窒素株式會社
窒素株式會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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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身 | 曾木電気株式會社 |
成立 | 1906年 |
創辦人 | 野口遵 |
總部 | 日本東京都千代田區 |
產業 | 化學工業 |
產品 | 液晶 |
所有權者 | 瑞穗銀行 (4.90%) |
網站 | www |
日本窒素肥料株式會社,簡稱「日窒」,是1906年成立的日本大型化學工業公司。日語中的「窒素」即化學元素氮。意譯即氮肥公司。
歷史
[編輯]創始人野口遵從東京帝國大學電気工學科畢業後,在福島縣郡山絹糸紡績會社擔任水力發電事業部的技師長。接下來到西門子東京事務所在那裡獲得了水力發電業務、工程和用電設備營銷方面的顧問經驗。1906年1月12日野口遵在鹿児島県伊佐郡設立曾木電気株式會社並任社長,運營川內河上的曾木発電所(第一期発電機1台800kW)為附近的金礦供電。為利用富餘的水電,1907年3月野口遵在水俁市設立只有45名職工的日本碳化物商會生產電石。1908年4月27日野口遵在德國和義大利以80萬日元購買了氰胺工藝固氮專利,將大氣中的氮氣與電石結合起來生產氰氨化鈣(一種化肥)。1908年8月20日野口遵把曾木電気株式會社與日本碳化物商會合併為日本窒素肥料株式會社。1909年1月27日,大阪商船社長中橋徳五郎兼任會長、野口任専務取締役、藤山常一任常務取締役。1909年5月,氰胺工藝氮肥工廠在水俁市建成。當時,由於日本耕地匱乏且農場規模較小,氮肥是提高農業產量的關鍵,因此該公司為其產品找到了現成的市場。日窒還涉足其他由電石生產的產品,開始生產乙酸、氨、炸藥和丁醇。1914年在熊本縣加賀美市開設工廠採用日本首創的固氮工藝生產硫酸銨(另一種化肥)。受第一次世界大戰影響,此前占據日本市場大部分份額的英國硫酸銨進口驟降,硫酸銨市場價格飆升近三倍,維持在高位直到1918年世界大戰結束。由於日窒使用國產原材料和企業內部發電,生產成本並未上升,在戰爭期間獲得了較大利潤。1918年,水俁工廠以每噸70日元的成本生產硫酸銨,以成本五倍半的價格出售。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外國競爭者重返日本市場,這些巨額利潤使日窒能夠在隨後的價格下跌中倖存下來。1921年野口遵赴歐洲考察,決定從義大利引進卡薩萊氨替代合成法,從德國聯合光澤面料公司引進銅氨纖維人造絲技術。為此,新建了銅氨纖維絹糸製造的「旭絹織物」工場和合成氨的延岡工場(二者都是現在旭化成的前身)。加工人絲線得到的硝化纖維素是棉火藥的原料,是一種可以從和平工業轉戰時工業的產品。1924年使用卡薩萊氨替代合成法的延岡工場開始生產,這需要使用極高的溫度和壓力。該工藝成功後,水俁工廠就轉而採用該工藝並開始大規模生產。日窒穩步發展,將利潤投資於新技術,並將生產擴展到新領域,逐漸成為大型企業集團。[1]日窒在國內的化學工業中占據了很大一部分,同時與森矗昶的昭和肥料(現為昭和電工)展開激烈競爭。
1925年10月26日日窒總部遷到大阪市北區宗是町。
在擴建水俁工廠和延岡工廠的同時,野口遵還準備在朝鮮建造一座大型硫酸銨生產廠。1925年6月,從朝鮮總督府獲得蓋馬高原鴨綠江支流長津江與赴戰江的水電開發權,修建了20萬千瓦的赴戰江梯級水力發電廠。1926年1月,日窒在咸興市全資設立朝鮮水力電気株式會社;1927年5月,設立朝鮮窒素肥料株式會社。1932年建成赴戰江梯級水電站。1933年5月設立長津江水電株式會社,資本金2000萬日元,野口遵就任社長,久保田豊出任董事兼設計建造總指揮。1933年開始建造長津江蓄水池(長津湖)水壩,1934年建成總體積56.5萬立方米、高55米、頂長700多米的攔河重力壩,[2]形成了長津湖水庫,海拔約1060米、面積54.2平方公里、庫容量超過1.6億立方米(另說3.8億立方米)。從1936年到1938年建造了一條由長津湖東南湖畔的「泗水」向東南方向的23600米長引水隧道,穿過赴戰嶺山脈分水嶺,流入城川江支流黑抹川。引水隧道沿途修建了4座引水式梯級水電站。總裝機32.7萬千瓦。發電設備全部都由芝浦電器株式會社研製。同時建設一條從長津江經平壤到漢城的400公里154千伏高壓輸電線。1937年開始開發虛川江水電項目。長津江下游建有狼林湖發電所,形成的狼林湖(也稱「第二長津湖」)湖面海拔約970米,形成1庫3級梯級水電開發,總裝機容量22萬千瓦。日窒在朝鮮北部的12個水力發電廠獲得了總計87萬千瓦的電力資源。水力發電廠為化工廠提供電力。在水壩群靠日本海一側的咸鏡南道咸興郡的興南、永安、本宮建造了三家工廠。這些工廠主要以合成氨為原料生產硫酸銨、硫酸磷銨等化肥,同時也生產油脂、低溫煤炭乾餾、鹼類、碳化物、炸藥、金屬等多種其他化工產品。興南地區設立了朝鮮窒素肥料株式會社等10餘家子公司及聯營公司,占地面積1980萬平方米,員工4.5萬人,包括家庭在內總人口18萬,成為世界領先的化工聯合體之一,擁有世界第一的水電解裝置產能和世界第三的年產50萬噸硫酸銨產能。1930年1月15日 朝鮮窒素肥料與朝鮮水電合併。
日窒子公司在朝鮮迅速發展,被公認為新興財閥。被稱為日窒康采恩、日窒財閥、「野口財閥」。與三菱、三井等老牌財閥的區別在於,日窒沒有自己的銀行和保險公司。 因此,日窒依賴政府控制的銀行。
1937年日窒的下屬子公司有:
- 日本窒素肥料
- 朝鮮窒素肥料
- 長津江水電
- 朝鮮石炭工業
- 朝鮮鉱業開発(1929年成立,1940年改名為日窒鉱業開発,1950年改為日窒鉱業,1973年改名為日窒工業,1989年改為現名日窒株式會社)
- 日本窒素火薬
- 朝鮮窒素火薬
- 新興鉄道
- 日窒火薬販売
- 旭ベンベルグ絹糸(現旭化成)
- 朝鮮送電
- 日本マグネシウム金屬
- 雄基電気
- 朝鮮ビルディング
- 日窒寶石
- 富田商會
- 草津硫黃鉱業
- 朝鮮石油
- 日本水電
- 東洋工業(現・馬自達)
- 東洋水銀鉱業
- 瑞豊鉄道
- 日窒證券
日窒的企圖心進一步拓展,開始在水量豐沛的鴨綠江幹流開發水電資源,與滿洲國當局和朝鮮総督府聯合制定了利用7座水壩發電165萬千瓦的計劃。1937年8月開始建設水豐發電廠,水壩長900m,高106m,水面345km2,是當時世界第二大人工湖;裝機70萬千瓦,到1944年幾乎竣工。
戰爭時期,日窒在朝鮮的灰岩工場通過煤炭直接液化生產汽油和乙醇;興南地區的竜興工場生產用作航空燃料的異辛烷;水豊下游的青水工場生產電石,繼續努力生產乙炔黑;南山工場的合成橡膠;吉林工廠製造人造石油。除此之外,還在華北、台灣、海南島、蘇門答臘、爪哇、馬來半島、新加坡等地發展製造業、電源開發、礦石開採等業務。日窒鉱業開発株式會社為開發海南島石碌鐵礦,建設了八所港和石八鐵路。
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後,被迫放棄在朝鮮的所有財產和利益,損失了90%的資產,日窒財閥崩潰。美國控制的盟軍佔領當局的「株式會社指定委員會」把日窒財閥列為「十大財閥」和「十五大財閥」,將其視為依附軍國主義政府的公司,「指令解散」。1950年1月12日根據《企業再建整備法》,日本窒素肥料株式會社改名為新日本窒素肥料株式會社(新日窒,Shin Nichitsu),資本金4億日元,總公司設在東京都千代田區。
1956年設立日窒醋酸鹽株式會社。1958年設立日窒電子化學株式會社。1960年設立九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1962年設立智索(Chisso)石油化學株式會社。1965年1月1日改名為智索(Chisso)株式會社。2012年重組為JNC (日本新智索)[3]。
水俁病公害
[編輯]1932年,窒素株式會社在水俁工場生產氯乙烯與醋酸乙烯,其製程中需要使用含汞的催化劑。由於該工廠為節省成本,將未經處理的含汞毒廢水,在完全沒有任何化學過濾的情況下,排入水俁灣,這些含汞的劇毒物質流入成海,被水中生物所食用,並轉成甲基氯汞(化學式CH3HgCl)與二甲汞(化學式(CH3)2Hg)等有機汞化合物。[4]當人類捕食海中生物後,甲基汞等有機汞化合物通過魚蝦進入人體,被腸胃吸收,侵害腦部和身體其他部分,造成生物累積。1952年,水俁當地許多貓隻出現不尋常現象,走路顛顛跌跌、抽搐痙孿、流口水,甚至發足狂奔或原地打轉,當地居民稱「貓舞病」,或直接稱為「怪病」。1953年1月有貓發瘋打轉後跳海自殺,但當時尚未引起注意,一年內,投海自殺的貓總數達五萬多隻,周圍漁村的貓幾乎絕跡。接著,狗、豬也發生了類似的發瘋情形。1956年4月21日,人類亦被確認發生同樣的症例,來自入江村的小女孩田中靜子成為第一位患病者,出現了關節變形、渾身抽搐的症狀,被送至窒素株式會社附屬醫院,病況急速惡化,一個月後雙眼失明,全身性痙攣,不久死亡。死者二歲的妹妹田中實子也罹患相同的病症,不久又發現許多村民都有問題。這些人輕者口齒不清、步履瞞珊、面部痴呆、手足麻痹、移動困難、感覺障礙、視覺喪失、震顫、手足變形,聽力、視覺、言語失能,重者神經失常,或酣睡,或興奮,全身痙攣、神經錯亂,身體彎弓高叫,直至死亡。醫師細川一認為事態嚴重,向官方提出正式報告。當中的患者多為漁民家庭出身,1956年8月日本學者發現水俁灣海水中有污染物質,研究人員偵察的矛頭指向窒素株式會社。這種怪病被稱為「水俁奇病」。此事造成水俁近海魚貝類市場價值一落千丈,水俁居民由於陷入貧困,反而大量食用有毒的魚貝,使得災情擴大。該鎮4萬居民,先後有1萬人不同程度的患有此種病狀。1957年8月水俁病患者家庭互助會成立。1959年,熊本大學醫學部水俁病研究班發表研究報告,指出水俁病原因為當地窒素株式會社工場所排出的有機水銀,1932至1968年間有數百噸的汞被排入水俁灣。1959年底,漁民開始向窒素株式會社進行示威抗議。1960年正式將「甲基汞中毒」所引起的工業公害病,定名為「水俁病」。然而,新日本窒素肥料立即否認此說並指出:它只用金屬汞,不用甲基汞,因此,不可能是水俁病的來源。工廠對事件處理相當消極,不但沒有停止排放污水,還企圖掩蓋真相,阻撓相關的調查研究,甚至買通打手,以暴力嚇阻。[5]日本政府於1968年左右乃確認兩者之間的關係,但這樣的遲誤已造成災害擴大。1973年,法院判決窒素株式會社必須立即付出相當於3200萬美元的賠償金,被認定為水俁病的患者,可從政府及新日本窒素肥料取得相關醫療費用。該事件被認為是一起重大的工業災難。[6]兩年內窒素株式會社一共賠出了八千萬美元。[7]1997年10月,由官方所認定的受害者高達12,615人,當中有1,246人已死亡。[8]
參考文獻
[編輯]- ^ George, Timothy S. (2001). Minamata: Pollution and the Struggle for Democracy in Postwar Japan.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ISBN 0-674-00785-9.
- ^ 「久保田豊」『私の履歴書 経済人9』日本経済新聞社・1980年
- ^ Chisso Company Profile. [21 October 2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16).
- ^ Yakuza: Japan's Criminal Underworld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by David E. Kaplan & Alec Dubro
- ^ Japan Focus: Minamata at 50: The Tragedy Deepen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Jane Hightower (2008). Diagnosis Mercury: Money, Politics and Poison, Island Press, p. 77.
- ^ See "Minamata Disease Archives"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6-03-03.,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Question 6
- ^ Official government figure as of March 2001. See "Minamata Disease: The History and Measures, ch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