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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特色條目複審/德國刑事法第1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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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持,1反對 =>撤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9月5日 (五) 02:07 (UTC)[回覆]

當中部份文句並不通順,顯然是(主要編輯者也承認是)二手翻譯。基本上在翻譯其他語文版本條目時應避免二手翻譯,因為這樣會無法兼顧流暢性與正確性,而二者都是優良跟特色條目的必要條件。建議於翻譯相關指引中禁止二手翻譯,以維護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品質。同時應設法吸引更多英語及日語以外的外語人才到中文維基創建及編輯條目,以因應需要使用英、日語以外其他語文版本翻譯的情況。--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22日 (五) 08:47 (UTC)[回覆]

  1. (+)支持二手翻譯水準僅略高於Google翻譯,而該條目譯自英語版,英語版又譯自德語版,故沒有FA資格(連上新條目推薦都很勉強)。再次建議於翻譯相關指引中明確禁止二次翻譯以維護中文維基條目水準。--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24日 (日) 09:07 (UTC)[回覆]
  2. (+)支持, 這篇文章翻譯自英文版原特色條目,英文版本身對德語版的翻譯就是不完整的,目前已被撤銷特色條目,再翻譯一道恐怕會損失更大。確實有些條目英文、日文版寫 得根本不好,甚至很低劣,可是這種情況下還是盲目翻譯英文、日文的作品,而不大願意借鑑其它明顯更好的語種或原創,不利於中文維基發展。—冰热海风(talk) 2008年8月22日 (五) 14:28 (UTC)[回覆]
  3. (+)支持-Nthgd 2008年8月23日 (六) 04:44 (UTC)
    1. 問題一:翻上翻
      1. 條例的德文原文,見於德文版本的條目
        (下列為從英文翻譯版本再翻譯之中文的版本)
      2. 此片語有兩個原因導致翻譯為英文時出現困難(本中文條目是根據英文版本再翻釋而成):……
        #英文中沒有不淫穢的用語可準確地翻譯"Unzucht treiben"。"Unzucht treiben" 可解一方對另一方在性事上所「」的事。
      3. 務請注意所以,較為接近的翻譯是「(男)主動與另一男方發生不符合道德準則的與性交有關的行為,或容許另一男方對自身(男)作出不符合道德準則的與性交有關的行為」,於下文中會改用較自然的語句「主動或被動地與另一男方發生與性有關的行為」。
    2. 問題二:自我參考
      1. ^ 德文原文為"Unzucht"。德文維基對"Unzucht"的解釋為「Unzucht這個概念用來貶義地描寫某些與一般的道德觀念和羞愧感相背的性行為。」 ("Der Begriff Unzucht bezeichnet abwertend ein bestimmtes menschliches Sexualverhalten, das gegen das allgemeine Sittlichkeits- und Schamgefühl verstößt.")詳見:Unzucht
      2. 一系列直接連向德文的連結,如「詳見德文條目§ 176 StGB
    3. 這是條目其中兩個問題,而這個嚴重問題已足以撤銷這條目的特色資格。連優良也稱不上。-Nthgd 2008年8月24日 (日) 04:31 (UTC)
  4. (!)意見,請支持撤銷者直接指出文章問題所在,其他維基僅可作為參照,不能構成評審標準。--Ffn (留言) 2008年8月23日 (六) 04:58 (UTC)[回覆]
    1. (!)意見,請指出文章是否有翻譯問題,否則不應以不存在的guideline作為撤銷的標準。--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8年8月24日 (日) 00:45 (UTC)[回覆]
(:)回應,即使翻譯無問題,該文仍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中文維基百科不該像那些小語種一樣,以放寬要求的方式來保持特色條目的數量。文章中「見於德文版本的條目」等詞句,表明該條目以根本不能作為有效來源的其它語言版本維基百科作參考來源,有嚴重自我參照之嫌;內文腳註嚴重缺乏;一些標點不合規範;大量連結鏈向其它語言的維基百科。以上任何一種問題,都證明該條目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冰热海风(talk) 2008年8月24日 (日) 01:37 (UTC)[回覆]
  1. (+)支持:建議今後嚴格在評選中嚴格檢查翻譯條目,不要因為完全翻譯了、條目夠長了就隨意支持了。——¤  2008年8月25日 (一) 17:46 (UTC)[回覆]
    1. (!)意見:同樓上,這是參與WP:FAC的中文維基人應盡的社會責任。畢竟若審查草率,則日後當特色條目登上首頁,而對條目對應主題熟悉的讀者看了之後感覺專業性不足、內容不夠全面或翻譯錯誤、文句不順、二手翻譯(二手翻譯會使譯文無法兼顧準確與流暢),那麼中文維基的形象也就差了,同時也有可能會誤導對條目主題不熟悉的讀者。--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26日 (二) 09:21 (UTC) 2008年8月26日 (二) 23:55 (UTC)修正[回覆]
  1. (-)反對:翻譯上來說文句理解沒有太大問題,歷史資料詳盡,而且有關刑法的特色條目小得可憐,應予以保留。—Raiden (留言) 2008年8月27日 (三) 07:30 (UTC)[回覆]
  1. (!)意見是沒錯,可是特色條目應兼顧正確、準確、完整、流暢、結構等原則,而該條目無法兼顧這五者(不能兼顧正確、準確與流暢的條目連優良條目的資格都沒有)。--RekishiEJ (留言) 2008年8月26日 (二) 23:55 (UTC)[回覆]
  2. (+)支持:參考來源過於馬虎,非有效來源。—章·安德魯留張紙條美好的仗飛鴿傳信 2008年9月1日 (一) 07:5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