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存义
外观
张存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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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运使 | |
籍贯 | 福建建宁府建安县 |
出生 | 乙亥五月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黄氏,继娶徐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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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存义(1515年—?),字宜甫,号怀沙,福建建宁府建安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福建乡试第八十八名举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会试第三百三十七名,三甲第一百四十四名进士[1][2]。刑部观政,授广东番禺知县,升刑部主事,历员外、郎中,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担任广东惠州府知府[3]。隆庆二年(1568年)升任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运使。
家族
[编辑]曾祖张𬭼;祖父张文振;父张祥,母卓氏[4]。兄存仁,弟存礼、存忠、存智、存信、存恕。
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惠州府志》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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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毛汝麒 |
明朝番禺县知县 嘉靖三十二年任 |
继任: 汤应科 |
前任: 顾言 |
广东惠州府知府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上任 |
继任: 李伯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