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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討論:曾任主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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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Category:曾任主播的人」是否有必要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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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歷史可知,一位名為「下一次登錄」用戶於2006年11月28日建立Category:曾任主播的人,至今已有16年又9個月,卻從未有人提出異議,我不確定是不是我觀念錯誤,因此前來詢問各位。在我敘述觀念之前,我先將我的想法告訴大家。

首先,請各位看Category:主播,內有台灣中國朝鮮美國等子類,這些子類都是收納他們國家或地區內擔任主播的人,而且收納卸任與在任的主播。既然有卸任,即表示這些子類具有與Category:曾任主播的人相同的功能,都是收納曾任主播的人。

再來,我的觀念是:當同一個主類別中,有二個以上的子類,收納對象或主題是相同,即失去區別,因此只能留下一個子類,才能發揮分類存在的價值,否則即是屬於「過度分類」,不僅浪費維基資源,也造成分類混亂,使得讀者要從分類進行索引查詢,結果會是更加困難。

基於這種觀念,因此我提議討論「Category:曾任主播的人」是否有必要留下?--2001:B011:A401:301A:582E:ECC3:1487:9AA9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15:28 (UTC)[回覆]

感覺分類名稱模糊。內容可以分流到其他分類。--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15:55 (UTC)[回覆]
名稱不模糊,反而會使人產生另一個想法:沒有被納入Category:曾任主播的人就算是「在任」的嗎?如果是,這等於需要有人關注「主播」這一塊領域來維護,才能及時分類(由在任變卸任),但如此就需要有人經常來維護,這就成另一個問題了。--2001:B011:A401:301A:582E:ECC3:1487:9AA9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17:12 (UTC)[回覆]
感覺「主播」很模糊,電視、電台、網絡主播。父分類好像是新聞類的,但娛樂、訪談類節目的主播、主持人呢。「曾任」也模糊,是經歷還是職業,客串幾次算嗎。--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17:56 (UTC)[回覆]
人都會死。給職業分「曾任」或「現任」沒有意義。分類應予以重新導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8日 (一) 18:32 (UTC)[回覆]
過度分類。另外由於此分類下條目已歸入Category:主播的其他子分類,直接將條目移出分類:曾任主播的人即可。--紺野夢人 2023年8月29日 (二) 06:5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