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6年美國總統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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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個選舉人團席位 獲勝需70張選舉人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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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率 | 20.1%[1] ▲ 13.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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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選舉結果地圖。橙色表示亞當斯贏得的州,綠色表示傑佛遜贏得的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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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6年美國總統選舉是美國第三次四年一度的總統選舉。選舉於1796年11月4日星期五至12月7日星期三舉行。這是美國第一次有競選的總統選舉,也是第一次由政黨主導的總統選舉,更是唯一一次由對立票選出總統和副總統的總統選舉。聯邦黨的現任副總統約翰·亞當斯擊敗了民主共和黨的前國務卿托馬斯·傑斐遜。
由於現任總統喬治·華盛頓拒絕連任第三屆總統,1796年的選舉成為美國第一次由政黨競逐總統一職的總統選舉。聯邦黨聯合支持亞當斯,民主共和黨支持傑斐遜,但每個政黨都有多名候選人。根據第十二修正案之前的選舉規則,選舉團成員每人投兩票,不區分總統選舉人票和副總統選舉人票。獲得多數選舉人票的人當選總統,第二名當選副總統。如果第一名票數相同或沒有人贏得多數票,眾議院將舉行權變選舉。此外,如果第二名(即副總統)票數相同,參議院會舉行一次突選以打破票數相同的局面。
這場競選非常激烈,聯邦黨人試圖將民主共和黨與法國大革命的暴力相提並論,而民主共和黨則指責聯邦主義者偏袒君主主義和貴族。民主共和黨人試圖將亞當斯與聯邦黨人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在華盛頓政府期間制定的政策聯繫起來,他們宣稱這些政策過於支持英國和中央集權的國家政府。在外交政策方面,共和黨人譴責聯邦黨人《傑伊條約》,該條約與英國建立了臨時和平。聯邦黨人攻擊傑佛遜的道德品格,指稱他是無神論者,而且在美國獨立戰爭中是個懦夫。亞當斯的支持者還指責傑佛遜過於親法;在選舉前,法國大使公開支持傑佛遜並攻擊聯邦黨人,使民主共和黨人感到尷尬,使得這一指責更加明顯。[2]儘管他們各自陣營之間存在敵意,亞當斯和傑斐遜都沒有積極競選總統。[3][2]
亞當斯以71張選舉人票當選總統,比過半數票多一張。他橫掃了紐英倫的選舉人票,並贏得了其他幾個搖擺州的選票,尤其是中大西洋地區各州。傑斐遜獲得68張選舉人票,當選副總統。南卡羅萊納州的前州長托馬斯·平克尼是聯邦黨人,最終獲得59張選舉人票,而來自紐約的民主共和黨參議員阿倫·伯爾則贏得30張選舉人票。餘下的48張選舉人票分散在其他9名候選人手中。幾位選舉人一票投給聯邦黨候選人,一票投給民主共和黨候選人。這次選舉標誌着第一政黨體系的形成,並確立了聯邦黨的紐英倫和民主共和黨的南方之間對立,而中間各州則掌握了勢力平衡(紐約州和馬利蘭州是關鍵的搖擺州,兩州之間在1789年至1820年間只投票給過一次失敗者)。[4]
候選人
[編輯]由於華盛頓在兩屆任期後退休,兩黨首次競選總統。在1804年批准第十二修正案之前,每位選舉人只能投票給兩人,但不能指明哪張選票投給總統,哪張投給副總統。相反,獲得選舉人票最多者將成為總統,第二名則成為副總統。因此,兩黨都有多位總統候選人,希望能阻止其中一位對手成為第二名。這些候選人相當於現代的競選夥伴,但根據法律,他們都是總統候選人。因此嚴格來說亞當斯和傑斐遜都受到自己政黨中幾位成員的反對。當時的計劃是由其中一位選舉人投票給主要政黨提名人(亞當斯或傑佛遜)和初選競選人之外的一位候選人,從而確保主要提名人比競選人多一票。
聯邦黨候選人
聯邦黨的提名人是麻省的約翰·亞當斯,他是現任副總統,也是革命時期的領導者。亞當斯曾兩次當選副總統,大多數聯邦黨領袖認為他是華盛頓的天然繼承人。亞當斯的主要競選人是托馬斯·平克尼(Thomas Pinckney),他曾任南卡羅萊納州州長,曾與西班牙談判《聖洛倫佐條約》。在許多政黨領袖的第一選擇、維珍尼亞州前州長帕特里克·亨利拒絕後,平克尼同意參選。與亞當斯競爭黨內領導地位的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在幕後努力,說服來自南卡羅萊納州的傑佛遜選舉人將他們的第二票投給平克尼,從而使平克尼勝過亞當斯。漢密爾頓確實比傑佛遜更喜歡亞當斯,他敦促聯邦黨選民把票投給亞當斯和平克尼。[5]
民主共和黨候選人
民主共和黨團結在前國務卿托馬斯·傑斐遜背後,傑斐遜曾與占士·麥迪遜及其他人士共同創黨,以反對漢密爾頓的政策。國會民主共和黨人也試圖聯合支持一位副總統候選人。由於傑斐遜在南方的聲望最高,很多黨領袖希望由北方的候選人擔任傑斐遜的競選人。受歡迎的候選人包括南卡羅萊納州參議員皮爾斯·巴特勒(Pierce Butler)和三位紐約人: 參議員阿龍·伯爾、紐約州大法官羅伯特·R·李維頓和前紐約州州長喬治·克林頓。一群民主共和黨領袖於1796年6月開會,同意支持傑斐遜當總統,伯爾當副總統。[5][6]
選舉結果
[編輯]田納西州在1792年選舉後加入美國,使選舉人團的選舉人增加到138人。
根據1804年批准第十二修正案之前的制度,選舉人投票給兩人競選總統;總統競選的第二名當選副總統。如果沒有候選人贏得選舉團過半數的選票,眾議院將舉行權變選舉選出勝利者。每個政黨都有意操縱選舉結果,讓部分選舉人一票投給候選總統候選人,一票投給候選副總統候選人以外的人,使副總統候選人的票數比總統候選人少幾票。但所有選舉人的選票都是在同一天投出的,而當時各州之間的通訊極為緩慢,因此很難協調哪些選舉人應該將他們的選票投給副總統。此外,有傳言說,漢密爾頓曾威脅承諾支持傑斐遜的南方選舉人將第二票投給平克尼,希望讓他代替亞當斯當選總統。
競選活動集中在紐約州和賓夕凡尼亞州這兩個搖擺州。[7]亞當斯和傑斐遜從138名選舉團成員中贏得了139張選舉人票。除了賓夕凡尼亞州,聯邦黨橫掃了梅森-迪克森線以北的所有州,但賓夕凡尼亞州的一位選舉人投票給了亞當斯。民主共和黨贏得了大多數南方選舉人的選票,但馬利蘭州和特拉華州的選舉人將大多數選票投給了聯邦黨候選人,而北卡羅萊納州和維珍尼亞州各給了亞當斯一張選舉人票。
在全國範圍內,大多數選舉人投票給亞當斯和第二位聯邦黨人,或傑佛遜和第二位民主共和黨人,但也有幾個例外。馬利蘭州的一位選舉人同時投票給亞當斯和傑斐遜,還有兩位選舉人投票給華盛頓,華盛頓沒有參加競選活動,也沒有正式加入任何一黨。平克尼贏得了投亞當斯票的大多數選舉人的第二張選票,但來自紐英倫和馬利蘭州的21名選舉人將他們的第二張選票投給了其他候選人,包括首席大法官奧利弗·埃爾斯沃思。那些投票給傑佛遜的人在第二選擇上顯得不那麼一致,儘管伯爾贏得了傑佛遜選舉人的多數票。平克尼家鄉南卡羅萊納州的所有八位選舉人以及賓夕凡尼亞州的至少一位選舉人都把選票投給了傑斐遜和平克尼。在北卡羅萊納州,傑斐遜贏得了11張選舉人票,但其餘13張選舉人票則分散在兩黨六位不同的候選人手中。在維珍尼亞州,大多數選舉人投票給傑佛遜和麻省州長塞繆爾·亞當斯。[8]
大選結果顯示,亞當斯獲得71張選舉人票,比當選總統所需的票數多一張。如果賓夕凡尼亞州、維珍尼亞州和北卡羅萊納州的三位亞當斯選舉人中的任何兩位與其所在州的其他選舉人投票,選舉結果就會改變。傑斐遜獲得68票,比平克尼多9票,當選副總統。伯爾以30張選票名列第四。其他九位候選人獲得了餘下的48張選舉人票。如果平克尼贏得所有投票給亞當斯的紐英倫選舉人的第二張選舉人票,他就會勝過亞當斯和傑斐遜當選總統。
總統候選人 | 政黨 | 家鄉州 | 普選得票(a),(b),(c) | 選舉人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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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數 | 百分比 | ||||
約翰·亞當斯 | 聯邦黨 | 麻省 | 35,174 | 53.3% | 71 |
托馬斯·傑斐遜 | 民主共和黨 | 維珍尼亞州 | 30,860 | 46.7% | 68 |
托馬斯·平克尼 | 聯邦黨 | 南卡羅萊納州 | — | — | 59 |
阿龍·伯爾 | 民主共和黨 | 紐約州 | — | — | 30 |
塞繆爾·亞當斯 | 民主共和黨 | 麻省 | — | — | 15 |
奧利弗·埃爾斯沃思 | 聯邦黨 | 康涅狄格州 | — | — | 11 |
喬治·克林頓 | 民主共和黨 | 紐約州 | — | — | 7 |
約翰·傑伊 | 聯邦黨 | 紐約州 | — | — | 5 |
占士·艾爾德爾 | 聯邦黨 | 北卡羅萊納州 | — | — | 3 |
喬治·華盛頓 | 無黨籍 | 維珍尼亞州 | — | — | 2 |
約翰·亨利 | 聯邦黨 | 馬利蘭州 | — | — | 2 |
塞繆爾·約翰遜 | 聯邦黨 | 北卡羅萊納州 | — | — | 2 |
查爾斯·科茨沃斯·平克尼 | 聯邦黨 | 南卡羅萊納州 | — | — | 1 |
總計 | 66,034 | 100.0% | 276 | ||
獲勝所需票數 | 70 |
來源 (民選得票): Dubin, Michael J. 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Elections, 1788-1860: The Official Results by County and State. Jefferson: McFarland & Company. 2002: 6–8. ISBN 9780786410170.[9]
來源 (民選得票): 新國家投票:1787-1825 年美國大選結果[10]
來源 (選舉人票): Electoral College Box Scores 1789–1996.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National Archives. (July 30, 2005).
(a) 聯邦黨選舉人的選票已分配給約翰·亞當斯,民主共和黨選舉人的選票已分配給托馬斯·傑斐遜。
(b) 16個州中只有9個州使用任何形式的普選。
(c) 那些以普選方式選出選舉人的州,透過財產規定對選舉權的限制大相逕庭。
參考文獻
[編輯]- ^ National General Election VEP Turnout Rates, 1789-Present. United States Election Project. CQ Press. [2019-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0).
- ^ 2.0 2.1 John Adams: Campaigns and Elections—Miller Center. millercenter.org. [2016-04-15].
- ^ Inside America's first dirty presidential campaign, 1796 style. Constitution Daily.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4) (美國英語).
- ^ Jeffrey L. Pasley, The First Presidential Contest: 1796 and the Founding of American Democracy (2013)
- ^ 5.0 5.1 Sharp, James Roger. American Politics in the Early Republic: The New Nation in Crisis.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3: 146–148. ISBN 9780300055306.
- ^ Patrick, John J.; Pious, Richard M.; Ritchie, Donald A. The Oxford Guide to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93. ISBN 978-0-19-514273-0.
- ^ Waldstreicher, David. A Companion to John Adams and John Quincy Adams. John Wiley & Sons. 2013: 150–151.
- ^ 1796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Electoral College. A New Nation Votes. [2018-0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8) –透過American Antiquarian Society.
- ^ Dubin, Michael J. 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Elections, 1788-1860: The Official Results by County and State. Jefferson: McFarland & Company. 2002: 6–8. ISBN 9780786410170.
- ^ A New Nation Votes. elections.lib.tufts.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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