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马来西亚—越南关系

这是一篇优良条目,点击此处获取更多信息。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马来西亚-越南关系
双方在世界的位置

马来西亚

越南

马来西亚-越南关系马来语Hubungan Malaysia–Vietnam越南语Quan hệ Malaysia–Việt Nam)。两国交往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5世纪,而当代的马来西亚政府则在1973年3月30日与当代的越南政府建交,截至2024年仍未中断。1970年代末期以来柬越战争越南船民涌入马来西亚的问题曾引致两国关系紧张,不过这些问题已在1980年代解决,自此两国之间的经贸往来渐趋频繁,贸易额增长强劲。两国还开始在资讯科技、教育、国防等领域进行合作。

越南和马来西亚之间有一条海上边界,横跨泰国湾南中国海;双方却在南沙群岛提出重叠的主权声张[1]。两国已在对方的首都设立大使馆——越南在吉隆坡设立大使馆,马来西亚则在河内市设立大使馆,并于胡志明市设领。史书记载,自18世纪以来,就有一小群越南人到访现今属于马来西亚的属邦/苏丹国。2000年后到马来西亚定居的越南人人数众多,其中包括客工、邮购新娘和学生,总数约为10万人[2];越南也成为少数马来西亚人的落脚点,这群人当中以商人居多,主要分布在河内市和胡志明市[3]

历史

[编辑]

早期的接触(15世纪-18世纪)

[编辑]

文献记载,当今马来西亚所属的地区与越南的正式来往可以追溯到1469年(成化五年),当年满剌加(今译马六甲)的使节向明廷纳贡,却在回国途中被安南后黎朝的官兵掳走,结果大部分使节遇害,年轻的则被阉割,沦为奴役。1481年(成化十七年)满剌加再次遣使入贡,向明宪宗表明后黎朝企图吞并满剌加,明宪宗则要求满剌加使节整备军队,准备防御后黎朝的进攻[4][5]毛奇龄《蛮司合志》的记载还指出,满剌加曾经派兵前往老挝,击退入侵的后黎朝官兵[6]。另外,《马来纪年》记载,1471年后黎朝进攻占城占城王子斯雅·因德拉·贝尔曼率领某些部下逃到满剌加,建立一个规模较小的占城人社区[7];后来占城人曾于1594年向柔佛派兵,抵抗葡萄牙人的侵略[8]。17世纪中叶,占城的藩属国宾童龙吉兰丹关系密切,当时宾童龙派遣使节常驻吉兰丹,学习马来文化和伊斯兰教知识[9]。占城王波罗美(Po Rome)驾崩后,吉兰丹的马来穆斯林也在17、18世纪派遣使节前往占城,得到历代占城王的接见,接见首批吉兰丹使节的占城王是婆争(Po Saut)[10]

英、法殖民时期(18世纪-20世纪中期)

[编辑]

18世纪末英国人促成槟城开埠,不久之后就有越南帆船接受顺化朝廷的指示,到访槟城一带,在这里进行贸易。文献记载,曾经有一艘运载甘蔗的阮朝商船在1790年代末期从顺化朝廷治下的越南出发,途经槟城,以印度为目的地[11]。阮朝的士兵会把槟城称为“槟榔屿”(汉越词),1810年的皇室文献则把槟城称为“劬劳槁”[12],意义与“槟榔屿”相同。从1840年代起,包括思想家张永记在内的越南天主教徒便开始前往槟城,修读神学[13]。当时来自南圻华人会航行到西南方的登嘉楼苏丹国,售卖家禽和稻米,有的甚至会留下来,融入当地的华人社会[14]

胡志明曾经在1920年末、1930年代初协助马来亚的共产主义者成立南洋共产党(后来的马来亚共产党,即马共),在这件事上发挥了关键的作用。他到过马来亚几次,曾经在1930年4月到柔佛巫罗加什主持马来亚共产党的成立典礼。同样来自越南的莱特曾经在1934年至1938年期间获选为马共总书记,由此也可以看出胡志明对马来亚共产党的影响[15]。 莱特在1940年代末期失踪,不过马共和越南共产主义者的联络和合作关系并没有因而中断——当时马共一度以海运的方式,协助越南独立同盟会(越盟)接收轻武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越盟以及马共筹建的马来亚人民抗日军都反对日军入侵法属印度支那马来亚[16]。1954年越盟在奠边府战役获胜,之后两地共产党干部之间的联系就变得更加密切。越盟曾经在1950年代至1960年代期间向马共提供小规模的物资援助、技术支援,还为马共党员提供培训[17]

近代的官方交往(1959年-1975年)

[编辑]
马来西亚-南越关系
双方在世界的位置

马来西亚

南越
代表机构
马来西亚驻越南共和国大使馆越南共和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
代表
末任负责人 阿卜杜勒·卡迪尔·本·哈吉·穆罕默德(Abdul Kadir bin Haji Mohamed)(临时代办)末任负责人 武经伦(Vũ Kinh Luân)(临时代办)

越南共和国(南越)政府在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独立后予以承认,两国之间的关系也在此时展开[18]。此后马来西亚便开始援助南越政府,协助它们与越共游击队北越军作战[19]。马来亚首相东古·阿卜杜勒·拉赫曼在1958年首次访问南越,南越总统吴廷琰也先后在1958年1月和1961年10月回访马来亚[18]。马来亚在1963年与位于婆罗洲沙巴砂拉越合组马来西亚,这时吉隆坡政府担心,按照骨牌理论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共产主义者的影响可能对马来西亚的存亡构成威胁,而且马来西亚也经历过共党叛乱,所以他们改变立场,大力支持美国介入越南战争。东古拉赫曼在1966年12月表达这些忧虑,并呼吁美、英两国为越南的战事提供更多的后勤支援[20]。马来西亚曾为南越官员开设训练班,教授公共行政技能、游击战战术;并向南越提供摩托车,旨在增加南越警队的实力,以及南越军后勤补给的能力[21]。马来西亚在1975年越战临近尾声之际分两阶段停止驻南越使馆的运作:首先在4月12日撤走使馆人员,然后在16天后(西贡易帜前两天)正式闭馆[22]。1975年5月越南南方共和国临时革命政府接管南越,马来西亚随即予以承认,并表示大马不会偏向任何一种政治思想和社会体制[23]

北越在1973年签署巴黎和平协约,随后在当年3月31日与马来西亚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24]。两国在1975年议妥互派大使的安排,并于翌年互设大使馆——马来西亚驻越大使馆在1976年开馆,越南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则在同年5月29日开馆[25]。马来西亚在1970年代中、后期向越南施压,希望对方接受和平自由中立区的构想,不过越南认为这是一项反共围堵政策,令两国关系陷于紧张[26]。马来西亚总理侯赛因·奥恩在1977年8月参加双边峰会,承诺会提供经济、技术援助,协助越南重建百废待兴的经济体系[27]。1979年越南入侵柬埔寨,同时不少越南难民开始到马来西亚逃难,直至1980年代为止;这股难民潮为马来西亚带来的问题包括经济问题和国安问题,特别是种族势力的问题——越南船民包括许多华人,而马来人不能从外表分辨出越南人和华人[26][28]

越南难民问题(1975年-2005年)

[编辑]
比农岛难民营的码头(摄于1985年)。这座难民营最多可以收容25,000名难民,在1991年关闭。

1975年越战结束,西贡易手后不久,有47名越南难民在同年5月乘船抵达马来西亚,成为第一批抵达马来西亚的越南难民[29]。1978年越南政府开始没收华人的财产[30],之后抵达马来西亚的越南难民人数急剧上升,马来西亚政府的数据显示,马来西亚收容的越南难民人数在1977年时有500人,到1978年已经增加到19,000人[31]。为了应对难民潮,马来西亚政府在1978年指示内政部成立第七特遣部队(Federal Task Force VII),阻止更多难民登陆[32]。传媒报导,难民会被马来西亚的军警人员驱逐,不过有的难民为了登陆,会凿沉自己的船只[33]。马来西亚政府得悉难民凿沉船只,企图博取登陆机会后,时任副首相马哈蒂尔·穆罕默德便在1979年6月宣布将提交法案,准许军警人员射杀试图登陆的难民[34],却被自己的上司、首相侯赛因·奥恩迅速驳回[35]

联合国在1978年协助马来西亚在登嘉楼比农岛兴建第一座越南难民营,这座难民营可以容纳25,000名难民。之后马来西亚还在登雅岛大岛哥打峇鲁关丹沙巴砂拉越设立多座难民营,并在吉隆坡新街场设立中转中心,该中心于1982年启用,获西方国家收留的难民需在此处等候离开[36]。1981年至1983年期间,马来西亚接收的难民人数起起伏伏[37],往后三年间,马来西亚接受的难民大幅减少[38]。1987年,抵达马来西亚或邻近国家的难民人数突然上升;当年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举行峰会,成员国谴责越南在处理难民问题这方面做得不充分[39]

马来西亚和越南在1988年8月签订自愿遣返协议,容许不获西方国家收容的越南难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返回越南[40]。越南政府曾数次派团前往马来西亚,到难民营向难民进行讲解[41],不过从1988年至1989年期间,根据协议完成登记,返回越南的人士不足40人,所以外界认为这份协议并不成功[42][43]。1989年3月14日是马来西亚收容难民的最后期限,所有在当日之前登陆的越南难民自动视为难民,当日以后登陆的越南难民则需进行甄别,评估他们是否符合难民资格[44]。甄别政策是联合国难民署在1988年6月提出的建议,按此难民登陆后必须接受背景审查,判断他们是否符合难民资格,得到西方国家的收容[43]。在期限届满后10个月内,马来西亚收容了9,000名难民,其中4,000人被送往西方国家;同期登陆大马的难民共有11,000人[42]

之后马来西亚收紧政策,规定越南难民如要入境,则需符合难民资格,结果促使部分难民选择自愿返国;大马政府在1989年遣送1,000至2,000名越南难民回国[44]。联合国难民署曾向这些难民发放津贴,每月一次,为期一年。进入1990年代初,越南经济开始录得增长,抵达马来西亚的越南难民人数也因而下降。经过马、越两国与联合国难民署之间的合作,马来西亚得以在1991年11月关闭比农岛难民营,减少当地的越南难民人数。在1994年参加自愿遣返计划的难民共有3,000人[45][46],令马来西亚收容的难民人数减少到6,000人[47]。大部分留下来的难民都无法通过联合国难民署进行的甄别程序,列为非法移民,不过这群人大都不愿意返回越南,结果他们在1995年马来西亚政府决定关闭新街场难民营的时候发动示威、暴动。后来新街场难民营在1996年6月关闭[48],而最后一批难民也在2005年返回越南[29]

逐渐恢复的双边关系(1988年-)

[编辑]

越南在1988年宣布从柬埔寨撤兵,马越关系也在同时开始恢复[26]。两国政府高层在1990年代初多次互访,举行多次双边峰会,签订多项倡议经济合作、经济建设的协议[49]。马来西亚驻胡志明市领事处在1991年1月开馆,由此也可以看出两国关系的改善[50]。两国经济关系日益密切之际,越南在1994年表示有意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并于1995年加入东盟,得到马来西亚的支持和热烈欢迎[51][52]

1990年代马越关系的特征是双边贸易和经济合作的推展;自2000年起,两国也开始在其他领域合作[53]。当年越南和马来西亚签订协议,促进两国执法机关合作,打击跨国贩毒活动[54]。两国又于2004年签订综合合作协议以及两份谅解备忘录,涉及的领域包括资讯科技、教育交流等各方面[55]。两国又在2008年签订谅解备忘录,开始在国防领域合作;根据备忘录,两国军队将举行联合军训,并开展军事工业合作。两国海军也会阻止越南渔民越界前往马来西亚海域捕鱼,并控制海盗活动[56]

截至2018年,马来西亚是越南第六大贸易伙伴,也是越南在东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越南是马来西亚第12大贸易伙伴,是马来西亚最主要的食米来源,也是马来西亚在东盟的第四大贸易伙伴。在2019年上半年,越方出口额达35.2亿美元,进口额达19.5亿美元。越南向马来西亚出口的商品包括电子产品、钢铁、玻璃、大米等[57]。马来西亚和越南还在当年签署联合声明,建立经济战略伙伴关系,并签订谅解备忘录,建立联合巡逻机制、开设联络热线、在海上搜救、遏止海盗活动等领域进行合作[58][59]

在政治方面,马、越双方经常派代表团和高层互访。马来西亚国家元首端古·米詹·再纳·阿比丁(2009年)、苏丹端古·阿卜杜勒哈利姆(2013年),首相纳吉布·阿卜杜勒·拉扎克(2014年)、马哈蒂尔(2019年)等先后访问越南,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2011年)、政府总理阮晋勇(2015年)等先后访问马来西亚。其中,阮晋勇在2015年8月访问马来西亚期间,代表越南和马来西亚签署联合声明,宣布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框架[60]

使领馆

[编辑]

自1976年开馆以来,马来西亚驻越南大使馆先后三度搬迁。第一代馆址位于统一酒店(后改名为河内大都市索菲特传奇酒店),至1983年迁出;第二代馆址位于万福使馆区,至1984年迁出;第三代馆址位于位于河内富都大酒店(Fortuna Hotel Hanoi),至2004年迁出。自2004年起,大使馆开始在奠边府街43-45号办公。此外,马来西亚驻胡志明市领事处在1991年开馆,一年后升格为总领事馆[50]

越南驻马来西亚大使馆馆舍位于史顿诺路(Persiaran Stonor)4号,在1976年开馆,前身是南越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后由越南政府购入[61];大使馆的劳工处和武官处则在另处办公[62]。越南大使馆在2013年2月购入布城15区一幅占地0.69公顷(2英亩)的土地,用以兴建新馆舍,取代原有的馆舍[63]

经贸往来

[编辑]
越南客工在霹雳太平一所宿舍享用午膳

1975年越战结束后,马、越两国的双边贸易额为220万美元[64]。此后三年间,马来西亚曾向越南输出锌铁,并提出向越南的棕油产业和橡胶产业提供自己和技术援助,以及准许越南把蔬菜出口到马来西亚。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倡议在1979年越南入侵柬埔寨后告吹,直至1988年才逐渐恢复,在1988年,两国间的双边贸易额为5000万美元[26],至1990年增加到1.4亿美元,至1991年增加到2.35亿美元。在这段期间,马来西亚商人开始在渐趋繁荣的旅游城市头顿市开办酒店,应付到访旅客的需求[65]。1992年,两国举行双边峰会,马来西亚同意和在南海拥有多个油田的越南合作,共同开采石油和天然气[66]。马来西亚商人还在1994年开发岘港市安屯出口加工区[67]

在1990年代初开始到越南提供技术援助的马来西亚机构还包括国家银行投资发展局国油公司等多家法定机构及政联企业(Government Linked Companies, GLCs)[68]。越南也希望马来西亚能推动当地银行业的发展,马来西亚大众银行则在1993年至1994年期间与越南投资建设银行(今越南投资发展银行)合作,于河内市胡志明市开设分行。在1994年,如果只计算东盟各国,马来西亚是越南第二大投资来源地,当时越南向马来西亚输出稻米、橡胶、油籽和机械,马来西亚则向越南输出机械、设备和化学品,大部分来源于马来西亚的技术援助计划[49]。1994年,马哈蒂尔首相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时,认为马来西亚不需要坚持粮食产量完全自给自足,并表示有兴趣向向越南购买粮食,加强两国间的经贸往来[69]。1996年,马来西亚汽车品牌普腾(后改称为宝腾)开始在越南发售马来西亚制造的普腾英雄Proton Wira)轿车[70]

越南在1996年和马来西亚举行联合委员会会议之后,准许马来西亚的技工和半技工前往越南工作[71],第一批越南工人则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抵达马来西亚,为该国扩展中的制造业提供劳动力[72]。截至2003年,在马来西亚的越南客工共有67,000人;当年两国签订谅解备忘录,准许英语、马来语能力不足的越南非技术工人在马来西亚取得就业资格[73]。至2011年,当地的越南籍工作准证持有人人数已经增加到8、9万人,稍有增长,他们工作的领域也扩大到建筑业、家庭看护、农业和服务业等[74]

民间交往

[编辑]

与外国妇女通婚的马来西亚男性为数不少,外籍配偶当中以越南妇女居多[75]。这种首见于1990年代的婚姻现象自2000年代起很受年纪较大的华族男性欢迎;当地渐趋繁盛的婚姻中介业会以巡演、介绍等方式推销越南新娘,供准新郎挑选。迎娶越南配偶的马来西亚人指出,他们这样做的动机包括:一、他们专注事业,无法与本地妇女交往,二、当地华人的文化与越南文化相似[76]。在这种婚姻当中,夫妻双方要解决的问题不少,例如语言隔阂[77]、勒索[78]、以至于越南妇女抛弃丈夫,带着混血子女回到越南的情况[79]。当地华族社群的领袖张天赐(Michael Chong)认为越南新娘脱逃的关键原因是,她们离乡别井,希望脱离贫困的生活,却不能适应马来西亚的生活和社会环境[80]

在马来西亚定居的越南公民约有10万人,多数集中在马来西亚半岛槟城、森美兰[81]雪兰莪、柔佛[82]各州的工业重镇。越南客工经常被雇主虐待——住在挤迫的宿舍,被雇主克扣薪金,还在工作期间遭到虐打[83][84]。马来西亚好一部分罪案(例如劫案、强奸案、谋杀案、卖淫案)都跟越南人有关;马来西亚前全国警察总长慕沙哈桑曾经在2008年指出大马警方当年处理了超过200宗涉及越南人社群的罪案[2]。在当地的卖淫场所里,越南妇女还是比较常见的[85];马来西亚顾客认为她们身材诱人,热情好客,颇受顾客欢迎[86]。报导指出,有的越南妓女为了投身卖淫业,会伪造学生证,或者与本地男性假结婚[87];也有不少越南妓女被职业中介人蒙骗,本来中介人承诺她们可以当侍应生、当工厂工人,却把她们骗到卖淫场所[88]

脚注

[编辑]
  1. ^ Amer & Thao 2006.
  2. ^ 2.0 2.1 Charles 2009.
  3. ^ Bernama 2013.
  4. ^ Rost 1887,第251页.
  5. ^ Tsai 1996,第15页.
  6. ^ Tuyet & Reid 2006,第104页.
  7. ^ MBRAS 2001,第5页.
  8. ^ Schliesinger 2015,第18页.
  9. ^ Wong 1995,第11页.
  10. ^ Gordon 2001,第308页.
  11. ^ Lamb 1970,第191页.
  12. ^ Woodside 1996,第245页.
  13. ^ Ramsay 2008,第125页.
  14. ^ Tan 2002,第17页.
  15. ^ Harper 2001,第33–34页.
  16. ^ Goodwin 2001,第76页.
  17. ^ Lau 2012,第97–98页.
  18. ^ 18.0 18.1 Wong 1995,第68-71页.
  19. ^ IDFR 2008,第31页.
  20. ^ Rowan 1966.
  21. ^ Boyce 1968,第230页.
  22. ^ Wong 1995,第80页.
  23. ^ Razak 1975.
  24. ^ Ooi 1973.
  25. ^ Van der Kroef 1980,第241页.
  26. ^ 26.0 26.1 26.2 26.3 Azmi 1988.
  27. ^ Drachkovitch 1978,第291页.
  28. ^ Miller 2002,第178页.
  29. ^ 29.0 29.1 Steenhuisen 2005.
  30. ^ Chapman 1978.
  31. ^ Dean 1988.
  32. ^ New Straits Times 1988a.
  33. ^ United Press International 1978.
  34. ^ Wee 1979.
  35. ^ Associated Press 1979.
  36. ^ Stone 1980.
  37. ^ New Straits Times 1983.
  38. ^ Associated Press 1988.
  39. ^ New Straits Times 1988b.
  40. ^ United Press International 1988.
  41. ^ New Straits Times 1988c.
  42. ^ 42.0 42.1 Azman 1990.
  43. ^ 43.0 43.1 New Straits Times 1990.
  44. ^ 44.0 44.1 Faezah 1992.
  45. ^ New Straits Times 1994a.
  46. ^ New Straits Times 1992.
  47. ^ New Straits Times 1994b.
  48. ^ New Straits Times 1996a.
  49. ^ 49.0 49.1 New Straits Times 1994c.
  50. ^ 50.0 50.1 Embassy of Malaysia.
  51. ^ New Straits Times 1994d.
  52. ^ New Straits Times 1995.
  53. ^ Waran 1996a.
  54. ^ Bernama 2000.
  55. ^ New Straits Times 2004.
  56. ^ The Star 2008.
  57. ^ 人民报网 2019a.
  58. ^ VietnamNet Bridge 2015.
  59. ^ Việt Nam News 2015.
  60. ^ Chính phủ VN 2019.
  61. ^ Drachkovitch 1977,第348页.
  62. ^ Embassy of SR Vietnam.
  63. ^ The Star 2013.
  64. ^ Bernama 1989.
  65. ^ Pang 1991.
  66. ^ Li 2015.
  67. ^ Ramayah 1994.
  68. ^ Kadir Jasin 1992.
  69. ^ Ahmad 1994.
  70. ^ New Straits Times 1996b.
  71. ^ Waran 1996b.
  72. ^ Sidel 2008,第112页.
  73. ^ Utusan Malaysia 2003.
  74. ^ Bernama 2011.
  75. ^ Tan 2010a.
  76. ^ Hariati & Tan 2010.
  77. ^ Tan & Hariati 2010.
  78. ^ Rashitha 2013.
  79. ^ Muzliza 2012.
  80. ^ Raj 2011.
  81. ^ The Star 2011.
  82. ^ Ahmad Fairuz 2016.
  83. ^ The Star 2012a.
  84. ^ The Star 2012b.
  85. ^ New Straits Times 2013.
  86. ^ Yeoh 2012.
  87. ^ Farrah Naz 2012.
  88. ^ Rashitha 2009.

参考资料

[编辑]

书目

[编辑]

期刊

[编辑]

网站、新闻报道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