锺鼎
外观
锺鼎(?—?),号梅城,浙江嘉兴府崇德县籍湖广景陵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崇祯六年(1633年)癸酉科浙江乡试第四十五名举人,崇祯十年(1637年)丁丑科会试二百十四名,三甲七十名进士。通政司观政,本年六月授南直泾县知县,十二年应天同考,十三年考察,十六年降补常州府知事,本年升宁国府推官,十七年九月升工部都水司主事[1]。
入清任江南太平府知府,顺治五年(1648年)八月升本省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江宁道。十年十月复补陕西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河西道,晋陕西苑马寺卿,十三年八月升广东按察使,十五年二月升刑部右侍郎,十六年五月因阿拉那被殴打一案,以没有详细审问,降一级,罚银七十两,照旧管事。十月转刑部左侍郎,十七年二月降调陕西布政使司参政、分守陇右道。
家族
[编辑]曾祖钟锦,祖钟恩,父钟焕,庠生。
参考文献
[编辑]- ^ 《崇祯十年丁丑科进士三代履历》:锺鼎,曾祖锦,祖恩,父焕,庠生。梅城,易五房,丙辰十月初九日生,崇德县籍,湖广景陵县人,癸酉四十五名,会二百十四名,三甲七十名,通政司观政,本年六月授南直泾县知县,己卯应天同考,癸未降补常州府知事,本年升宁国府推官,甲申九月升工部都水司主事。
- 《清实录顺治朝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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