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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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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嶤
大明雲南道監察御史
籍貫陝西鞏昌府安定縣
出生八月初七日
逝世弘治十五年壬戌
配偶娶楊氏
出身
  • 弘治三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劉嶤(1460年—1502年),字象謙,陝西鞏昌府安定縣(今甘肅定西市安定區)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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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鄉試第三十一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七名,三甲第五十七名進士[1][2]。授知縣,九年六月選授雲南道試御史,十年八月實授,巡鹽兩淮,因曾向同僚張智和錦衣衛百戶王觀借貸,以鹽倍償其金,但二人猶謂不足,對其威脅,因而悒鬱成疾而死。御史韓普為其鳴不平,其妻楊氏亦向官府上訴,王觀逃亡,張智因死無對證被釋放[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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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劉林,判官;祖父劉武,贈主事;父劉晟,戶部主事。母張氏(封安人)。慈侍下[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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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九》:弘治十五年七月,初監察御史張智、劉嶢二人以同道相善,已而嶢被命兩淮巡鹽,托智稱貸於人,智乃為言揚州富商金瑄,得白金五百,智以百兩遺嶢,而匿其餘。嶢少之,智又為貸義官鄭和三百兩,而復匿其半,嶢猶以母歸無資,智乃以所匿金為已物,貸之,冀得重息。有錦衣衛百戶王觀者亦與智善,因智邀嶢飲其家,乃先匿樂婦一人,及夜出之,復令一人偽為緝事校尉直入脅嶢,嶢恐,貸王觀金賂之,以泯其事,智實知其謀而不以告也。於是嶢為三人所特,既之任而三人者皆至,以鹽倍償其金,猶不饜,復為飛語以脅之,嶢因悒鬱成疾而死,聞者莫不詬智而為嶢不平,於是監察御史韓普劾智朋謀<娛訃>利,以陷其僚,而嶢妻亦訟於官,命捕王觀、金瑄、鄭和等及智鞫問,觀亡去未獲,智對薄不服,南京六科十三道官復交章劾智憸邪無恥,宜重譴以正士風。有旨:捕觀益急竟不得,智以人系無證卒得輕釋雲。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