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可楷
外观
龚可楷(?年—1646年),字君端,常州府武进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应天府乡试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七年授行人司行人,九年考选,授工部武库司主事,十二年升职方司员外郎,十三年升武库司郎中,调武选司郎中[1]。出为浙江杭严道兵备副使,杖毙妖僧金台。迁广东参政,丁母忧归。
明亡,避入太湖,与葛麟、卢象观等人起兵抗清。兵败后,率五千军民由海道投唐王朱聿键于建宁府,被任命以原衔监军漳州。不久清军至漳州,1646年十月攻陷漳州,龚可楷身穿明朝朝服,向南跪拜后,自刎殉国[2]。同死者有太仆寺卿傅云龙、金丽泽、总兵张大衡等人。唐王追赠大理寺卿。
子龚云起,护送父亲棺木回乡时遇到盗贼,面上被刀割伤,手五指俱被砍断,但最终将棺木无恙送回家乡。
参考文献
[编辑]-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龚可楷,忍生,诗三房,甲辰六月初八日生。武进人,丁卯八十九,会二十三,三甲九名。工部政,甲戌授行人,丙子考选,授工部武库司主事,己卯升职方司员外,庚辰升武库司郎中,调武选司郎中。曾祖致平,庠生。祖曰绅,赠知县。父道溥。
- ^ 《武进阳湖县志》:龚可楷,字君端。崇桢四年进士,授兵部主事。时议浚河,役夫至五万户,可楷疏罢其役。历郎中,出为浙江杭严兵备副使,杖毙妖僧金台。迁广东参政,丁母忧归。明亡,避入太湖,与葛麟、卢象观等起兵。败散,率五千由海道谒唐王于建宁,以原衔监军漳州。未几,清兵至,城中讧溃。可楷谓诸子曰:吾受国厚恩,至此犹不引决乎 ?朝服,南向再拜,自刎死。唐王赠大理寺卿。子云起,有诗名。护父柩行遇盗,面被刀伤,手五指俱落,柩卒无恙得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