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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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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宪法
比利时宪法 (1931年)
概况
原文标题(法語) Constitution du 7 février 1831
司法辖区比利时
批准日期1831年2月7日,​193年前​(1831-02-07
政体议会君主制
政府架构
政府分支三权(行政、立法、司法)
立法机关比利时联邦议会 (参议院众议院)
行政机关国王及其政府对众议院负责;
首相作为政府首脑
司法机关比利时最高法院法语Court of Cassation (Belgium)
国家结构联邦制,下设3个大区和3个社群
最近修宪日期2017年
全文
维基文库比利时宪法

比利时宪法荷兰语Belgische Grondwet;法语:Constitution belge;德语:Verfassung Belgiens)是比利时的最高法律,享有最高法律效力,其确立了比利时的君主立宪制议会制联邦制。比利时宪法可以追溯到1831年,宪法制定时,比利时是单一制国家,但自20世纪70年以来,经过数次国家改革英语State reform in Belgium,比利时逐渐转变为联邦制国家。因此,比利时宪法于1994年2月11日进行了“协调”(coordonnation)[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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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PW. 1. Wallex. [2023-07-16] (法语). 
  2. ^ LOI - WET. www.ejustice.just.fgov.be. [2023-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6). 

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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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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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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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语版本比利时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