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
外观
(重定向自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成立时间 | 1997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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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社团法人、非营利组织 |
地址 | |
服务地区 | 中华民国(台湾) |
重要人物 | 理事长:江蕴生;常务理事:郑孝忱、锺道诠;理事:萧宏祺、杨明钧、吕昌荣、洪浩哲、陈伯杰、萧宇翔,常务监事:蔡春美;监事:林昆霖、谢仁方。 |
目标 | 以促进社会平等、争取及维护艾滋感染者应有的权利及福利、提高艾滋感染者的社会地位、遏止艾滋病毒蔓延为宗旨。 |
中华民国艾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成立于1997年,是台湾第一个要求保障艾滋病患者人权的非营利组织与互助团体,秘书长是林宜慧。权促会主张,防治艾滋病必须在“兼顾人权”前提下进行,反对政府以监控罪犯的方式控管艾滋病感染者及病患,并积极为艾滋病感染者及病患的工作权、就学权及基本人权努力。曾出版《台湾艾滋感染者医疗权益白皮书》。
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
[编辑]权促会曾对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提出许多意见。在1997年发表的修改刍议之中就提出将艾滋病移出法定传染病、积极增列感染者权益、区分健康感染者与发病之艾滋病患等等。
2005年,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侯水盛等37人提起“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第六条之一及第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该条文为限制艾滋感染者权益之条款,赋予主管机关随时可自行判断限制艾滋感染者权益的空间,权促会曾连署其他团体提出反对。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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