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伯垂
刘伯垂 (1887年2月2日—1936年9月),名芬,号恶紫、百锤、笏祥、馨笏,湖北鄂州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创始人,律师。
生平
[编辑]1887年2月2日生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刘村。父亲刘弼丞留学日本法政专门学校。五岁就读私塾,后留学日本,就读于明治大学法科。1905年,参加同盟会,后与湖北同乡李汉俊和陈独秀过从甚密,受其影响倾向马克思主义。1911年,毕业后回国执业,从事律师实务。1917年8月,孙中山在广东成立的护法军政府,于次年7月改组时任职于司法部。军政府改组后,孙中山拒绝就职,刘伯垂即辞职,与旅粤同志于8月10日筹资成立《惟民》周刊社,向全国各地和香港发行,至10月终刊。
1920年夏,不满桂系影响广东军政府离开广州,赴上海投奔陈独秀,加入上海共产主义小组。秋,奉派到武汉组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发展包惠僧、郑凯卿、董必武、张国恩、陈潭秋等人加入党组织。1923年11月12日,中共武汉区委决定,首先创设国民党汉口市党部,指定区委委员刘伯垂和项英负责筹备,并于12月30日成立了国民党汉口市党部筹备处。刘伯垂任主任,廖干吾、李慎广任副主任。[1]
1924年1月,与詹大悲、刘成禺、孙镜四人代表湖北国民党组织出席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3月,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首任筹备委员。4月,组织成立了国民党湖北省临时党部。国民党一大后,为了加强对地方党部的指导,决定在汉口成立国民党汉口执行部,由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林伯渠主持。1924年4月,汉口执行部建立,管辖湖南、湖北、陕西三省党务。林伯渠任执行部组织部长,刘伯垂任工农部长。5月13日,因二七罢工被吴佩孚镇压,牵连被捕,隔年1月获释。1925年5月,再次临时党部,7月成立正式党部,12月,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刘伯垂、向忠发、刘一华、秦怡君、黄立三、许之桢、张继渠、谭仙芝等共产党员和张素吾、刘蔚如等11人组成执行委员会,正式成立了国民党汉口特别市党部。
1926年1月,出席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书记长。5月17日,国民党第二届中央全会通过《整理党务案》,毛泽东、刘伯垂不满该案对共产党员的排斥辞去党内职务表示抗议。10月10日,北伐军攻克武汉三镇后,国民党汉口特别市党部召开第二次全市代表大会,刘伯垂又被选为执行委员,直至1927年4月湖北省政府成立,刘伯垂被选为省政府委员,并被任命为省政府司法厅厅长,才离开汉口特别市党部。
1927年宁汉合流之后,刘伯垂被通缉。八七会议,他奉调中共中央组织部任机要秘书。期间以致于陈独秀保持联系,帮助郑超麟等托派成员。1931年,王明进入中央政治局后宣布退党。1933年11月,蔡廷锴等人在福建起义,刘伯垂到福建帮助其工作。次年1月,福建人民政府失败,刘即返回上海。[2]
1936年9月,刘伯垂病逝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