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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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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行政院
授权法源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
主要官员
行政长官陈仪
任命者国民政府主席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5年9月1日
前身机关台湾总督府
解散日期1947年5月16日
后继机关台湾省政府
联络信息

原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大厦,即今之行政院中央大楼
台湾语言写法及拼音
汉字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台语罗马字Tâi-uân-síng Hîng-tsìng-tióng-kuann Kong-sú
客罗Toi11-van11-sen31 Hang11-ziin55-zong31-gon24 Gung24-su55
台湾历史
台湾历史台湾历史年表
史前时期
荷治
1624-1662
西治1626-1642 原住民政权及部落-1933
明郑时期
1661-1683
清治时期
1683-1895
日治时期
1895-1945
战后时期
1945 迄今
其他台湾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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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政府 - 军事 - 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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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简称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公署省署)是台湾交由中华民国治理初期的最高行政机关,1945年9月1日成立、1947年5月16日解散。最高首长为台湾省行政长官,仅有陈仪一人担任过此职。陈仪本人集行政立法司法于一身,还身兼军事大权,被民众诟病为新总督。影响台湾后世甚钜的二二八事件即发生于该机关设置之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并设为省份,但并非与其他省份相同设置省政府,而是设置“行政长官公署”此一特别行政组织,并同时负责南海诸岛的接收工作[1][2];但由于长官公署统治政策错误,政治腐败、贪污横行,以及民不聊生之下,导致台湾在1947年2月爆发二二八事件,各地民众群起反抗政府。有鉴于多数台湾住民对以陈仪为首的行政长官公署强烈不满,国民政府在二二八事件平息后废除此机关,改组为台湾省政府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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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4月在重庆的国民政府,委由中央设计局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并任命陈仪为主任委员。该调查委员会对当时日治下台湾的经济、政治、民生、军事等各方面作出颇为详细的调查。[3]

战后,国民政府对于如何管理台湾有两派意见,一派建议与中华民国的其他34省相同,设立“台湾省”。另一派则主张在台湾岛设立拥有军警等特别公权力的“特别行政区”。最后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采纳陈仪《台湾接管计划纲要地方政制》中的意见,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就此,接收台湾就由该公署负责,而全部公署行政官员初定为2000名。[4]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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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 8月29日,蒋中正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 9月1日,国民政府在重庆宣布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同时任命陈仪兼任“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的总司令。 9月20日,国民政府补行发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 9月28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成立“前进指挥所”。 10月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先遣人员约80多人搭乘美国军机抵达台湾,并将前进指挥所移至台北。 10月24日,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与长官公署、警备总司令部干部搭乘军机从上海抵达台北。 10月25日,受降典礼于上午十点在台北公会堂(今中山堂)举行。降方为大日本帝国所属第十方面军,受降方为同盟国代表人蒋中正,其由陈仪进一步代表;同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运作,机关处所设于原台北市役所(今行政院院址),取代台湾总督府成为台湾最高行政机关。

1946年 2月20日,行政长官公署对原台湾总督府完成台湾省军事交接。

1947年 2月28日,二二八事件爆发。 4月22日,因为发生二二八事件,行政院会议决议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台湾省政府。 5月16日,台湾省政府成立,取代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成为台湾省的最高行政机关。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日产处理委员会委员名单,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交通处稿纸书写,主任委员为严家淦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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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长官
    • 秘书长(下设机要、人事、统计室)

署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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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秘书处
  • 民政处
  • 教育处
  • 财政处
  • 农林处
  • 工矿处
  • 交通处
  • 警务处
  • 会计处
  • 法制委员会
  • 宣传委员会
  • 设计考核委员会

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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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训练团
  • 粮食局
  • 专卖局
  • 贸易局
  • 气象局
  • 农业试验所
  • 林业试验所
  • 糖业试验所
  • 水产试验所
  • 工业研究所
  • 海洋研究所
  • 地质调查所
  • 交响乐团
  • 博物馆
  • 图书馆
  • 编译馆
  • 土地委员会
  • 日侨管理委员会
  • 日产处理委员会

承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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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 总督府部门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台湾省政府 精省后今日组织
文教局 教学课 教育处 教育厅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
援护课 民政处 民政厅 内政部民政司中部办公室
警务局 卫生课
总督官房 地方监察课
情报课 宣传委员会
秘书官室
人事课
文书课(审议系除外)
未接收
文书课审议系 法制委员会 废止
法务局
财务局 会计处 主计处 行政院主计总处中部办公室
财政处 财政厅 并入行政院财政部
农商局 商政课
商政课除外 农林处 农林厅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
矿工局 工矿处 建设厅 行政院经济部中部办公室
交通局 交通处 交通处 交通部交通事业管理小组
专卖局 专卖局 烟酒公卖局 台湾烟酒公司
警务局 卫生课除外 警务处 警政厅 并入内政部警政署

首任主要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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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选任人员,来自台湾调查委员会成员,及其设立的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学员。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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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陈仪
秘书长:葛敬恩
秘书处处长:夏涛声
民政处处长:周一鹗
财政处处长:张延哲(后调秘书处处长,由严家淦继任)
工矿处处长:包可永
教育处处长:赵迺传(后回任立法院委员,由范寿康继任)
交通处处长:严家淦
统计处处长:李植泉
警务处处长:胡福相
宜传委员会主任委员:夏涛声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方学李
机要室主任:楼文钊
人事室主任:张国键

  • (1) 机要室、人事室隶秘书长。
  • (2) 统计处不接受国民党中央党部调查统计局的工作,归内政部。
    内政部把这项特殊任务纳人各省政府统计处,但台湾仍然由台湾省党部办理。

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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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司令:陈仪
副总司令:陈孔达
参谋长:柯远芬
副参谋长:范诵尧
第一处处长(人事):范诵尧
第二处处长(作战):林秀峦
第三处处长(轴重、马匹):熊滨
第四处处长(交通):苏绍文
第五处处长(情报):?
副官处处长:王民宁
军法处处长:徐世贤
经理处处长:陈绍咸
机要室主任:黄俊卿
特务团团长:朱瑞祥[5]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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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调查委员会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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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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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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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东沙环礁国家公园发现二战期间日本老酒瓶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海洋国家公园, 2010年03月
  2. ^ 韩祥麟. 抗戰勝利海軍收復南海諸島. 《海军军官》. August 2004, 23 (3): 85–91 [2015-09-30]. ISSN 1997-687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3). 
  3. ^ 臺灣調查委員會. 台湾大百科. [2021-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1). 
  4.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台湾大百科. [2021-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5). 
  5. ^ 抗战胜利后受降与接收秘档. 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7: 316–317 [2024-03-18]. ISBN 978750341867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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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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