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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廷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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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廷献(?—17世纪),芹我山东兖州府单县[1]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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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六年(1633年),修廷献中式山东乡试举人[2],崇祯十年(1637年)成进士,授顺德府推官,调任永平,入朝为兵部员外郎

不久,修廷献得任命为山西大同府知府,未赴任,调往河南府大顺政权曾授与他兵政府主事官职,并未赴任[3]弘光时,兴平伯高杰部下不法扰民,他不因对方手握兵权而公正执法。

明亡,修廷献降,任浙江宁波府知府,赎回遭掠去的妇女数百人,于乡试提拔寒士,包括康熙二十七年戊辰科会元范光阳[1][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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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弘光)时河南疆吏:……修廷献,单县人。崇祯十年进士。河南知府,降清。
  2. ^ 四库全书《山东通志·卷十五之一·选举志》:癸酉科 崇祯六年 ……修廷献 济宁州人,丁丑进士
  3. ^ 《明季北略·卷二十二》:修廷献,山东兖州府兖宁州人。崇祯丁丑进士,官(伪兵部)主事。
  4.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修廷献 字芹我,单县人,前丁丑进士。初任顺德司李,调永平,迁部郎,出为山西大同知府未赴。补河南府,时兴平伯高杰军横扰民,廷献执法不避,竟移镇;再调宁波府,赎归被掠妇女数百人,又力拔寒畯成名者甚众,戊辰会元范光阳其一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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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
  • 四库全书《山东通志》·卷十五之一·选举志
  • 乾隆《曹州府志》·卷十五·人物
  • 明季北略》·卷二十二
官衔
前任:
张印中
明朝顺德府推官
崇祯年间
继任:
冯九思
前任:
卫周祚
明朝永平府推官
崇祯年间
继任:
谢继迁
前任:
张心镜
明朝河南府知府
崇祯年间-弘光年间
继任:
刘三元
清朝知府
前任:
韦克振
清朝宁波府知府
1647年-顺治年间
继任:
韦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