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
农作物,或常被称为作物,又称农艺作物,俗称庄稼,是泛指在大量培植供人食用或做工业原料的物种。[1]是由野生植物经过人类不断的选择、驯化、利用、演化而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被人们所栽培的一切植物。目前世界上被人们所栽培的植物约1500种,依其应用及研究方式不同,常见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例如:食用作物、特用作物、杂用作物等。
广义上农作物可分为:大田作物、园艺作物、林木三类,包括所有栽培植物,如大田作物,果树,蔬菜,观赏、药用植物,林木等[2]。对这种广义的作物进行栽培与管理即种植业。
狭义上农作物专指大田作物[2],即在田间进行大面积栽培的农艺作物,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烟和饲料等。对这种狭义的作物进行栽培与管理即作物栽培。
定义
[编辑]“作物”本为日本名词,20世纪初期在中国农业文献中开始引用[2],指耕作所得之物也。[3] [4]故作物云者,即经人工管理栽培之植物是也。举凡直接供给人类衣食住之农业植物,或供给家畜之饲料植物皆属之。[3]
目前估计全世界的野生植物约在30万种以下,其中人类选择有利用价值的植物给予保护、栽培、驯化和改良,使其成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植物,这种植物名之为作物。例如水稻,野生稻的原产地可能在东南亚,经数千年的栽培和驯化,才变成重要的农作物。[5]
由农艺学之观点,作物可分为食用作物与特用作物或工艺作物。[6]
食用作物供应人类粮食或牲畜之食料为主,具有单位面积产量高与适应力强易于栽培二种特性。[6]
特用作物为供应特殊用途而栽培的作物,其供应范围不包括于食用方面。一般以工业原料为主,大多必须经加工后方能应用。特用作物经过加工后,价格提高,又耐储藏,因此可以当作贸易品,故特用作物也可称为贸易作物。[6]
目前所称作物其形态及性质由于栽培驯化的结果,与野生种类已大不想同,由于人类在其作物中寻找出变异,并选择有利的表现型予以繁殖、改良。作物常是具高收获量,但相对的对经常也失去一些野生品种所具的特性,如抗病性。这种现象在粟与狗尾草、稻与野生稻、燕麦与野生燕麦中,可见作物种类之谷粒较大,但比起野生种的耐旱力、抗病力则较弱。[5]
范围
[编辑]广义而言,作物之范围,包含所有之栽培作物,如食用作物、特用作物、森林作物、及园艺作物均属之。[3]
狭义而言,仅限于食用作物及特用作物而已;或合并二类作物而名之曰普通作物。[3]
普通作物似与森林作物及园艺作物略有区别。惟严格言之,则其界限尚难显然划分。例如某些国家多以马铃薯为日常食品,而广为种植,是则马铃薯乃为普通作物之一。然在其他地区通常之情形下,多以之为副食品,故又可称为园艺作物。[3]
历史
[编辑]起源
[编辑]人类开始栽培作物推测可能有一万多年。据Helbaek在1959年发表,伊拉克北部Jarmo所发现的素烧陶罐等,所附着的谷类种子或小穗痕迹,经放射性碳同位素测定其年代在7000年以前已存在。[5]
西欧地区借由花粉分析的方法,推断西欧大部分地区在冰期后期,即距今8000年前,才开始有人类迁入,由湖泊沉积物的花粉图谱显示,新石器时代,至晚在青铜器时代中期之前(公元前1600年)已有谷类栽培的证据。[5]
现今世上所栽培的作物均由野生植物逐渐演进而来。据De Candolle《栽培植物的起源》(1882年),记录了共247种作物的发祥地,其中旧大陆产作物199种,新大陆作物45种,及不明者3种。其后经尼古拉·伊万诺维奇·瓦维洛夫在1951年,以遗传学及植物地理学的方法,发展出遗传中心说(Gene center hypothesis)。提出八个原始中心,稍后不断修正有十二个起源中心。[5]
重要性
[编辑]作物提供人类每日的衣食之原料、实业之原料、主粮,以及明显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准。[3]
分类
[编辑]分类方式多种,常依其所欲利用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方式,显得有些纷乱。例如,按总类可以分为粮食作物、绿肥作物、经济作物等;根据其使用方向可以分为食用作物(禾谷作物、豆菽作物、根茎作物、油脂作物)、特用作物(纤维作物、糖料作物、淀粉作物、饮料作物、橡胶作物、染料作物、芳香油作物)、杂用作物(药用作物、饲用作物、肥用作物)等;根据其成分可以分为谷麦类作物、豆类作物、薯类作物等;根据其生长条件可以分为旱地作物、水田作物、覆盖作物等。
按植物学之分类法
[编辑]作物依照植物学的科学分类法最主要的作物概属于禾本科及豆科。其他如马铃薯、烟草等属茄科;棉花属锦葵科等。[3]
- 参见《国际藻类、真菌、植物命名法规》
按普通用途之分类法
[编辑]此种方法乃按照农学分类法[3][6]。但不同学者仍常见差异,例如:卢英权将作物概分为食用作物、工艺作物及饲料作物(含绿肥作物),而未提及速成作物、保护作物等特殊作物[5]。下列种类概属于食用作物及工艺作物。
- 禾谷类或谷实类作物:以种子为食用目的而栽培之禾本科作物,如稻、小麦、大麦、燕麦、玉米、高粱、黍、粟(含稷)、蜡烛稗、薏苡、荞麦等。
- 豆类作物或称豆菽类作物:以种子为栽培目的之豆科作物,如菜豆、豌豆、蚕豆、大豆、落花生、绿豆、豇豆、扁豆等。
- 饲料作物:供牲畜食用而栽培之作物,普通均指牧草而言,牧草可分为:1.禾草如狼尾草、梯牧草。2.豆草如三叶草、苜蓿、紫云英等。3.其他如十字花科之芜菁、及藜科之甜菜。
- 根类作物:以其膨大的根为栽培目的之作物,例如甘薯、甜菜、胡萝卜、菊芋等。
- 纤维作物:以采收纤维为目的之作物,采收纤维的部位各有不同:采自种子者如棉;采自茎上之韧皮部者如黄麻;采自叶部者如琼麻;采自茎部全体者如蔺草。依用途又可分为纺织类、编组类、与制纸类。[5]
- 块茎作物:采收膨大的地下茎(或作块茎)为目的之作物,如马铃薯、芋、薯蓣。
- 糖料作物:供作制糖的作物,以甘蔗和甜菜为主。
- 嗜好类或刺激类作物:这类作物经食用后具有刺激和兴奋神经的作用,长久食用即成为一种嗜好。如烟草、茶、咖啡、可可、罂粟等。
- 油料作物:种子供榨油之作物,如大豆、花生、亚麻、油菜、棉籽等。
- 染料作物:凡是作物的根、茎、叶、花等部分可调制染料供染色用者。如姜黄、山蓝、薯榔。
- 香料作物:如香水茅可制造香水;茉莉的花可以薰茶(香片),增加茶叶香味;制香的原料如檀香、沉香等。
- 药用作物:供药用,大多数为野生的植物,仅少数人栽培,如除虫菊、鱼藤、薄荷、当归等。
按作物特别用途之分类法
[编辑]- 覆土作物,或覆盖作物:这类作物长成后,茎叶覆盖地面,具有防止土壤冲刷的功用。覆土作物耕翻土中后,亦可增加土壤养分而为绿肥作物。常见的有蚕豆、野豌豆、紫苜蓿等。
- 绿肥作物:栽培的目的在于利用它的茎叶翻埋土中,以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增加土壤肥力的作物。如大豆、紫云英、苜蓿等。
- 速成或过渡作物:遇天时不利、水分不足,或主要作物播种期已过,或栽种失败时可种植黑麦、粟、荞麦等作物以资补救。例如华北地区高粱未能如期播种,多改种粟;倘若粟亦不能如期播下,则可改播绿豆。又,秋季播种黑麦,来春将其翻入土中另植他种作物,此种黑麦称为过渡作物,能保护土壤,亦可作为绿肥,还可充放牧之用。
- 鲜饲作物:此类作物刈割后未经贮藏而直接饲畜者。
- 青藏作物:作物刈取后藏于不透气的箱中或秣窖中经发酵再行饲畜者。玉蜀黍、蜀黍、向日葵等是美国主要的青藏作物。
- 保护作物、共荣作物
按作物生长习性之分类法
[编辑]按生长习性之不同,作物可分三大类:一年生作物、二年生作物、多年生作物。[3]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 crop.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2017-06-20].
- ^ 2.0 2.1 2.2 农作物. 中国作物学会. 2006年11月20日 [2014年7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6月4日).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翁德齐,1947《作物学概论》。
- ^ ,翁德齐,1947《作物学概论》,第1页。编按:此说法可能需要确认,参见日文维基百科/农产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5.0 5.1 5.2 5.3 5.4 5.5 5.6 ,卢英权,1994《作物学》。
- ^ 6.0 6.1 6.2 6.3 6.4 高景辉,1984。作物分类。第1-8页。In:国立台湾大学农艺学系(编),1984。作物学实习手册。台北市:国立编译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