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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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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遇
大明惠州府知府
籍貫福建泉州府晉江縣
出生壬辰三月廿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李伯遇(?—?),字載純,號南源,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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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福建鄉試第四十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聯捷癸丑科三甲第一百二十名進士[1][2]。吏部觀政,授浙江平陽知縣[3],升大理寺評事。隆慶二年(1568年)官廣東惠州府知府。不事私蓄,剩餘俸祿全部給予兄長。清道光《晉江縣誌》有傳。[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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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富;祖父李瑛;父李雄,母陳氏[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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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三十七》: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己未,浙江巡按御史趙孔昭類奏倭寇犯兩浙,前後官軍死事者:海寧衛指揮徐行健死乍浦北王橋、松門衛指揮程錄死嘉興南關、溫州府同知黃釧死紹興桐山、處州衛百戶方存仁死青田江洲,皆忠勇宜錄,因請治失事官罪。詔貰總督胡宗憲、巡撫阮鶚勿問,副總兵盧鏜降祖職三級,參將丁僅、副使許東望劉燾各停俸戴罪殺賊,參將王元伯降祖職二級,與緫兵劉遠俱革回原衛;參政孫宏軾降二級仍聽用軍門;嘉興同知張大賢、曲入繩各奪俸半年;副使劉愨、寧波知府張正和、溫州知府賀涇、嘉興知府宋治、平陽知縣李伯遇、嘉興知縣陳松、秀水知縣張烈文各奪俸三月;慈谿知縣柳東伯以縣治被陷黜為民;守備張大本等三十五人下御史問。黃釧贈右參議,蔭一子為國子生;徐行健贈都指揮使,蔭一子百戶;程錄、方存仁贈襲如例,仍各立祠死所祀之。
  4. ^ 《晉江縣誌·卷之五十·人物誌·孝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李伯遇,嘉靖癸丑聯捷進士,歷官惠州知府。不營私蓄,俸余悉與其兄。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張存義
廣東惠州府知府
隆慶二年(1568年)上任
繼任:
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