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央高速公路 (新加坡)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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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原出處
[編輯]本頁面取自Special:Diff/51771213,特此聲明。--Antigng(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06:26 (UTC)
再探討用戶挪用其他編輯的沙盒,創建條目的問題
[編輯]6年前,浪子小李的沙盒內容被解放的高加索挪用,移動到條目〈群婚〉,同時申報動員令,結果被主持人揭發,解放的高加索被迫撤銷編輯。後來經過一輪斡旋,Zetifree得到浪子小李的同意把沙盒內容移回條目,但他同樣沒有註明誰是原作者,問題最後不了了之。我萬萬也想不到,下一個受害者就是我——4年前我開始在自己的沙盒編輯〈中央高速公路 (新加坡)〉,但由於種種原因,打從2年前就沒有繼續下去了。到昨天,我看到Ca11ist0創建該條目,但是出乎我意料的是,條目內容和我沙盒的內容一致。雖然6年前我說過,「這樣偷別人的條目來發表,的確是不可取(甚至不道德),不過沙盒內容即使翔實,終究不是條目」,但是現在回想起來,未標示原始貢獻者而直接錄入內容,本身就是人為割裂歷史貢獻,違反CC BY的精神。由於條目創建後有其他人編輯過,我是不可以用G10把條目刪掉,而沙盒本身也包括其他條目的編輯歷史(如〈緬甸審查制度〉),也不適宜直接合併。因此,我希望來這兒討個說法。--春卷柯南 ( 茶寮被毀·復修無期 ) 2020年8月19日 (三) 06:00 (UTC)
- 不讓這類條目參與評選/作為評獎的成果是可以的,但如果要討說法——這說法是討不到的。因為當您點擊保存按鈕的一刻,您就默認同意、不可逆地將您辛辛苦苦撰寫的內容以自由版權協議GFDL和CC-BY-SA 3.0釋出了。只要所謂挪用的用戶遵守了這個協議,就沒有理由去阻止他/她如何使用您沙盒裡的內容,當條目發布也好,甚至拿來賣錢都好,您都沒有阻止的權利。另外,並不是只有保留原始版本才算遵守CC的署名要求,給一個指向原始版本的連結,甚至單純地提到您的名字,就足以滿足要求了。畢竟,CC是自由版權協議里相對來說最自由的那一類之一。Antigng(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06:12 (UTC)
- 翻查該條目的歷史記錄及討論頁,該條目並沒有任何提及或指出原來的來源,故已提報侵權處理。--SCP-0000(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06:16 (UTC)
- 我將編輯歷史做了合併,希望能對此有幫助。--Iokseng(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06:35 (UTC)
- @春卷柯南: 我以為上傳至維基的內容,其版權已經不屬編者所有,所以創建條目時完全沒有侵權或剽竊之意,純粹是想擴充內容。抱歉給你帶來不便。另外多謝Iokseng的幫忙。--TWO&2made5(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06:45 (UTC)
- 感謝。我覺得可以Case closed的了。--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20年8月19日 (三) 06:53 (UTC)
- 關於許可協議的問題,我找到了一條草案:「Wikipedia:在維基百科內複製內容」和一個相關的模板「Template:Copied」,也許可供參考。 BlackShadowG★(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11:5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