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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基本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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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基本定理,又称为正整数的唯一分解定理,即:每个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就是质数,要么可以写为2个或以上的质数的,而且这些质因子按大小排列之后,写法仅有一种方式。

例如:

算术基本定理的内容由两部分构成:

  • 分解的存在性:
  • 分解的唯一性,即若不考虑排列的顺序,正整数分解为素数乘积的方式是唯一的。

算术基本定理是初等数论中一个基本的定理,也是许多其他定理的逻辑支撑点和出发点。

定理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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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而且 是一个质数.

这种表示的方法存在,而且是唯一的。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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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基本定理的最早证明是由欧几里得给出的。准确的说,欧几里得证明了在一般整环上看与算术基本定理等价的命题:若质数,则不是 ,就是。然而,在欧几里得的时代,并没有发展出幂运算和指数的写法,甚至连四个整数的乘积这种算式都被认为是没有意义的,所以欧几里得并没有给出算术基本定理的现代陈述。

存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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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证法:假设存在大于 的自然数不能写成质数的乘积,把最小的那个称为

不可为质数,因为 可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因此 一定是合数,但每个合数都可以分解成两个严格小于自身而大于 的自然数的积。设 ,则根据假设,由于 是最小的不能被写成质数乘积的自然数,所以 都能被写成质数的乘积。然而 也可以写成质数的乘积,由此产生矛盾,故大于 的自然数必可写成质数的乘积。

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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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几里得引理:若质数,则不是 ,就是

引理的证明:若 则证明完毕。若,那么两者的最大公约数为1。根据贝祖等式,存在 使得。于是。 由于,上式右边两项都可以被p整除。所以

再用反证法:假设有些大于1的自然数可以以多于一种的方式写成多个质数的乘积,那么假设是其中最小的一个。

首先不是质数。将用两种方法写出: 。根据引理,质数 ,所以 中有一个能被整除,不妨设为。但也是质数,因此 。所以,比小的正整数也可以写成 。这与 的最小性矛盾!

因此唯一性得证。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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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数域中,并不存在相应的定理;事实上,在虚二次域 之中,只有少数几个能满足。例如,可以以两种方式在 中表成整数乘积:。一个自然的问题是哪个值可以得到唯一分解定理?在高斯时代,已知有9个使得所产生的数有唯一因子分解(如上面指出那样取值)。高斯认为的数量不会超过10个,但是没有人能够证明。 1952年,业余数学家,退休的瑞士工程师库尔特·黑格纳英语Kurt Heegner(Kurt Heegner)发表了他的证明,声称第10个高斯类数不存在。但是没有人相信他。世界又等待了15年之后才知道这个定理:麻省理工学院的斯塔克(Harold Stark)和剑桥大学的阿兰贝克(Alan Baker)独立用不同方法证明了第10个值不存在。两个人重新检查了黑格纳的工作,发现他的证明是正确的。 为了纪念长期被忽视的黑格纳,上述的9个数被称为黑格纳数,一些曲线上的点被命名为黑格纳点。

欧几里得在普通整数 中证明了算术基本定理──每个整数可唯一地分解为素数的乘积,高斯则在复整数 中得出并证明,只要不计四个可逆元素 之作用,那么这个唯一分解定理在 也成立。高斯还指出,包括费马大定理在内的普通素数的许多定理都可能扩大到复数域。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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