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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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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惟芳(17世纪—1639年),菉斐,号朴菴,湖广荆州府石首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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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惟芳是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乡试第六十六名举人[2]崇祯十年(1637年)成进士,大理寺观政,十一年二月获授余姚知县[3],以清廉自矢,台案没有案件留下,三个月后在任内去世,余姚人民哀痛的拿出金钱殓葬他[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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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刘天与,祖父刘儒,父刘启贤,增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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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石首县志·卷六·人物志》:刘惟芳,字菉斐,孝友成性,崇祯丁丑进士。除余姚知县,冰蘖自矢,案无留牍;三月卒于官,民哀痛赙钱以殓。旧志
  2. ^ 同治《石首县志·卷五·选举志》:(天启)四年甲子科 解元刘近臣 ……刘惟芳
  3. ^ 《崇祯十年丁丑科进士三代履历》:刘惟芳,曾祖天与,祖儒,父启贤,增生。朴庵,书三房,己亥十一月二十九日生,石首县人,甲子六十六名,会一百二十十二名,三甲一百三十五名,大理寺观政,戊寅二月授浙江余姚知县,己卯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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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石首县志》·卷五·选举志
  • 同治《石首县志》·卷六·人物志
官衔
前任:
朱芾煌
明朝余姚县知县
1638年
继任:
王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