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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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的屬地主義
有限制的屬地主義
已廢除屬地主義
不採用屬地主義
個人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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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類別 |
社會政治學 |
屬地主義(拉丁語:Jus soli,即土地衍生的權利),又稱出生地主義,即無論父母是哪國人,只要出生在該國的領土內,即自動獲得該國國籍[1]。亞歐非及大洋洲的絕大多數國家對出生人口都奉以基於血緣關係的屬人主義原則或者限定特定移民的屬地主義原則但會允許特殊狀況下,例如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時準用屬地主義。
屬地主義為主的國家和地區
[編輯]無條件
[編輯]有條件
[編輯]有些國家或地區會要求孩子的父母中至少一個在孩子出生的時間是有關國家或地區的公民、國民、永久居民或長期居民,才可適用:
已經取消
[編輯]一些以前使用屬地主義的國家,現在已經完全廢除,只有在父母至少有一方是該國公民的情況下,才會給在該國出生的孩子賦予公民身份。
印度:因為與其鄰國孟加拉國非法移民有關的訴訟後於2004年12月3日廢除。自1987年以來,屬地主義在印度逐漸被削弱。[2]
馬爾他:1989年8月1日將公民身份原則改為血統主義,這項政策也放寬了對多重國籍的限制。[3]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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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編輯]- ^ 香港移民背后的属地原则_中国访谈_中国网. fangtan.china.com.cn. [2018-05-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8).
- ^ Sadiq, Kamal. Paper Citizens: How Illegal Immigrants Acquire Citizenship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10. ISBN 978-0-19-537122-2.
- ^ Bauböck, Rainer; Bernhard Perchinig; Wiebke Sievers. Citizenship policies in the new Europe. Amsterdam University Press. 2007: 247. ISBN 978-90-5356-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