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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仪 (崇祯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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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仪(?—1644年),象先宁国府泾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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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仪是崇祯九年(1636年)丙子科应天乡试举人[2],十三年(1640年)赐特用出身,获授嘉定知州张献忠攻打四川,人民不安,都劝他离去,他坚持不走;张献忠军队来到,多人攻城。他束起野草灌油,焚烧后投掷,城破后再次修复。[1]。张献忠生气,因此攻得越来越急;城中弓箭和粮食用尽,朱仪对儿子朱命锡说:“大义不过君亲,不可以为不义屈服。”妻子胡氏奋然说:“臣死君是忠。子死父是孝。臣妾不能只为夫君守节!”用金簪刺喉而死。朱仪穿起朝服向北拜,命家人拿起火炬,和命锡及胡氏尸体自焚而死;朱仪生前也擅长文章和书法[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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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六·列传第十二》:朱仪,字象先,泾县人。崇祯十三年特用,授嘉定知州。张献忠入蜀,士民汹汹,或劝之去,仪不可。兵大至,螘附攻城。仪束蒿灌脂,焚而投之,城破而完者再。
  2. ^ 同治《重修嘉定府志·卷三十二·政绩志》:朱仪,字象先,泾县人。崇祯丙子举人,壬午特用。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六·列传第十二》:献忠怒,益急攻。城中矢竭粮尽,谓其子命锡曰:“大义无过君亲,不可为不义屈。”妻胡奋然曰:“臣死君,忠也。子死父,孝也。妾独不能为为夫守节乎!”以金簪刺喉死。仪朝服向北拜,命家人举火,与命锡及胡骸同烬。仪善属文,工书。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六·列传第十二
  • 同治《重修嘉定府志》·卷三十二·政绩志
官衔
前任:
郑履祥
明朝嘉定州知州
1642年-1644年
继任:
刘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