: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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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必专门建立页面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UAL55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0:20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1: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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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同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UAL55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0:20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1:5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同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UAL55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0:21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1:5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不知名人仕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2011年4月27日 (三) 10:55 (UTC)[回复]


已由User:AT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1年4月28日 (四) 04:3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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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不知名人仕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2011年4月27日 (三) 11:21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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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无法使Category:互联网的条目/子分类正确显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βκκϛ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1:38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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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无法使Category:计算机科学的条目/子分类正确显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βκκϛ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1:50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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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14:07 (UTC)[回复]

(×)删除理据: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呜! 那次邂逅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5:55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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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不知名人仕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2011年4月27日 (三) 14:21 (UTC)[回复]


已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8日 (四) 08: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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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似乎好像没有这出戏[3]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m the Pelt of Rock (拾岩留皮) 2011年4月27日 (三) 14:36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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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言语过激,疑人身攻击,伤害其他编者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1年4月27日 (三) 14:38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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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l非讨论页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5:31 (UTC)[回复]


符合快速删除原则,已快速删除Stewart~恶龙 2011年5月1日 (日) 01: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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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因为繁简转换的原因,已经存在Category:数码单反相机,这个分类重定向会造成所有Category:数码单反相机下的分类自动转到本分类下。删除才能正常。例如Sony α的分类早已是Category:数码单反相机,但是由于Category:数位单反相机的存在,系统将之自动分类到了Category:数位单反相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15:37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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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与Category:数位单反相机同样的问题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15:40 (UTC)[回复]

撤销保留。—ATRTC 2011年4月29日 (五) 11:57 (UTC)[回复]

已由User:Ws227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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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与Category:数位单反相机同样的问题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15:46 (UTC)[回复]

Category:雪梨的问题,删除后才能正确分类,刷新不管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9日 (五) 08:24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1:4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与Category:数位单反相机同样的问题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15:47 (UTC)[回复]

Category:雪梨的问题,删除后才能正确分类,刷新不管用(这是地区词转换造成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9日 (五) 08:25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1年5月4日 (三)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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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知所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Cp111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20:54 (UTC)[回复]


已由User:Alberth2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1年4月28日 (四) 04:3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