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约
外观
(重定向自北京專約)
《北京专约》,又名《中日北京专条》、《台湾事件专约》或《台事北京专约》,是1874年10月日本与中国清政府签订的有关台湾事件的条约。条约规定:清朝承认“台湾‘原住民’曾对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军出兵是“保民义举”;中国给予难民抚恤银十万两,银四十万两购买日军修筑之房舍道路(而非赔偿兵费);日军撤出台湾。北京专约乃为1874年5月份牡丹社事件处理所订。签署人为奕䜣与大久保利通。
后来日本政府声称,清政府在北京专约中,已经承认琉球是日本属土,琉球人是日本属民。清政府则指,琉球乃中国属国,北京专约所指之“民”,只是1873年漂流到台湾被原住民出草的小田县(即今冈山县)民,不包括1871年被出草的琉球宫古岛漂民。
内容
[编辑]中日两国在1874年10月31日签订,共有三条:
- 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 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另有议办之据。
- 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不能再受凶害。
起因
[编辑]1871年,琉球渔民因渔船失事漂流到台湾南部琅峤(今恒春镇)地方,其中50余人被当地牡丹社居民杀死,其余12人被送到福建,由福建官方送回琉球。
1872年,日本封琉球国王为琉球藩王,视琉球为内藩和本国领土。
1874年初,日本设立“台湾蕃地事务局”,以琉球船到台湾避风被原住民劫杀却得不到清政府的赔偿和负责,因此替遇害平民复仇为由,出兵3,000人“征讨”生番。日军在琅峤登陆,对当地居民进行烧杀劫掠。清政府派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率海陆军到台湾抵御日本侵略。
由于美国、英国偏向日本[来源请求],劝诱中国妥协,也由于日本实力还不够,日军在台瘟疫流行,清政府与日本订立《北京专约》,规定日军撤出台湾,中国赔偿兵费50万两息事。[1]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梁伯华《近代中国外交的巨变》。香港:商务,1990年。
- 梁书中第70页指小田县前称深津县,后隶属冈田县。惟现今日本并无冈田县。根据“日本历史沿革之中四国地区”日本历史沿革之中四国地区,各县均已合并为冈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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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海鹏 翟金懿. 簡明中國近代史. 香港: 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 2019. ISBN 978-988-8573-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