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
元稹 | |
---|---|
中国诗人 | |
國家 | 唐 |
姓名 | 元稹 |
字 | 微之 |
族裔 | 胡族後裔(拓跋鲜卑)[1] |
籍貫 | 洛陽人 |
出生 | 779年(唐大曆十四年) |
逝世 | 831年(唐大和五年) |
著作 | |
《元氏長慶集》 | |
元
生平
[编辑]元稹生于唐大历十四年(779年)[3],八歲喪父,隨生母鄭氏遠赴鳳翔,依倚舅族。幼孤家贫,郑氏亲授书传。九岁开始写文章。貞元九年(793年)擢較進士科簡易的明經科第[4],授校书郎[5],次年開始作詩。
貞元十五年(799年),仕於河中府。十九年(803年),娶出自京兆韦氏龙门公房韦夏卿的女儿韋叢,“稹时始以选校书秘书省中”[6]。
元和元年(806年),举制科,对策第一,历右拾遗(一作左拾遗)、监察御史等职。元和五年(810年),與宦官爭宿驛舍正廳,被鞭打擊傷臉部,貶為江陵府士曹參軍。《舊唐書·元稹本傳》中卻記載:“稹既放志娛樂,稍不修邊幅,以瀆貨聞於時。”后来改任通州司马,虢州长史。
元稹早期與宦官鬥爭,後期竟依附宦官,在江陵結交監軍崔潭峻,此一時期詩作多寫身邊瑣事,缺乏內容。
元稹最擅長艳诗和悼亡诗,情真意挚,颇能感人,“实非寻常游戏之偶作,乃心仪浣花草堂之巨制,而为元和体之上乘,且可视作此类诗最佳之代表者也”[7]。李肇《唐國史補》卷下:“元和以後,為文筆則學奇詭於韓愈,學苦澀於樊宗師;歌行則學流盪於張籍;詩章則學矯激於孟郊,學淺切於白居易,學淫靡於元稹,俱名為元和體。”
元和六年(811年),裴垍去世,元稹為了謀求仕進,轉而依附藩鎮嚴綬和監軍宦官崔潭峻,出入于魏弘簡宅第,為時論所鄙。元和九年(814年)严绶奉命讨伐淮西吴元济,宦官崔潭峻随作监军,元稹隨軍前往。[8]
元和十四年(819年),拜膳部员外郎。次年,穆宗即位之初大赦。元稹就因回朝述職的崔潭峻之薦,被提升為庫部郎中、兼“知制诰”,參與詔書的草擬。擢祠部郎中。
长庆元年(821年),元稹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承旨,为朝臣所轻視。一日中书省同僚一起食瓜,武儒衡一面挥扇驱蝇,一面斥叱:“适从何处来,而遽集于此!”同僚聽了臉色大變。是年(821年)十月,裴度上表抨擊元稹與知樞密魏弘簡阻撓討伐幽州軍事,稹出為工部侍郎[9]。長慶二年(822年),和裴度同拜同平章事,一度成為宰相,二月建議為徹底息兵,應立即解除裴度的兵權。後與李逢吉傾軋,出為同州刺史,改浙東觀察使。
大和三年(829年),為尚書左丞,又出為武昌軍節度使,太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831年9月2日),元稹突然发病,次日(831年9月3日)去世,虚岁五十三,唐文宗听说后为之哀悼,赠予尚书右仆射。元稹后事由三哥司农少卿元积和侄子御史台主簿元某等人监护,太和六年七月十二日(832年8月11日)葬于咸阳县奉贤乡洪渎原。
元稹著述甚多,著有《元氏长庆集》六十卷[10]、《小集》十卷[11][12]、《类集》等,长诗《连昌宫辞》较著名。宫中称其为元才子,平素与白居易友善谊深,常相唱和。二人早期文学主张也相近,同为新乐府运动倡导者,有些诗作对当时社会矛盾有所揭露,后期多写身旁琐事。又作有传奇《莺莺传》,這为元代的《西厢记》提供了原始素材。
家庭
[编辑]六世祖
[编辑]- 元岩,隋朝兵部尚书、平昌郡公
五世祖
[编辑]- 元宏,隋朝北平郡太守
高祖
[编辑]- 元义端,唐朝魏州刺史
曾祖
[编辑]- 元延景,岐州参军
祖父
[编辑]- 元悱,南顿县县丞、赠兵部员外郎
父母
[编辑]- 元宽,比部郎中、舒王府长史、赠尚书右仆射
- 荥阳郑氏,出自北祖第六房,郑州刺史、赠太常卿郑远思曾孙女,朝散大夫、易州司马郑益孙女,睦州刺史郑济次女,京兆府泾阳县县令卢平子外孙女,追封陈留郡太夫人[13]
兄弟姐妹
[编辑]妻妾
[编辑]- 韋叢,原配,字茂之,出自京兆韋氏龍門公房,太原少尹、赠秘书监韦伯阳曾孙女,岭南军司马、赠同州刺史韦迢孙女,太子少保、赠左仆射韋夏卿幼女,宰相裴耀卿外曾孙女,给事中裴皋外孙女,生五子,存一女,元和四年七月九日(809年8月23日)去世,同年十月十三日(809年11月23日)葬于咸阳元宽夫妇墓旁[15]
- 裴淑,继室,字柔之,出自河東裴氏,滁州永阳县县宰裴好古之女,天平军尚书庾承宣外甥女,元和十年(823)嫁元稹,封河东郡君,咸通年间因病脚不能下地,咸通三年四月九日(862年5月11日)在安仁里私人住宅中去世,因占卜不吉利没有与元稹合葬,咸通五年六月八日(864年7月15日)葬于咸阳北原丞相元稹坟旁几步,另开墓穴
- 安仙嬪,妾,元和六年(811)李景儉介紹所納江陵當地女子,四年后在江陵金隈乡庄敬坊沙桥外二里妪乐之地去世[16]
- 李氏,侍人
子女
[编辑]- 元保子,长女,生母韦丛,嫁校书郎韦绚
- 元荊,儿子,生母安仙嬪,早夭
- 元樊,女儿,生母安仙嫔,早夭[2]
- 元降真,女儿,生母安仙嫔,早夭[2]
- 元小迎,女儿,生母裴淑
- 元道衛,女儿,生母裴淑
- 元道扶,女儿,生母裴淑
- 元谟,小名道护,儿子,生母李氏
主要代表作
[编辑]詩歌
《放言》《思歸樂》《連昌宮詞》《織婦詞》《梁州夢》《聞樂天授江州司馬》《遣悲懷三首》《離思五首》
傳奇
《鶯鶯傳》
與女性的傳聞軼事
[编辑]張生自寓
元曲著名曲目《西厢记》的故事题材最早也是来自诗人元稹所写的传奇《会真记》(又名《莺莺传》),讲述张生在“有僧舍曰普救寺”中,和一美丽女子“天之所命尤物”名“崔莺莺”邂逅,但“始乱之,终弃之”,认为自己“善补过”,“智者不为,为之者不惑”。後人考證崔鶯鶯的原型可能是其姨表妹,张生原型可能就是元稹,或元稹的表兄弟。
隨着學術界思想的開放,越來越多的學者力圖突破傳統觀點的束縛,尋求事實的真相,於是產生了另一種觀點,即張生只是元稹塑造的藝術形象,並非本人。霍松林《略談〈鶯鶯傳〉》,劉明華《也説元稹的不白之冤》,黃忠晶《對陳寅恪先生〈讀鶯鶯傳〉的質疑》,謝柏梁《元稹〈鶯鶯傳〉非文過飾非》等文皆否定自寓説。吳偉斌在此問題上也頗為用心,連續撰寫了《“張生即元稹自寓説”質疑》《再論張生非元稹自寓》《論〈鶯鶯傳〉》《三論張生非元稹自寓》等文章,皆認為:張生絕非元稹自寓,在張生形象中確有元稹影子,但影子不等於本人。“僅僅根據作家塑造出來的小説人物之行蹤,勾勒作家生平、甚至編入年譜,寫入傳記,並以此抨擊作家的人品,顯然是難於服人的”。並於《質疑》中將自寓説的論據歸納為十條,論條反駁,論述周詳,頗能服人。20世紀末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中國文學史》是目前較為通行的文學史,對這個問題也表示了鮮明的立場,即:自傳説是不妥的。[17][18]
與薛濤
元稹24岁时娶20岁的世家名门闺秀韦丛,31岁时,韦丛因病去世,元稹悲伤不已,并为亡妻写了一系列悼亡诗,其中“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更被视为用情专一,情有独钟的千古佳句。然而,同年,元稹即在成都邂逅比自己大19歲的薛涛,才子佳人风花雪月,元稹走後遇上新歡,薛濤情知被騙,終生未嫁。两年后,元稹还在江陵府纳妾安仙嬪,三年後娶繼室裴淑。
元稹在成都時與樂妓薛濤有過一段情感經歷,二人邂逅於梓州(今四川三台縣)。元稹回到長安後曾寄詩給薛濤。有專家指出元稹“不但見女色即動心,且甚至聽女色而懷鬼胎”[19]。
蔣一葵《堯山堂外紀·唐·白居易》載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時,讓元稹把歌妓商玲瓏攜往越州[20]。
對於以上説法,卞孝萱、陳坦、冀勤、吳偉斌等學者持反對意見。卞孝萱在《元稹·薛濤·裴淑》中認為嚴綬時任右僕射,不在成都,不可能遣薛濤侍稹,元薛之間只有“唱和關係”而“未曾會晤”。陳坦的《〈薛濤與元稹的關係問題及其他〉一文辨誤》也不同意二人有過愛情關係。冀勤《元稹道德品格之我見》主要針對蘇者聰文進行商榷。文章開列了元稹戀愛,婚姻的時間表,用事實説明元稹並非“輕薄放蕩、好色成性”。作者還指出,評價古代作家時必須有足夠材料依據,並顧及作家當時的“是非標準”。吳偉斌接連發表了《元稹與薛濤——兼與蘇者聰同志商榷》《也談元稹與薛濤的“風流韻事”》等文章,認為歷來關於元稹輕薄好色的説法並無可信根據,並於後文對此事全面探討。他還認為現存元薛唱和詩“實為他人偽作”,而薛濤的《贈遠二首》“實與元稹無涉”。[21]
评价
[编辑]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对元稹、白居易等的生活方式、政治态度、道家学问甚持批评。说到元稹、白居易等沉迷于酒肆、青樓,诗歌、書畫,虽然称名士,实则非国家之栋梁、君王之心膂。“此数子者,类皆酒肉以溺其志,嬉游以荡其情,服饰玩好书画以丧其守。凡此,非得美官厚利,则不足以厌其所欲。而精魄既摇,廉耻遂泯,方且号于人以为清流之津迳,而轻薄淫泆之士乐依之,以标榜为名士。如此,而能自树立以为君之心膂、国之桢干、民之荫藉者,万不得一。”[22]
陳寅恪對元稹的道德評價苛刻,“微之所以棄雙文(即崔鶯鶯)而娶成之(韋叢),及樂天(白居易)、公垂(李紳)諸人之所以不以其事為非,正當時社會輿論道德之所容許”“綜其一生形跡,巧宦故不待言,而巧婚尤為可惡也。豈多情哉?實多詐而已矣”“乘此社會不同之道德標準及習俗並存雜用之時,自私自利”。[23]
當代很多人把元稹視為古代用情不專的渣男之一 [24]。
注釋
[编辑]- ^ 中央民族学院学报. 中央民族学院学报编辑部. 1993 [16 December 2012].
- ^ 2.0 2.1 2.2 2.3 周相录. 《元稹年谱新编》.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年11月: 1–10. ISBN 7-5325-3798-6 (中文(简体)).
- ^ 白居易:《元稹墓志铭》
- ^ 《册府元龟》卷七五五《总录部·幼敏三》云:“元祯(稹)九岁能属文,十五明两经擢第。”徐松《登科记考》,认为元稹於贞元九年(793)明经及第。
- ^ 元稹《同州刺史谢上表》云:“年二十四,登乙科,授校书郎。”白居易《元稹志》云:“二十四,调判入四等,署秘书省校书郎。”《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传》亦云:“二十四,调判入第四等,授秘书省校书郎。”
- ^ 《韦丛墓志铭》
- ^ 《元白诗笺证稿》
- ^ 元稹《葬安氏志》云:“适予与信友约浙(浙)行,不敢私废。”
- ^ 裴度《论元稹、魏弘简奸状第二疏》:“伏乞圣恩宣出,令文武百官于朝堂集议,必以臣表状虚谬,牴牾权幸,伏望更加谴责,以谢弘简、元稹;如弘简、元稹等实为朋党、实蔽圣聪,实是奸邪,实作威福,伏望议事定刑,以谢天下。”(《全唐文》卷五三七)
- ^ 《群书拾补》卷三五《元微之文集》云:“近鲍君以文复见宋刻全本,以相参校,真元氏元本也。首题《新刊元微之文集》……。”
- ^ 《新唐书·艺文志》
- ^ 《藏园群书题记》续集卷三《校宋蜀本元微之文集十卷跋》云:“元集残本,十卷……独此蜀本传世殊稀,惟洪景伯跋中曾一及之,历来藏书家未见著录……字体古劲,与余所藏之《册府元龟》、《二百家名贤文粹》字体、刻工绝相类。且‘桓’、‘构’字皆不避,当为北宋刻本,其中‘敦’字,间有缺笔者,则后印时所刊落也。”
- ^ 《全唐文·卷六百八十·唐河南元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有唐元和元年九月十六日,故中散大夫尚书比部郎中舒王府长史河南元府君讳宽夫人荥阳县太君郑氏,年六十,寝疾殁于万年县靖安里私第。越明年二月十五日,权祔于咸阳县奉贤乡洪渎原,从先姑之茔也。夫人曾祖讳远思,官至郑州刺史,赠太常卿;王父讳(阙一字)盖,朝散大夫易州司马;父讳济,睦州刺史。夫人睦州次女也,其出范阳卢氏,外祖讳平子,京兆府泾阳县令。夫人有四子二女,长曰沂,蔡州汝阳尉;次曰(阙一字),京兆府万年县尉;次曰积,同州韩城尉;次曰稹,河南县尉;长女适吴郡陆翰,翰为监察御史;次为比邱尼,名真一。二女不幸,皆先夫人殁。府君之为比部也,夫人始封荥阳县君,从夫贵也;稹之为拾遗也,夫人进封荥阳县太君,从子贵也。天下有五甲姓,荥阳郑氏居其一。郑氏勋德官爵,有国史在,郑之源派婚姻,有家牒在,比部府君世禄官政文行,有故京兆尹郑云逵之志在,今所叙者,但书夫人之事而已。 初夫人为女时,事父母以孝闻,友兄姊睦弟妹以悌闻,发自生知,不由师训,其淑性有如此者。夫人为妇时,元氏世食贫,然以丰洁家祀,传为贻燕之训。夫人每及时祭,则终夜不寝,煎和涤濯,必躬亲之,虽隆暑Ё寒之时,而服勤亲馈,面无怠色,其诚敬有如此者。元氏、郑氏皆大族,好合而姻表滋多,凡中外吉凶之礼,有疑议者,皆质于夫人,夫人从而酌之,靡不中礼,其明达有如此者。夫人为母时,府君既殁,积与稹方髫龀,家贫无师以授业,夫人亲执《诗》《书》,诲而不倦,四五年间,二子皆以通经入仕。稹既第判入等,授秘书省校书郎。属今天子始践阼,策三科以拔天下贤俊,中第者凡十八人,稹冠其首焉。由校书郎拜左拾遗,不数月,谠言直声,动于朝廷,以是出为河南尉。长女既适陆氏,陆氏有舅姑,多姻族,于是以顺奉上,以惠逮下,二纪而殁,妇道不衰,内外六姻,仰为仪范。非夫人恂恂孜孜,善诱所至,则曷能使子达于邦,女宜其家哉?其教诲有如此者。既而诸子虽迭仕,禄秩甚薄,每至月给食时给衣,皆始自孤弱者,次及疏贱者,由是衣无常主,厨无异膳,亲者悦,疏者来,故佣保乳母之类,有冻馁垂白,不忍去元氏之门者,而况臧获辈乎?其仁爱有如此者。自夫人母其家,殆二十五年,专用训诫,除去鞭扑。常以正颜色训诸女妇,诸女妇其心战兢,如履于冰;常以正辞气诫诸子孙,诸子孙其心愧耻,若挞于市。由是纳下于少过,致家于太和,婢仆终岁不闻忿争,童孺成人不识贾楚,闺门之内熙熙然,如太古时人也。其慈训有如此者。 噫!昔漆室、缇萦之徒,烈女也,及为妇则无闻;伯宗、梁鸿之妻,哲妇也,及为母则无闻;文伯、孟氏之亲,贤母也,为女为妇时亦无闻。今夫人女美如此,妇德又如此,母仪又如此,三者具美,可谓冠古今矣。呜呼!惟夫人之道移于他,则何用而不臧乎?若引而申之,可以维一国焉,则《关雎》、《鹊巢》之化,斯不远矣;若推而广之,可以肥天下焉,则姜原、文母之风,斯不远矣。岂止于训四子以圣善,化一家于仁厚者哉?居易不佞,辱与夫人幼子稹为执友,故聆夫人美最熟。稹泣血号慕,哀动他人,托为撰述,书于墓石,斯古孝子显父母之志也。呜呼!斯文之作,岂直若是而已哉,亦欲百代之下,闻夫人之风,过夫人之墓者,使悍妻和,(阙一字)母慈,不逊之女顺云尔。铭曰: 元和岁,丁亥春。咸阳道,渭水滨。云谁之墓,郑夫人。
- ^ 元稹·《夏陽縣令陸翰妻河南元氏墓志銘》
- ^ 《全唐文·卷五百六十五·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夫人讳丛,字茂之,姓韦氏。其上七世祖父封龙门公。龙门之后世,率相继为显官。夫人曾祖父讳伯阳,自万年令为太原少尹副留守北都,卒赠秘书监。其大王父迢,以都官郎为岭南军司马,卒赠同州刺史。王考夏卿以太子少保卒赠左仆射,仆射娶裴氏皋女。皋为给事中,皋父宰相耀卿。夫人于仆射为季女,爱之,选婿得今御史河南元稹。稹时始以选校书秘书省中,其后遂以能直言策第一,拜左拾遗,果直言失官;又起为御史,举职无所顾。夫人固前受教于贤父母,得其良夫,又及教于先姑氏,率所事所言皆从仪法。年二十七,以元和四年七月九日卒。卒三月,得其年之十月十三日葬咸阳,从先舅姑兆。铭曰: 诗歌《硕人》,爰叙宗亲。女子之事,有以荣身。夫人之先,累公累卿。有赫外祖,相我唐明。归逢其良,夫夫妇妇。独不与年,而卒以夭。实生五子,一女之存。铭于好辞,以永于闻。
- ^ 《全唐文·卷六百五十四·葬安氏志》:予稚男荆母曰安氏,字仙嫔,卒于江陵之金隈乡庄敬坊沙桥外二里妪乐之地焉。始辛卯岁,予友致用悯予愁,为予卜姓而授之,四年矣。供侍吾宾友,主视吾巾栉,无违命。近岁婴疾,秋方绵痼,适予与信友约浙行,不敢私废,及还,果不克见。大都女子由人者也,虽妻人之家,常自不得舒释,况不得为人之妻者,则又闺衽不得专妒于其夫,使令不得专命于其下,外己子,不得以尊卑长幼之序加于人,疑似逼侧,以居其身,其常也。况予贫,性复事外,不甚知其家之无,苟视其头面无蓬垢,语言不以饥寒告,斯已矣。今视其箧笥,无盈丈之帛,无成袭之衣,无帛里之衾,予虽贫,不使其若是可也,彼不言而予不察耳,以至于其生也不足如此,而其死也大哀哉!稚子荆方四岁,望其能念母亦何时?幸而立,则不能使不知其卒葬,故为志且铭。铭曰:复土之骨,归天之魂。亦既墓矣,又何为文。且曰有子,异日庸知其无求墓之哀焉。
- ^ 袁行霈 主編;袁行霈,羅宗強 本卷主編.中國文學史 第2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02
- ^ 李丹,尚永亮.元稹百年研究綜述[J].學術交流,2004(04):143.
- ^ 蘇者聰的《元稹在男女關係問題上「一往情深」嗎?》
- ^ “商玲玲珑,餘杭歌者也。白乐天作郡日,赋歌与之云:‘罢胡琴,掩秦瑟,玲珑再拜歌初毕。谁道使君不解歌,听唱黄鸡与白日。黄鸡催晓丑前鸣,白日催年酉后没。腰间赤绶系未稳,镜里朱颜看已失。玲珑玲珑奈老何,使君歌了汝更歌。’时元微之在越州闻之,厚币邀去,月余始遣还,赠之诗兼寄乐天云:‘休遣玲珑唱我词,我唱多是寄君诗。明朝又向江头别,月落潮平是去时。’”
- ^ 李丹,尚永亮.元稹百年研究綜述[J].學術交流,2004(04):140
- ^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25唐宪宗。
- ^ 《元白诗笺证稿》第四章,艳诗及悼亡诗,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4月,99页
- ^ 書摘-華燈初上古裝版渣男曝光可恨. [2022-01-18].
參考書目
[编辑]- 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 卞孝萱:《元稹“变节”真相》
- 张撝之、沈起炜、刘德重主编:《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 吳偉斌:《元稹考論》(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8.3)、《元稹評傳》(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8.3)
参看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