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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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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存義
大明兩浙都轉運鹽使司運使
籍貫福建建寧府建安縣
出生乙亥五月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黃氏,繼娶徐氏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張存義(1515年—?),字宜甫,號懷沙,福建建寧府建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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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鄉試第八十八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三百三十七名,三甲第一百四十四名進士[1][2]。刑部觀政,授廣東番禺知縣,升刑部主事,歷員外、郎中,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擔任廣東惠州府知府[3]。隆慶二年(1568年)升任兩浙都轉運鹽使司運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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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鐩;祖父張文振;父張祥,母卓氏[4]。兄存仁,弟存禮、存忠、存智、存信、存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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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惠州府志》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毛汝麒
明朝番禺縣知縣
嘉靖三十二年任
繼任:
湯應科
前任:
顧言
廣東惠州府知府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上任
繼任:
李伯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