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秉宏
李秉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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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臺灣臺北市大同區 | 1979年3月14日
国籍 | 中華民國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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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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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宏(1979年3月14日—),原名李冠賢,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人,臺灣首位盲人律師。
經歷
[编辑]原名李冠賢[1]。
李冠賢生於台北市大稻埕聖心婦產科,因不到七個月早產而有先天性視網膜病變。父親李家棟從事旅行業,母親張卉羚從事房地產投資,當時家境富裕。李冠賢出生時,眼睛外觀與常人無異;直到四個月大,母親發現他抓不到玩具,送到醫院檢查才知他視神經沒有發育,左眼視力0.03、右眼視力0.01。[2][3][4]
啟明學校期間
[编辑]小學時,老師將李冠賢轉到啟智班就讀,四個月後轉回原班,每日抄寫注音符號和阿拉伯數字,直到他到台北市立啟明學校重讀小學一年級,就只會注音符號和數字,不過注音的概念反而有助學點字。[2][3]
當時的啟明學校奉行軍事化管理,學生每天要唱三民主義青年團團歌、吃大鍋飯,飯煮好後等半小時才開動,衣服、內務要自己搞定,學弟洗衣必須用洗衣板與肥皂,只有學長能用洗衣機。小學高年級時,1980年代臺灣股災導致家境中落,他多次搬家。他因少爺習氣與生活不會自理而曾被同學質疑與嘲笑,之後發奮獨立自主生活。他當時除了體育、美勞和音樂外,不喜念書;直到國中一年級時受到祖母過世的刺激,成績才扶搖直上,順利完成十二年的學業。[2][3]
台北大學期間
[编辑]李冠賢原本立志當特教老師,但從事旅行業的父親建議他讀法律,一來可保護弱勢,二來也可到大學教書。他最後透過盲聾甄試錄取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這時,父親將他兒子名「冠賢」改為「秉宏」,是希望兒子能「秉」公處事、有「宏」大心胸[1]。在學時間,李秉宏常熬夜以卡式錄音帶分三次複習上課內容:第一次草草略過;第二次細聽;第三次抓漏,專挑不熟的聆聽,讓他充分理解課本上的內容。[2][3]
考生期間
[编辑]畢業後,李秉宏同時準備考研究所及律師,母親曾逐條替他錄誦六法全書條文,可是研究所考試依然落榜十次、律師特考落榜兩次、也找不到工作,讓他後悔沒學按摩,甚至想到加入送葬樂團。後來他母親寫信向當時總統陳水扁求助,才在2004年1月與其他8位視障者到勞保局作催繳勞保費的電話催費員,月薪約新臺幣兩萬多元。2004年11月,在4979人競爭、不到8%錄取率下,他以第128名考取律師,成為臺灣第一位盲人律師,並受到陳水扁召見,雙親也感謝勞委會主委陳菊的幫忙。[1][2][5][6]
律師期間
[编辑]2004年李秉宏考上律師後,沒有律師事務所願意讓李秉宏實習[7]。2005年3月,萬國法律事務所所長賴浩敏、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顧立雄幫忙,李秉宏進入萬國法律事務所擔任實習律師[5]。但萬國法律事務所也不知道要李秉宏做什麼,於是他說「什麼都肯做」,事務所才讓他學寫訴狀、整理法條、接電話[4]。2005年3月,出版自傳《生命的眼睛》[2]。
2005年9月[4],又經顧立雄等人安排,李秉宏進入以服務弱勢為任務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工作,主責會務。這時他陷入人生低潮,一方面因自認不會辦案、只會弄會務;另一方面肝臟出問題,需要調養,飲食受到限制。又禍不單行,2007年10月2日,他上班途中從古亭捷運站走到金山南路的轉角時,被一部因車禍彈飛的機車撞破頭,昏迷不醒送到加護病房[8]。本來醫師都要他雙親做好心理準備,他卻奇蹟康復。三個月後,他回到工作崗位,身體花一年餘調理。[3]
2008年,李秉宏終於與RCA員工黃春窈簽下個人第一件委任狀官司,加入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事件義務律師團,大多負責記錄雙方爭議點,回去再提供意見[9]。2010年3月10日是他首次出庭辯護,身上的律師袍還是租來的[10]。
2012年5月4日,因同情同樣為盲人律師的陳光誠遭遇,李秉宏與人權團體前往美國在台協會請願[11]。
2015年4月,義務律師團打贏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事件官司,RCA與湯姆笙公司須賠445名員工共新臺幣5.6億元[12]。
作品
[编辑]- 《生命的眼睛》,聯合文學出版社,2005年
影視作品
[编辑]2019年臺灣電影《盲人律師》改編李秉宏事跡,但並未依史實改編,也沒有使用真實的RCA公司名稱及人物姓名。
參考
[编辑]- ^ 1.0 1.1 1.2 徐珮君、陳鳳蘭. 擊敗四千多人 盲人考上律師. 《台灣蘋果日報》. 2013-11-24 [2015-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0) (中文(臺灣)).
- ^ 2.0 2.1 2.2 2.3 2.4 2.5 李秉宏. 《生命的眼睛》. 台灣: 聯合文學出版社. 2005-03-15. ISBN 9575225236 (中文(臺灣)).
- ^ 3.0 3.1 3.2 3.3 3.4 李祖翔. 為植物人家屬加油打氣 盲人律師李秉宏談永不放棄. 《人間福報》. 2013-09-14 [2015-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3) (中文(臺灣)).
- ^ 4.0 4.1 4.2 許麗珍. 盲律師聽讀打字 接案拼勝. 《台灣蘋果日報》. 2013-11-24 [2015-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臺灣)).
- ^ 5.0 5.1 林修卉. 視障李秉宏 用手杖走律師路. 《新台灣新聞週刊》第482期. 2005-06-01 [2015-04-26] (中文(臺灣)).[永久失效連結]
- ^ 張錦弘. 視障律師李秉宏 用所學助弱勢. 《聯合報》. 2012-08-01 [2015-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臺灣)).
- ^ 何博文. 全盲律師 李秉宏覓職碰壁 被迫回書堆. 《中國時報》. 2005-01-11 (中文(臺灣)).
- ^ 尤淑嬿、何孟倫. 遭車禍波及 盲人律師顱內出血. 華視新聞. 2007-10-03 [2015-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10) (中文(臺灣)).
- ^ 王詣筑. 視障律師李秉宏 捍衛RCA受害者權益. 《國語日報》. 2015-04-22 [2015-04-26] (中文(臺灣)).
- ^ 即時新聞中心. 打贏首場也是唯一案 盲人律師曾後悔這條路. 《台灣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2015-04-08 [2015-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0) (中文(臺灣)).
- ^ 林朝億. 同是盲律師 台灣李秉宏聲援陳光誠. 新頭殼. 2012-05-04 [2015-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8) (中文(臺灣)).
- ^ 陳俐潔. 台版《永不妥協》 盲人律師李秉宏力抗RCA勝訴. 風傳媒. 2015-04-17 [2015-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17)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